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财政部:地方政府若不按时还债将缴纳罚息
2009年03月18日 17:44中国广播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广网北京3月18日消息 (中国之声记者申玉彪)2000亿元地方债发行方式浮出水面。本次地方债期限三年、利息按年支付。财政部就地方债发行、监管问题表示,地方不按时还债,将缴纳罚息。2009年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国务院明确规定,各地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部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未按时上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缴付罚息。

对未按时上缴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和罚息等资金,由财政部在办理年度中央与地方财政时如数扣缴。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申玉彪   编辑: 周磊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