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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争议海域维权 发现外国侵权30余起(图)
2008年10月24日 09:51新华网 】 【打印

2007年2月,中国海监在成功实施东海巡航制度的基础上,将巡航区扩展到黄海、南海北部海域。当年5月,中国海监总队组织北海、东海、南海总队多艘海监船和海监飞机,在南海海域进行历时5天、6艘1000吨级舰艇和2架飞机参加,训练内容包括假想对他国可疑船只进行监视和跟踪。直到2007年12月,实施了中国全部管辖海域的定期维权巡航工作,实现了对我国全部管辖海域的维权巡航和海空监控监管。

从今年2月公布的《2007年海洋行政执法公报》可以看出定期巡航制的成果,“中国海监船舶执行定期巡航任务130余航次,海监飞机出动700余架次,获取海上监视图像资料21000余张,影像资料6300余分钟。共发现外方各类侵权违法行为30余起,涉及外方船舶、飞机110余艘(架)次。”统计对比显示,中国海监维权执法从巡航覆盖面积、发现侵权行为数量上,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建立全海域定期巡航维权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在我国管辖海域内非法的海洋科研调查、军事测量、勘探开发等活动,这显示了我国对争议海域管辖的能力与决心。”一位军事观察家告诉《国际先驱导报》。

打造立体动态监测网

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没有对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域的情报侦察活动进行明确的规定,因而有些国家在中国附近海域的军事测量活动日益猖獗,中国布放在东海的测量浮标连续遭到破坏。

为提高维权执法能力,中国海监配备了海空目标监视系统及地面宽带音视频传输网络,两级数据中心,具有全海域远程海空立体实时监视取证能力的海上综合执法队伍。

目前,中国海监已经拥有9架海监飞机和200余艘执法船艇。为了加强实时监控和调查取证能力,中国海监船舶和飞机都装配了安全可靠的指挥和信息传输系统,引进了国际先进的航空遥感设备、部分深海测量装备和远距离监视监测执法设备,具备在巡航执法中对赤潮、溢油、海冰等海上目标实施监测,对侵害我国海洋权益的外籍船只实施连续跟踪监视,昼夜取证,实现了陆上指挥与海上行动之间的视频即时联络,能够保证决策到位,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在2007年就曾透露,“海洋卫星与海监飞机、船舶、浮标和岸站等观测手段一起,构成了中国管辖海域的立体动态监测网和军民兼用的海洋环境保障体系。”

按照国家海洋局制定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中国将建造排水量3000吨级,具备远海航行能力,可搭载直升机的海监船1艘,提升海上执法能力。此外,“十一五”期间中国还将建造排水量1500吨级,具备中远程海航行能力的中国海监船2艘;建造排水量1000吨级,具备中近海航行能力的中国海监船4艘。

“按照中国海洋事业的总体战略,中国将以‘海洋一号’水色卫星系列为起点,陆续发射海洋动力环境卫星(海洋二号)和海洋监视监测卫星(海洋三号)系列,逐步形成以中国卫星为主导的海洋空间监测网。”上述军事观察家向本报介绍说。目前,海洋二号卫星研制工作已全面展开,该卫星计划2009年发射。

昭示中国维护海权决心

中国海监总队成立10年来,加大了对违法填海造地、海洋石油污染、海洋倾废等的执法检查,有效维护了海洋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但是在李国强看来,目前中国海洋战略在管理结构上仍然还有一些混乱,“所谓的‘五龙治海’,涉及到多个部门,比如海监总队主管‘海域监控’,‘海事’由交通部管辖,‘渔政’由农业部管辖,‘海防’则由公安部的边防局来负责。有的时候一个对外争端,并不是一个部门能够处理好的。”

李国强认为,“如果能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在处理争议海域维权问题时,可以更好的维护维权,也符合中国的海洋战略。”

对于处理类似涉及到与他国的争议海域争端,李国强认为,“第一就是加大外交交涉和谈判力度;第二就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但这个谈判非常复杂;第三,加大海上维权执法的力度。”

中国海监总队党委书记孙书贤也在本月19日公开表示,“对于一些争议海域,中国海监将通过向上级请示的方式,争取加强巡航,体现管辖;而对于非争议海域中国海监也将加强执法监察,以维护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维护海洋资源权益不受侵犯。”(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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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科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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