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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11·7”事件11人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2007年08月14日 07:09新华网投票数: 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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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医患纠纷中,四川广安的叶利华、石县琴等人寻衅滋事,辱骂殴打执勤武警和民警,并放火烧毁警车,制造了轰动全国的“11·7”事件。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叶利华、石县琴等11人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无理取闹打砸烧

去年11月7日,广安一幼童误服农药中毒,被送到广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幼童后因抢救无效死亡。3天后的11月10日,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在该院门口。当晚,事态进一步恶化:有人趁机在广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安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无理取闹,打砸医院、交警大队的设施,辱骂、殴打执勤武警和民警,并放火烧毁警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

案发后,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方力量做疏散工作,由于措施得当,很快平息了事件。随后,广安警方加大追查力度,将带头闹事的数十名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广安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帮助固定完善证据,加快了办案进程。

检方介入锁定证据

今年3月23日,广安区检察院对本案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叶利华、石县琴等11名骨干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向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这11名骨干分子和积极参与者中,有8人是郊区农民或城市无业人员,有3人系某洗脚房的服务生。

为使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广安区检察院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欧从众为团长的公诉团,精心组织出庭预案,使每一组证据都层次分明,逻辑严密。由于该案影响大,检方还专门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公诉团应用多媒体举证,将案件涉及的证据中的文字、图片、同步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制作成幻灯片和光盘等多媒体视听资料,使整个公诉工作严谨有序。

涉案11人全部被判刑

庭审中,面对一些被告人提出的“不在作案现场”、“被刑讯逼供”等辩护意见,公诉团出示了大量的相关证据,播放了大量的视听资料,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唇枪舌剑,面对铁的证据,11名被告人不得不低头认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1名被告人在此起医患纠纷中,为显示个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竟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听信谣言,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其行为对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起了一定作用,妨害了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实行的管理活动,且情节严重,给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华西都市报   江戈 冯剑辉记者汪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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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克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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