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度过了十多天难挨的拘留所生活之后,王保甲和他的几名同伴终于呼吸到了久违的自由空气。
3月6日下午,王保甲带领一些人来到全国两会期间福建省领导住地,要求上访,场面一度混乱。当天,北京市公安机关以“扰乱该地区公共场所秩序”为由,依法对几名主要的上访人员进行了拘留。
“我们当时那样做也是情势所逼,但现在想来确实方式上是不妥的。”事后,王保甲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
让他略感欣慰的是,福建省相关部门已经收下了举报材料。在王保甲和他的同伴们看来,“盖子总算被揭开了一小点。”
陷阱
2007年10月,刊登在北京一媒体上的一则拍卖公告引起了王保甲的注意。这则公告称,受执法机关委托,将于近期拍卖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建国里二巷94号建国公寓A座22套商品房。起拍价是为3000万元人民币。
平均下来,这些房产每平方米的起拍价大约在1万元。这让王保甲心动:这些商品房所在的区域是北京的黄金地段之一,房价一般在每平方米2.5万元左右。
王保甲是北京市秦龙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秦龙公司”)的总经理,他所在的这家公司拥有北京市房地产销售资质。如果能顺利拍得这批房产,再出售,对秦龙公司来说,是笔好生意。
王保甲没有想到,从他决定参加拍卖起,一个巨大的灾难就已经等着他了。
拍卖是由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委托福州市的一家拍卖公司组织进行的。2007年12月11日,秦龙公司在福州以6134万元拍得22套商品房,其中134万元为拍卖佣金。随后,秦龙公司支付了2224万元的前期款,并开始针对如何办理过户、房产证登记手续等问题向北京市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然而得到的答复则让王保甲如坠冰窖:这处房产拍卖前就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无法办理过户等手续。在向北京市公安部门求证后,他们得知,因为牵扯一起重大的诈骗案,这些商品房早已被查封,而且在拍卖时也并没有解封。
这次拍卖源于一场乱象横生的官司。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在2007年6月25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两起诉讼。诉讼申请人林某、董某分别以一家名为众力的公司“因购买北京建国公寓商品房资金不足向其借款逾期未还为由”,要求判令众力公司分别偿还二人借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并要求法院判令北京的一家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福鼎市人民法院在2007年8月1日开庭审理该案,并于当天作出民事调解。两份调解书确认,众力公司应于当年8月8日前偿还林某借款本金1700万元,利息510万元;应当偿还董某借款本金1300万元,利息390万元。如众力公司未按期偿还,二人可分别要求该公司偿还罚息。两份调解书还认定,北京裕金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07年8月9日,林某和董某向福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月13日,众力公司和林某、董某签订协议约定:将建国公寓22套商品房拍卖,拍卖款用于偿还债务。8月27日,福鼎市法院裁定对该22套商品房予以查封,于同年12月11日在福州进行了拍卖,并最终被秦龙公司拍得。
然而,这22套商品房却成为王保甲的噩梦。在他看来,“我们已经掉进了一个拍卖陷阱。”
他们调查得知,早在福鼎市人民法院查封建国公寓这22套房产时,此房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查封。福鼎市人民法院属于轮候查封。按照相关法规,对于轮候查封的资产,福鼎市人民法院无任何处置权。
乱象
在发现问题之后,秦龙公司拒绝缴纳剩余部分的拍卖款。王保甲和他的同伴们一起,开始了维权之路。
2008年5月30日,他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请求纠正民事调解违法申请书》。两周之后,最高检将案件移交福建省检察院查办。随后,福建省宁德市检察院开始展开调查。
记者从宁德市检察院的调查结论获悉,在此案中,福鼎市法院至少存在三方面的问题:违法管辖、诉讼主体不适格、执行程序违法。
在福鼎市法院审理的这两起借款案中,诉讼金额巨大。诉讼标的分别为2261万元和1729万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并依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规定,此案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4月1日起,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诉讼标的超过500万元的案件,在此之前中级法院管辖的是诉讼标的超过300万元的案件。也就是说,作为县级市的福鼎市法院,在2008年4月以前,被允许的受理诉讼标的不能超过300万元。宁德市检察院认定,在这点上,福鼎市法院就已严重违反管辖规定。
检察机关调查的同时,王保甲也通过多种渠道希望了解真相。他发现,在这起因欠款纠纷而引发的以房产拍卖还款的案件中,作为被告众力公司的法人代表何某已于2005年5月去世。而法院受理案件的时间是在2007年6月25日。不得不提的是,福鼎市法院的调解书竟然还是将何某列为被告众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认定了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一位代理人。后经检察机关查实,这名代理人根本都不认识已去世的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都已经去世了,竟然还能够授权给一个人,并让这个人作为特别诉讼代理人。这样荒谬的事情,居然还在法院顺利过关。”王保甲说。
更为关键的是,众力公司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供的授权委托书等多份文件上所加盖的公章与该公司的有效公章并不相同。并且该公司的诉讼,根本未经股东会决议,许多股东毫不知情。
检察机关调查证实,2007年4月13日,因涉及一起重大案件,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对建国公寓的这22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同年8月,福鼎市法院给北京市建委送达了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对这22套有诉争的商品房进行轮候查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福鼎市法院无权执行和委托拍卖。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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