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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发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类型也在发生着规律性的变化。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在江苏开展的专项调查显示,近年来贪污贿赂案件的比例中贪污案减少,贿赂案增多。
1 贪贿案件比例呈现规律性变化
贪污案件比例下降,贿赂案件比例上升
在反腐败斗争中,检察机关担负着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职责。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三类案件,而贪污、贿赂案件是其中的重头案件。2006年底至2007年初,《检察日报·廉政周刊》派记者对江苏职务犯罪的发展变化规律展开调查。结果表明,在该省检察机关近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案件的比例呈现规律性的变化:贪污案件比例下降,贿赂案件所占比例逐渐上升。
据统计,江苏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2000年立案查处的贪污案件占同期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36%,到了2006年这个比例降至25%;而贿赂案件所占比例则恰恰相反,由2000年的40%上升到了2006年的65%。
这种比例变化在基层检察院反映得更为突出。记者选择了该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较多的通州市、常熟市、常州市武进区3家基层检察院进行了调查采访。
通州市检察院2000年查办贪污案件占该院反贪部门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比例为35%,2001年为57.5%,近两年下降至25%左右;贿赂案件占的比例2000年为44%,2001年为35%左右,近几年上升,最高时达到74.5%。该院2006年立案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分别占立案总数的28%和62%(详见表1)。
表1:通州市检察院反贪部门办案情况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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