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法草案7次审议 立法充分体现宪法原则
2006年12月26日 09:08投票数: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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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月24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七次审议。这是物权法草案继六审创下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后,再次刷新这一纪录。

仔细研读目前的物权法草案,我们不难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有关原则,在草案相关条款中得到了充分、全面的体现。

7次审议 100多次座谈会 物权法草案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

我国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已有13年之久。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与其他部分一起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物权法的工作,将物权法草案排在整个民法立法进程中最优先的位置,先后进行了六次审议。

物权立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不仅法律性强,而且政治性、政策性强。在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注意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物权法草案于2005年7月1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从机关单位到普通百姓,从公司企业到法律专家,在40天的时间里,社会各界为进一步完善物权法草案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意见11543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2005年9月,吴邦国委员长主持召开座谈会,就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今年1月,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盛华仁副委员长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经济学专家对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的意见。9月,王兆国、盛华仁副委员长再次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的意见。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等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就物权立法中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

从一审稿、二审稿到六审稿、七审稿,物权法草案在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已日趋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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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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