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的胜利:日本投降和中国陆军总部受降内幕
2009年08月15日 11:05中国黄埔军校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三、何应钦受命主持全面受降事宜

8月13日,“陆总”参谋长肖毅肃由重庆电告昆明“陆总”:

1.日本确实向我无条件投降,余克日飞返昆明。

2.关于派赴南宁的“前进指挥所”人员,希电知其撤回贵阳,待命回归总部。

3.我总部新的任务为办理全面受降事宜,全体官兵准备空运芷江筹备“日本投降签字典礼”。

4.原定在江西玉山机场接待日军降使,现因连日暴雨冲毁机场路道,改在湖南芷江机场接见日军降使,希电知南京日军冈村大将知照。

5.速电辰溪第四方面军王耀武司令官及驻芷江新六军廖耀湘军长,告知我部即派先遣人员前来芷江筹备“日本投降签字典礼”,希届时派员协助,并加强芷江机场的警卫工作。

昆明“陆总”奉接肖毅肃参谋长之电示后,副参谋长冷欣立即指派“陆总”炮兵指挥官彭孟缉、工兵指挥官马崇六、通信兵指挥官陈某、第四处代处长刘措宜等飞赴芷江,会同驻在芷江之新六军廖耀湘军长、从辰溪第四方面军王耀武司令派来之邱维达参谋长等商议,筹备受降典礼的有关事项,如会场布置、人员驻地、接待工作、警卫工作……等事务。

(一)“陆总”去芷江前在昆明的受降业务之策划

当时,将受降业务分为如何接见日方派来之降使和举办受降典礼两大项进行。即:第一、日方降使前来芷江,“陆总”应事先作出一些具体规定:派遣洽降人数、带来哪些文件(包括图表)、陆空联络信号、起飞时间等。第二、投降签字典礼时,需要写进“降书”的哪些内容?何人起草?限何时送重庆核定,向日军签降代表提出哪些具体规定和要求等等。经妥为研究后,作出了以下的规定,于8月18日以国民政府军委会名义电告日军驻华统帅冈村大将:

①洽降人数,不得超过五名。规定其中须有熟悉南京、上海机场情形的飞行员1名,于8月21日晨乘坐日本飞机l架,自汉口附近起飞,迳飞湖南常德上空,此时高度须在5000尺,为北京时间上午10时(格林威治标准时间上午2时)。届时,当有盟军战斗机三架迎接之。如云层过低,该日机应在云层下1000尺,盟机高度则在云层下500尺飞行。

②日机标志,规定在机翼上下各添带有光芒之日本国旗一面;并于两翼之末端各系一条4米长之红色布条,以资识别。

③盟机三架将护送该日机至芷江机场着陆。着陆顺序:第1架为盟机,第2架为日机,第3、第4架为盟机。

④洽降人员之领队须携带日军之战斗序列、兵力、位置及指挥区分系统等表册。

⑤关于陆空通讯、联络、讯号、波长等的详细规定(因内容冗长,从略)。

日军的《降书》全文则由“陆总”肖毅肃参谋长先拟出初稿,并拟定一项《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致日军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之第一号命令》初稿,准备在签降仪式时,当面交付冈村宁次,饬其遵照命令指示各条具体执行。

这些属于受降工作的重点项目,已于8月13日何应钦、肖毅肃赴重庆之时,在军委会的“最高幕僚会议”上作出原则性的决定。旋即在昆明拟出以上有关草案,于8月17日专人飞带重庆,交何应钦初核后,再转蒋介石复核、判行后缮正,以备签降之日使用。

受降   日军   陆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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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金裕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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