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光:当代中国户籍制度形成与沿革
2009年12月10日 15:00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体制改革的逐步开展,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农村,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兴起,人民公社体制瓦解,统购统销制度废除,使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打破了多年农业生产徘徊不前的局面。粮食生产的丰裕,使长期潜在的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显露出来了。国家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政策放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大量农民剩余劳动力进城谋生,推动了农村人口的非农化趋势和城镇化的发展。在城市,为解决城市严重的就业问题,政府开始放开了对城市的经营政策。在国家的政策鼓励下,个体、民营、集体企业迅速发展起来。特别是在城市改革之后,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进行了打破“大锅饭”、“铁饭碗”的改制,动摇了把人们生老病死集于一身的单位体制。在城市中形成了国营、集体、民营、个体和外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同时,对劳动就业、住房、医疗保险、退休养老制度的逐步改革,使城市背后的各种附加利益在不断弱化。这些因素松动了城乡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城乡人口流动日益频繁。80年代后期,大量剩余劳动力从种植业中脱离出来,开始出现从农村到城市务工经商的“民工潮”。“民工潮”的规模一年比一年大,这是社会进步带来的新问题,说明现行户籍制度的存在根据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

随着单纯工业化路线的改变,国家在80年代明确了重新起动城市化的发展战略。1982年,国家制定了“严格控制大城市,适当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城镇化方针。这是当时受制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一种战略选择,也有着和过去城市政策衔接的延续性。80年代城镇化的发展推行“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模式,实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制度,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以避免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出现的城市过度繁荣、农村长期凋敝的问题。为了促进城市化的发展,国家在行政区划上进行了“市改”,建起了一批地级市和县级市。城镇规模结构和布局有所改善,辐射力和带动力增强。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人才流动和人口流动速率日益加快,规模越来越大,对城乡分隔的户口迁徙政策和一户一簿的户口管理方式提出了严重的挑战。为了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户籍制度开始松动,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改革举措,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鼓励科技人员合理流动。从1983年起,国家鼓励科技人员从相对富裕闲置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流向相对缺乏而急需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针对一些单位在人才问题上画地为牢的做法,中央特别规定:对用非所学、用非所长或在本单位不能发挥作用的科技人员,应按照合理的流向,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允许本人按有关规定应聘,到可以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所在单位应予支持。此举打破了人才归属某一单位、区域或省际所有的传统模式,为人才的合理流动创造了更为宽松的条件。

二、在特定地区实行特殊的迁移政策。从1979年起,国家先后允许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在迁移调控方面实行特殊政策,如可在大中城市招聘人员并迁入户口;可不迁入户口调用、借用、聘用员工;允许暂住人口正式就业等。这些改革措施,在这些地区形成了投亲移民、人才移民、技术移民、投资移民等多种人口流动的模式,有效满足了这些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的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为这些地区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体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发展。

三、调整“农转非”政策,实行“自带口粮户口”。1984年,中共中央发布了一号文件,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带口粮在城镇落户。这是“文化大革命”后对户籍制度一次较大的改革,意味着在计划经济长期构建起来的城乡壁垒上打开了一个口子。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准落常住户口,口粮自理。

随着“农转非”对象逐渐扩大,控制指标有所调整,控制办法得到改变,一些地方开始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为区别于当地居民正式的城镇户口,这些地方有效的户口一般都盖蓝印,因而又称“蓝印户口”。

四、改变户口管理制度,实行身份证制度。1985年7月,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对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寄住证》制度,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居留,这些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中关于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要办理迁移手续或动员其返回常住地的条款,做了实质性的变动。

198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凡16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须申领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制度的实行,使由以户为主的管理模式开始向以人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化,为人口的证件化管理打下了基础。

这些初步的改革措施,使人才和人口能够在较大范围流动起来,打开了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口子,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发展,支持了城镇化的发展。城镇的发展速度很快,有力地松动了板结已久的城乡二元结构。

这些对户籍制度的初步改革措施,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下进行的,没有打破行政体制的约束,有些是不得不采取的一种策略手段,有些只是对特定人群和在特定地区实施的,有很大的局限性。由于政出多门,户籍管理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人户分离的情况没有得到实际的解决。随着人口大量流动,许多地方出现了严重的人户分离现象。农村流动人口的户籍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想管管不着,流入地区的政府部门想管管不好,带来了治安、计划生育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同时,各地在实施“农转非”过程中以收取城镇增容费等项目变相出卖户口,乃至竞相效仿,出现了全国性的公开买卖户口的现象。1988年10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对一些地方政府公开标价出卖城镇户口进行制止。另外,城镇的人口承受能力,还受制于国家财力所能提供的商品粮、医疗保健、就业、住房、退休保障等方面限制。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背离的。

鉴于上述问题,特别是出于治理整顿粮食生产几年徘徊不前的需要,国家再度强调严格控制“农转非”。1989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把‘农转非’人数严格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不得突破,突破的要在下年度计划指标中相应扣减。”遵照这一指示,各地普遍加强了对“农转非”的控制。同时,一些大城市对外来人口进行了清理,大批农民工重新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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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海光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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