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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200人被判定为脑死亡 立法进入实质阶段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广东省首届脑死亡学术研讨会上了解到,目前广东省已有约80人被判定为脑死亡。
包含广东在内,目前全国约有200人被判定为脑死亡,其中有61人成功捐献了器官。捐献器官者中广东人占了1/3,主要是广深一带患者。
据了解,我国从上世纪末开始组织有关专家制订脑死亡标准的相关文件。目前,我国最新《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已经通过了专家的审定。尽管医疗机构尚未常规实施脑死亡判定,但这表明我国的脑死亡立法工作已经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在医疗界,脑死亡的判定已经开始出现小范围的应用。
据著名脑死亡研究专家陈忠华教授介绍,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2003年我国曾在中华医学杂志上公开发表了脑死亡判定标准,即中枢性永久性呼吸停止、脑干反射完全消失、持续性深昏迷和仪器确认实验(如心电图等检查)。这四条判定标准对于许多医生来说都不算深奥,大部分医生都有能力判定,“但肯定不能谁都来宣判病人脑死亡,一定要有一个严格审批的准入门槛。这个门槛高了,偏远山区的患者很麻烦;低了又会产生漏洞,谋杀就有可能发生”。他建议,不但判定脑死亡的医师资格要经过认定,判定脑死亡的医院资质也要有“门槛”。(新快报 肖萍 陈起坤)
编辑:
刘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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