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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成都5月9日电(记者任硌)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引发该县的一起烧楼事件的强奸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持坤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刘持坤今年25岁,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新店乡人,原大竹县莱仕德商务酒店调酒师。去年12月3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持坤和该酒店娱乐部的工作人员欧洪、李欧一同下楼时,见一楼KTV一包间内有灯光。欧洪推门欲关灯时发现杨代莉(该案被害人,女,16岁,系莱仕德商务酒店迎宾小姐)仰躺在地,昏迷不醒。3人呼喊杨代莉的名字,杨未答应。被告人刘持坤认为杨代莉系“嗨”粉过量,遂将杨代莉背回大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待所杨居住的房间。杨的室友因害怕便住进该所另一房间,留下刘持坤一人看护杨代莉。
刘持坤见杨代莉仍处于昏迷状态,便对杨实施了奸淫。事后,刘持坤发现杨代莉脸色发白、嘴唇发紫,即打电话告诉莱仕德商务酒店管理人员,并同赶来的该酒店保安人员将杨代莉送往医院抢救。杨代莉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杨代莉因慢性胰腺炎伴急性出血坏死而死亡。
案发后,不明真相的群众于今年1月17日将莱仕德酒店放火烧毁。事后,杨代莉的父亲杨万国与大竹县莱仕德商务酒店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和补偿协议,由莱仕德商务酒店给予杨万国一次性补偿,已全额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持坤趁被害人杨代莉昏迷之机,违背其意志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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