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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题:“入联公投”于法不容《人民日报》将于9月17日刊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党朝胜署名文章“‘入联公投’于法不容”,全文如下:
最近,陈水扁当局基于一党一己之私,完全不顾各界强烈警告,正加紧推动所谓“入联公投”,气焰相当嚣张,大有撞了南墙也不回头之势。然而,以“法律人”自居的陈水扁及民进党内的诸多热衷推动“入联公投”者应知,他们的行为是于法不容。他们继续玩火的结果只能是落得个自焚的下场。
一、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得到国际法的充分确认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文献记载、地下文物、民族语言、文化宗教、风俗习惯,还是两岸人民之间的亲属血缘关系等,都证明了这一点。19世纪末甲午战争后,台湾虽一度被日本靠不平等条约窃取,但在50年后又被光复,重新回归中国版图。并且,这种光复是得到多边与双边国际性文件一再确认的。
在全人类反法西斯战争最激烈的二战期间,1943年12月1日,同盟国中美英三国元首共同发表《开罗宣言》,宣告“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元首共同发表(后又有苏联加入)《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9月2日,《日本投降条款》承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重要文献从国际法高度再次肯定了台湾是中国的领土。据此,中国政府于1945年10月25日收复台湾、澎湖列岛,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中国政府接收台湾的代表也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从今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正式重入中国版图”。1971年,联大第二十六届会议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具有历史意义的第2758号决议,其政治和法律含义非常清楚,它是基于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即中国是一个完整的国家,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在1972年中日恢复邦交与1978年中日签订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政府在这两个重要文件中也再次重申,“遵循《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立场”。迄今为止,160多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在双方联合公报中也都明确承认,台湾是中国一部分。
可见,无论是从历史上、政治上,还是法律上,台湾作为中国之一部分都是毫无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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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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