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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兄弟》以百万销量创造近年来文学畅销书的纪录。2006年8月10日,在上海的书展中,上半年在全国畅销书市场独领风骚的《兄弟》(下)高调亮相。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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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作家余华因涉嫌剽窃被滨州一名普通交警王长征告上了法庭。昨天,记者从法院相关人员处得知,“案子已有进展,但不便透露,现正在斟酌判决用语,近日内将公布结果。”
不久前,王长征以余华创作、出版和经销的小说《兄弟》五十余处剽窃了其在网络上先发表的小说《王满子》为由,向滨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52万元。
事件直击
《兄弟》被指剽窃
长沙网友在网上发帖指责余华《兄弟》一书涉嫌剽窃诗人王长征的小说《王满子》达55处之多后,在网上及文学圈掀起轩然大波,并引发了一系列褒贬不一的讨论和质疑。当事人王长征则于去年11月直接将滨州市新华书店、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和余华一起告上了法庭。
被告代理人拒绝了合议庭提出的和解建议。今年1月份,滨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当日,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分别围绕小说《王满子》是否做到了公示、《兄弟》是否对《王满子》构成剽窃、上海文艺出版总社是否充分尽到了注意义务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及辩论。
审理当日,余华侵权纠纷案并未当庭宣判。昨天,记者联系滨州中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案子已经出来结果了,但是宣判之前绝对保密,目前我们正在考虑如何用语。”
王长征“以前我很敬佩余华”
“这事我是后来才知道的,不少热爱文学的圈里朋友问我,余华的《兄弟》怎么和我的《王满子》那么像呢?刚开始时,我认为只是创作思路上的一些巧合,但仔细读过了《兄弟》后,我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然后我开始翻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今刚过不惑之年的王长征,是一位普通交警,业余时候喜欢写作,尤爱写诗,是山东省滨州市作协副主席兼秘书长。王长征告诉记者,他在这件事情之前很敬佩余华。
“尽管他的作品我没有全部看过,但他在中国文学界的建树和影响让我不得不敬佩他。这件事发生后,我觉得有必要把官司打到底,为自己讨回个公道。”王长征说,“从表面上看,余华仅是场景和意境、情节等的剽窃,但实际上,他偷走了独创的文学表达形式,偷走了《王满子》的‘大脑、躯干和四肢’。”。
余华自五月起不接受采访
记者昨天下午拨通了王长征的代理律师高春明的电话。高律师告诉记者:“判决结果马上就快出来了,在法院未公布判决结果前,我们谁都不能妄下结论。但我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据高律师介绍,“我们经过调查发现”,余华的作品《兄弟》在故事情节、人物、结构、诗句等方面和王长征的《王满子》存在100多处相似,相同之处共计达55处,导致了两本书在整体上形成了实质的相似,而王长征的《王满子》先于余华的《兄弟》发表。
记者随后多方联系余华未果。记者由不久前曾经试图就此事采访余华的同行处得知,余华曾对外宣称:“自今年五月份开始便不再接受记者采访”。
案件近日判决将有结果
这场官司经媒体报道后,也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王长征和余华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人们对二人的评价也是褒贬不一。有位匿名者称:“王长征诉余华,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的本意不在诉余华抄,而在试图将自己炒热。”也有不少网友表示:“看了《兄弟》和《王满子》以后,感觉余华确有剽窃嫌疑,窃别人的东西就应该受惩罚。”
本案已经有了“眉目”,审判人员正在“斟酌”这件“影响重大”的案件的宣判用语。据了解,判决结果将于近日内宣布。究竟是著名作家余华剽窃了王长征的作品,还是王长征借名人进行自我炒作,到时自有分晓。
编辑:
郑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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