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康:与谢泳先生辩所谓的“沈崇案之谜”
2010年01月04日 10:25凤凰网历史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我频道刊登谢泳先生所作的题为“解密沈崇案证据:一场毫无暴力痕迹的“强奸”的文章,文中以1946年“沈崇案”为中心做了一番叙述。文章刊出后,北京大学党委党史校史研究室即来电接洽,明确表示谢泳先生此文歪曲事实,同时附上两篇驳斥文章,本文即为其中之一。据了解,沈崇女士如今仍然健在,重提这一事件对老人本就是一种伤害,但若扭曲的事实流毒不净无疑是更大伤害,故此,我频道仍将陆续刊登这两篇反驳文章,以广网友见闻,请自行分辨思考事实。

原题:与谢泳先生辩沈崇事件

震惊全国的沈崇事件和由此引发的抗议美军暴行运动过去整整六十年了。被污辱被损害的沈崇女士一生命运如何?现在何处?我们无从知晓。但是这一事件,这一运动给我们这一代人留下了永久的回忆和思念。沈崇是北京大学的学生,竟然在文化古都的北平街头,遭到美军士兵的强奸。她是代替全中国同胞姐妹而受难的;她是为整个中华民族而受难的。这一事件激起北平广大青年学生的义愤。从北平到全国,数十万青年学生走上街头发出:“抗议美军暴行!”“美军退出中国!”的怒吼。抗暴运动高举起维护民族独立的大旗;抗暴运动表现了中国人民凛然不可侵犯的气概。

在沈崇事件和抗暴运动半个世纪之后,忽然听到了不同的声音。这就是怀疑沈崇事件的真实性,否定抗暴运动的正义性。突出的事例是:谢泳先生2004年6月25日在深圳何香凝美术馆的演讲。谢泳先生开头就说:“今天的演讲是一个关于历史事件的再认识”。对于历史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会有新的认识。对于已有定论的历史事件,如果发现了新的史料新的证据,应有新的评价,以至推翻原有的定论。谢泳先生又有什么新的发现呢?

所谓“沈崇案之谜”

谢泳先生在“沈崇案之谜”这一部分中讲道:“关于沈崇事件,当时无论是国民党政府还是民间都认为,中共有意识地参预了这一事件。还有人认为,是有意制造的,说沈崇是延安派来的人等等。但是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轻易下结论。还有一种说法是:‘文化大革命后据中共党内披露,原来沈崇事件完全是一宗政治阴谋,而美军士兵强奸北大女生则根本为莫须有罪名。原来沈崇本人为中共地下党员,她奉命色诱美军,与他们交朋友,然后制造强奸事件以打击美军和国民党政府,结果证明相当成功。’‘另一说法是,改了名的沈崇在文革期间被红卫兵批斗时揭穿身份,她向红卫兵承认,她并未遭美军强奸,之所以这样说是为了党的事业’”。谢泳先生在此前讲道:“作为一个研究历史的人,我在这个演讲中只提供材料,我的评价体现在材料的选择中,因为摆事实就是讲道理”。现在请问谢泳先生:你真的相信这些毫无根据的无耻烂言吗?以一位历史学者的良知,把这些无耻烂言作为重新认识历史事件的新材料,不觉得荒唐可笑吗?其实这些“说法”并不新鲜。就在沈崇遭到美军奸污,引起广大同学抗议的当时,在北大和其他大学校园就出现过一种不署名的油印小报《情报网》,内称:“最近延安曾派若干女工作人员赴各地,专门以各种技术诱惑美军,造成事件”,“她行使苦肉计,引诱美军成奸,以便制造事端”。当时北大教授钱端升先生曾对此发出斥责:“学校里出了一个‘情报网’,说是被奸同学是从延安派来的女同志,逗引美兵制造事件。这是造谣的低下手段,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①关于沈崇的身世,当时《新民报》记者和《燕京新闻》记者都对她的家属有采访报道。②北大女同学会八位女同学到沈崇家中慰问时,沈崇表姐杨振清女士曾有详细介绍:“沈崇是一名门闺秀,她的祖父是沈葆桢,曾任清朝两广总督,她的父亲是南京政府的交通部官员。沈崇平时身穿蓝旗袍,脚穿一双绒布鞋,是一位正派朴实的女学生,与美军素无来往……③对以上这些见诸报刊的采访报道,半世纪来从未有人提出异议。现在谢泳先生所引的新“材料”中,竟然出现沈崇为“中共地下党员”之说,不知有何根据?所说“据中共党内披露”,究竟出自何书?如果沈崇是“中共地下党员”,那由何人介绍入党?由何人领导?她奉何人之命色诱美军?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谢泳先生有责任予以回答。否则就是造谣诬蔑。谢泳先生一向声称遵崇人权。侵犯沈崇人权,侮辱沈崇人格,不仅超越道德底线,也是法理所不容的。

所谓“社会文化心理”

谢泳先生讲道:“半个多世纪以后,我们重新研究沈崇事件,一个最明显的感受是知识分子在重大的历史事件发生时,他们应当以怎样的态度来判断事件的真实性,以及此事件对国家利弊。在这一点上,四十年代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的选择,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历史教训。沈崇事件的发生,除了被有意识地利用之外,这一事件本身所蕴含的社会文化心理,也是这一事件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引发青年学习愤怒的主要原因。……像沈崇事件这样的事,在海外驻军当中是最容易发生的。近年来美国在日本冲绳的驻军也时常发生强奸案,这是海外驻军中常见的问题。但对四十年代的中国学生来说,虽然他们接受了很多西方文化,但在传统上,他们还是很难摆脱中国人常有的思维。……在中国人看来,强奸是犯法而且是一种罪恶。就法律眼光来看这是一个最不可容忍的犯法行为,就道德观点说这是一种卑鄙,同时也是最不可饶恕的罪恶。”“可以设想,如果皮尔逊是直接拔枪打死了沈崇,而不是强奸,事情恐怕也没有后来那样严重。”谢泳先生还援引《密勒氏评论报》的文章说:“中国人对于性关系上的失检是认为极其严重的,而这些常常为外国人视为单纯的‘私事’而已”。谢泳先生的思想真是太“超前”了。他认为中国人思想狭隘保守,把强奸当作“犯法”和“罪恶”,不像美国人的文章所说:“这些常常为外国人视为单纯的私事而已”。他责备四十年代的中国学生没有“摆脱中国人常有的思维”,没有把沈崇事件当作“海外驻军中常见的问题”,“小事酿成大祸了”。可是博学的谢泳先生难道不知道:按照美国的道德标准,强奸也是一种罪恶,按照美国的法律,强奸也要判处徒刑以至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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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康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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