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起“枪下留人”案
2010年02月05日 16:00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核心提示:一名死刑犯在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途中表现异常,引起了检察员的注意,经再三审问,断定这很可能是一起错案。于是执行死刑的命令被暂缓执行,最后案情终于露出庐山真面目……这是五十多年前一起真实的旧案,并且因其是我国解放后第一起在监督执行死刑中平反的冤案而载入史册。

摘自《检察风云》2009年第20期 作者:鲁南

一名死刑犯在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途中表现异常,引起了检察员的注意,经再三审问,断定这很可能是一起错案。于是执行死刑的命令被暂缓执行,最后案情终于露出庐山真面目……这是五十多年前一起真实的旧案,并且因其是我国解放后第一起在监督执行死刑中平反的冤案而载入史册。

黄泉路上喊冤

1955年12月30日,山东省胶县(今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刘明智接到命令,由他负责监督对反革命杀人犯安乐三执行死刑。按照原定计划,将死刑犯安乐三押到胶县十六区张应村,召集群众举行公审大会,宣判犯人罪行后就地枪决。

胶县城距十六区有40余华里,由于安乐三此时还不知自己就要被枪决,一路上态度老实。当押解人员来到区公所驻地大朱戈村时,安乐三觉察出今天将被处决,此时,迎面来了一位老人,安乐三突然跪在地上,哭喊起来:“舅,我是安乐三,我死得好冤啊,我死后叫我儿子上北京去给我申冤!”说完,趴在地上呜呜地哭起来。刘明智检察员以为是犯人临死前的撒野,所以也没多想,就继续让民警们押着犯人朝区公所走去。

押解人员到了区公所已是中午过晌了。杨成起反映:“犯人一个劲地喊冤,说他没有人命罪。让他吃饭,他不肯吃。”这些情况渐渐引起刘明智的注意,联想到犯人一进村时的异常表现,刘明智开始考虑这个案子是否有什么问题。

刘明智审察过无数案件,也监督过不少死刑,唯独这一次,犯人安乐三的异常表现使他心里感到震撼。作为一名对人民认真负责的好干部,心里始终回荡着一个声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我有责任把好最后一关。

这天适逢张应大集,虽然押解人员进村已是下午3点多钟,但是大街小巷仍然有不少摆摊设点的人不肯散去。刘明智征得村干部的同意,派民警和民兵把犯人暂押在张应村西的小赵家庄,并与县法院巡回法庭王洪海庭长开始翻开案卷,仔细查阅每一句话、每一件实例。

安乐三其人

安乐三,山东省胶县沙河区草泊乡赵家岭村人,1918年出生在一个中农家庭,小时候上过两年私塾,年轻时随父亲在青岛南山市场摆过摊卖过菜。

1954年1月10日,青岛市公安局根据检举人张某、迟某的控告,逮捕了安乐三。8月,安乐三被移送胶县公安局侦查处理。胶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在接案后,立即组织专案组进行侦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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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南   编辑: 王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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