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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林劲松 实习生熊海鸥) 40多万元救灾款重建的大桥建成还没有竣工验收通车,就又被洪水冲毁,村民指责该桥是“豆腐渣工程”。记者昨天从河源市和平县纪委获悉,本报上月报道的和平县“聚兴桥案”已经结案,该桥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和一系列违规行为,目前涉案的和平县阳明镇聚兴村村支书陈振万等8人已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事件回放]40多万救灾款打水漂
聚兴村位于东江支流俐江河畔,2000多村民分居在小河两岸。1997年,村民们集资修建了当地第一座水泥大桥--聚兴桥,结束了依靠渡船过河的历史。
但2005年6月20日,百年不遇的洪水将大桥冲毁。当地政府随后投资40多万元救灾款重建聚兴桥。2006年6月初,新的聚兴桥主体工程完工。2006年7月26日,尚未竣工验收、还没有正式通车的新桥就再次被洪水冲毁。
从2005年6月20日老桥被冲毁至今,聚兴村的村民都只能依靠一座仅一尺宽的简易木桥过河。但每逢涨水,简易木桥就会被冲毁,村民要过河就只能游泳或划船。今年6月15日下午,木桥又被洪水冲走了,两名学生只好游泳过河,双双被洪水卷走溺亡。
[纪委调查]包工头无建桥资质
6月16日,本报率先报道了此事。报道引起和平县委县政府重视,6月18日,和平县纪委抽调8名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对事件进行调查。7月18日,和平县纪委对外公布了调查情况。
和平县纪委公布调查结论说,2005年6月20日,老聚兴桥被洪水冲毁后,为方便群众出行,2005年7月,河源市和东源县交通主管部门重新立项建桥。阳明镇政府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地质勘探、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造价评审等工作,审定造价362785元,并决定由时任镇委副书记的陈国珍负责聚兴桥的重建工作,并由聚兴村委会负责实施。
2005年12月8日,无路桥工程资质的曾庆汉,找到县交通工程公司经理谢良前、副经理叶文光,要求挂靠该公司承建聚兴桥工程。谢良前、叶文光为其办理了挂靠手续。同日,聚兴村委会(甲方,代表陈振万)与和平县交通工程公司(乙方,代表谢良前、曾庆汉)订立了《聚兴桥施工合同协议》,工程总造价为362785元。2005年12月15日,阳明镇政府委托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的杨胜祥对聚兴桥建设全程进行技术监督。
擅改桥址偷工减料
通报说,2005年12月15日,曾庆汉的施工队在勘探设定的桥址进行施工作业。12月16日,因围水困难,施工队在未经重新勘探、设计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勘探设定的桥址向下游移位约100米。2006年6月初,聚兴桥主体工程完工。2006年7月26日,聚兴桥再次被特大洪水冲毁。
2007年6月25日,经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聚兴桥的冲毁,既有洪水的原因,也有未按设计施工和施工单位技术力量投入不足、现场管理不严,桥墩、梁体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
和平县纪委书记何安琼表示,根据调查,施工单位在修建桥梁过程中,特别是桥墩部分,确实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违规多付近7万工程款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面对桥梁还没有竣工验收就被洪水冲毁的情况,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不仅没有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反而多支付了近7万元工程款给对方。
何安琼表示,根据工程造价评审,聚兴桥总造价362785元。而《聚兴桥施工合同协议》上,约定的工程总造价也是362785元。但最后,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却付了43万建桥款给施工单位。
[处理结果]村支书被开除党籍
根据调查情况,和平县纪委最后对涉案的聚兴村村支书陈振万、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谢明光等8人分别给予了党纪和政纪处分。其中陈振万被开除党籍。
何安琼表示,他们还建议阳明镇和聚兴村,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曾庆汉在建设聚兴桥过程中违规施工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平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则表示,河源市地方道路管理总站已经接管了新聚兴桥的修建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方案设计和论证,从下周开始,新桥的修建工作就将全面展开。
“聚兴桥”案处理结果
杨胜祥(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助理工程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谢良前(和平县交通工程公司经理),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谢明光(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分管技术的副站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陈国珍(和平县阳明镇镇委副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陈振万(和平县阳明镇聚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叶文光(和平县交通工程公司副经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朱师哲(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曾庆汉(包工头),追究其在建设聚兴桥过程中违规施工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南方都市报)
编辑:
刘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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