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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
2008年10月06日 18:34新华网 】 【打印

第五,全会恢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传统。全会讨论 并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全会决定根据党的历史经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全体党员和党的干部,人人遵守纪律,是恢复党和国家正常政治生活的起码要求;强调党中央和各级党委要加强集体领导。全会针对“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党和国家政治生活遭到破坏的情况,指出: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在人民内部的思想政治生活中,只能实行民主方法,不能采取压制、打击手段。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启动了农村改革的新进程。全会在讨论1979、1980两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时,提出了要注意解决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失调,搞好综合平衡的要求。全会还讨论了农业问题,认为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就整体来说还十分薄弱,只有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才能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全会提出了当前发展农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等文件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这个文件在经过修改和充实之后正式发布,接着一些重要的农业方面的文件相继制定和发布施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改革的进程。

全会增选陈云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邓颖超、胡耀邦、王震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增补黄克诚、宋任穷、胡乔木、习仲勋、王任重、黄火青、陈再道、韩光、周惠9人为中央委员。会议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选举陈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王鹤寿等为副书记。

十一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这些在领导工作中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从过去盛行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束缚中解放出来,在思想上、政冶上、组织上全面恢复和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结束了1976年10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将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引向健康发展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党和国家历史的新篇章,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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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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