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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8-4”暴力恐怖袭警案两主犯被执行死刑
2009年04月09日 14:20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资料图:2008年8月7日,一位牺牲烈士家属在告别仪式上因伤心过度晕厥。

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9日电 (记者曹志恒 赵戈) 4月9日上午11时,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喀什地区体育场院召开宣判大会,对2008年8月4日制造新疆喀什市的暴力恐怖袭警案被告人库尔班江·伊米提、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宣布最高人民法院(2009)刑二复88044042号核准死刑刑事裁定书,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命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两名犯罪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8年12月17日消息:新疆喀什暴力恐怖袭警案2名主犯被判死刑

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了8月4日发生在喀什市的暴力恐怖袭警案件,被告人库尔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库尔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长期受宗教极端思想的宣传、鼓动,多次预谋、策划实施抢夺枪支、袭击军警部队、爆炸、暗杀等恐怖活动。2008年2、3月间,二人购买了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材料,非法制造了11枚爆炸装置、2支枪支和多发子弹,并选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喀什地区边防支队官兵为恐怖袭击目标。同年8月4日6时许,二人携带自制的枪、弹、爆炸装置和购买的刀、斧等作案工具,驾驶盗用的重型自卸货车,来到喀什地区边防支队驻地附近守候。8时许,当武警官兵出操跑出边防支队大门时,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即驾车高速从背后向列队的武警官兵疯狂冲撞、碾轧,致15人死亡,13人受伤,货车失控冲向路面后翻车,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从车中出来,持自制枪向武警射击未果,又引爆一枚自制爆炸装置,致1人死亡,库尔班江·依明提身着武警夏季军服,先朝边防支队大门哨兵投掷一枚自制爆炸装置,又持双刀乱砍被碾轧致伤的武警,致1人死亡、2人受伤。二被告人被当场抓获。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库尔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非法制造11枚爆炸装置、2支枪支和多发子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二被告人为达到破坏北京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顺利召开和在国际上制造恶劣影响的目的,经事先预谋、多次观察武警出操路线和时间并准备犯罪工具,采用驾车冲撞、持刀砍杀和投掷爆炸装置等方法杀害武警官兵,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二被告人的行为共造成17人死亡、1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早前报道:

2008年8月4日:新疆喀什发生一起严重暴力袭警案件

喀什暴力袭警:两名维族男子实施袭击

新疆警方披露喀什暴力袭击事件细节:恐怖活动蓄谋已久

2008年12月17日:新疆喀什暴力恐怖袭警案2名主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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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志恒赵戈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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