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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王宇、魏武)备受关注、酝酿十余年之久的反垄断法草案有望8月底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报告反垄断法审议结果时认为,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发展要求,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特点,已经比较成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反垄断法草案继去年6月首次提交审议后,于今年6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再次进行了审议。
根据24日进行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有望通过的反垄断法将禁止多种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同时,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做出明确规定。此外,草案还对涉及外资并购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根据介绍反垄断法草案的规定,这部法律通过后将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有关部门曾提出,反垄断法规定了一些新的反垄断制度,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为了保证这些制度的正确实施,需要研究制定一系列可操作的配套规定。同时国务院还需要依照本法建立反垄断委员会,明确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及其具体职责等。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将实施本法的准备时间规定为一年左右。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截至目前,全球有近90个国家颁布和实施了反垄断法。从这些国家的执法效果来看,反垄断法的实施,对市场秩序的建立、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维护,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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