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起“枪下留人”案
2010年02月05日 16:00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通过多次侦查确认,安乐三的罪行主要有以下几条:一、1944年安乐三任伪副保长时,到同村安乐福家强索“给养”,并指使伪甲长安乐常(1951年镇反时被枪决)毒打安乐福的母亲安许氏,致使安许氏产后受惊吓,5天后中风死去。二、1945年,安乐三同安乐常等人去许文法家催“给养”,因许文法未能及时交纳,安乐常立即喝令手下人毒打许妻。当时,许文法邻居安乐贵和赵学宗的妻子见状,上前为许妻讲情,结果安乐三又指使安乐常一起殴打安乐贵之妻,安乐贵之妻已怀孕6个月,被打伤后当天夜里死去。三、1941年和1942年,安乐三先后与匪军刘云滋等人抢走群众耕牛3头、毛驴1头。四、安乐三在伪军团部当司务长时,为勒索“给养”,曾逼走王树贤等3人,还霸占了王树贤等人的二亩多耕地,又借抽壮丁敲诈本村安乐信、宋祥奎等人伪币2000多元。安乐三还在青岛市南山农贸市场上偷菜10次,每次大约50斤。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1955年3月,胶县人民法院报经胶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复核,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反革命杀人犯安乐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人吐露新情况

刘明智和王洪海两人重新审查了案卷,仍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刘明智建议当夜再审讯犯人。

安乐三绝望地号哭着,抬头问刘明智:“上级,在我临死前政府让不让我说话?”刘明智告诉他:“在执行前,政府是允许犯人说话的。”安乐三听了,便说出了如下情况:

“有一次,公安局的张长官(公安局股长张某)押着我到俺村跪着向群众坦白认罪。我说,我忘了自己犯了什么罪,您给提提吧。当时,张长官厉声说:‘安乐三,你要如实坦白你的罪行。政府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停了一会儿,张长官口气缓和了一些,‘咱县十区的张世瑞有5条人命,可是他坦白认罪好,才判了5年徒刑;小麻湾村的王龙萧当过伪军团长,有4条人命,也因他认罪好,最后也没有枪毙。你只有2条人命,为什么不敢承认呢?’这时,检举人站起来毒打我,逼我承认我在逼捐时用铁锨砍死安乐福之母和打死安乐贵之妻两件事,还逼我供认绑票、拉大牛等罪恶。我想‘坦白’了能得到宽大处理,于是,我就要求张长官帮助我认识自己的罪行,张长官就把检举人写的害死2条人命等情节念了一遍,我就照葫芦画瓢地复述了一遍。那几个检举我的人,以前都和我有仇,解放前还打过官司,怎么能光相信他们呢?”

安乐三讲到这里,见刘检察员在认真记录他的口供,接着说:“县法院的判决书没有向我宣布,我还天天等起诉书和判决书准备上诉呢。唉,想不到突然要执行死刑了。”

根据犯人的口供,刘明智和王洪海连夜进行重新审查。刘明智翻看着案卷说:“安乐三口供中提到张股长所说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张世瑞、王龙萧两人,犯人根本不认识,其实张、王两犯早已被人民政府镇压,张股长用这种蒙骗的办法取供,是可疑的。”王洪海补充说道:“你的看法有道理,张股长带犯人在群众大会上让与会人检举时,不适当地运用了诱供、逼供、指供等手段,其所获罪证很不可靠。”刘明智说:“我们查一查有无关于安乐三的判决书和起诉书。”两人翻检了几遍,果然在卷宗里既无起诉书,也无判决书,只发了一张呈批表。他们感到对安乐三的判决是仓促的,程序也不完备,因此犯人提供的情况有重新调查核实的必要。于是,两人研究决定:暂缓执行死刑,并立即向县法院领导请示汇报。

县委书记李华民听完汇报,立即批示: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县长刘锡山也很快指示:既然发现有问题,进行复审后再作处理。

三人小组进驻赵家岭

案情突变,在县城上下引起不小的震动。为了严肃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胶州专署和胶县两级政法领导在认真听取了刘明智的汇报后,做出决定:由公、检、法部门各派一人组成复审小组,重新调查审理。

3人小组由检察院刘明智、法院陈振汉、公安局孙秀山组成,都是反复精选的业务骨干。他们悄悄进驻了赵家岭,刚放下行李,原检举人迟某、张某就纠集一伙人闯了进来,围攻调查小组的办案人员。刘明智理直气壮地对检举人表示:“刀把子在人民手中,犯人无冤喊冤,将罪加一等:但有冤不理,政府也要承担责任。我们这次来,—定要把案情查个水落石出,请大家相信党和政府……”

首先要搞清楚安乐三到底有没有人命问题。他们从调查安乐福的母亲1944年死因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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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南   编辑: 王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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