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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债若到期还本困难经批可发新债归还
2009年03月19日 20:31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九日电(记者 俞岚)中国官方十九日透露,二00九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若到期还本确实存在困难,经批准,可按一定比例发行一至五年期新债券,分年全部归还。

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国今年首次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二千亿元人民币债券。债券期限为三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十七日表示,发行二00九年地方政府债券,主要是为了解决新增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困难问题。考虑到中央公益性投资项目向中西部重点倾斜,而中西部地区政府财力普遍较为薄弱,因此,中西部地区分配到的债券规模较大。但由此也引发了市场对部分地方政府未来偿债能力的担忧。

财政部今天透露,近日已印发了《二00九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管理。

根据该办法,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市、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后,由中央财政统一代办偿还。地方财政要及时向中央财政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对于未按时上缴的,中央财政将根据逾期情况计算罚息,并在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办法还特别指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完

同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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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岚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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