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11日电(记者李忠将)11日,贵州省88个县(市、区)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在贵阳集中学习如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各级干部提出六大原则,积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一是预防为主、防患未然。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同时,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健全完善处理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和预警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应急管理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事发生,坚决防止因决策失误、工作粗糙、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不把本单位本部门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哪里发生了群体性事件,哪里就有相关部门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决策指挥,迅速控制局面。
三是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出时间限期解决;对于按照政策法律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是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沟通、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情绪疏导,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五是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
六是及时、果断处置。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作者:
李忠将
编辑:
平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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