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00亿地方债券
2000亿地方债发行方式浮出水面。财政部昨日表示,地方政府债券的期限为三年,利息按年支付。
财政部门派员现场观察招标
地方债券将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如“2009年××省政府债券(××期)”。债券期限为三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其信用接近于国债”。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说,招标意味着发债前没有确定的利率,是要看市场认可程度和承销商竞标的结果。至于三年期限,刘恒说,这在中期国债里算是最长的期限,“可能是考虑到地方债产生效益需要时间”。
财政部表示,在招标过程,地方财政部门将指定观察员现场观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都可以购买地方债券。其税收优惠政策比照国债政策执行。对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至于明年是否继续发行地方债券,财政部称“将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相机抉择”。
实际规模由地方人大审批
财政部还解释了“2000亿”的分配办法。具体考虑因素包括“中央投资中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数、综合财力、财政困难程度”等。其中,重点因素为地方配套需求。
财政部特别指出,此次债券分配将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主要是因为中央公益性投资项目向中西部倾斜,因此中西部配套任务较重。而且中西部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欠账较多”。
对于中西部地区偿还能力较弱的问题,今年两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李勇曾表示“可通过政府转移支付等方式解决”。
财政部特别说明,下达各地的债券规模只是控制指标,地方政府最终实际发行多少债券、哪些项目,还需按规定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确定。
名词解释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09年发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债券名称:2009年××省政府债券(××期)
债券期限:3年,利息按年支付
债券利率: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
债券流通: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税收优惠:比照国债政策执行,对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 问答
财政部就地方债发行、监管等问题接受采访
地方不按时还债将缴罚息
昨日,对于如何确保地方政府履行偿债责任的问题,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政府未按时上缴本息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缴付罚息。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地方债发行、监管等问题接受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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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鲍颖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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