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的胜利:日本投降和中国陆军总部受降内幕
2009年08月15日 11:05中国黄埔军校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一)共军总部目前自己改称“中国解放区抗日军总司令部”:已不再沿用“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或“第十八集团军”这个名义。

(二)8月10日在日本政府乞降以后,共军朱德总司令自动向其所辖部队下达了6条指示:

1.派吕正操、张学思、肖毅、李运昌及朝鲜义勇队司令武人等赴东北,配合苏军作战。

2.派聂荣臻等向绥、察、热行动,配合外蒙军作战。

3.所有山西共军统归贺龙指挥,循同蒲铁路进攻太原。

4.所有华北、华南、华中各交通线附近共军,一律积极进攻,击破前进道路上的一切阻碍。

5.各地共军均得向敌伪提出通牒,限时缴械,如有拒降,即坚决予以消灭。

6.对占领区实行军事管制,如有破坏或反抗,即以汉奸论罪。

以上6条命令,适在日本广播乞降,蒋介石向共军下达“未灭”电令,即令八路军、新四军等部队,“应就原地驻防待命”之后。朱德、彭德怀两将军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立即下令所部坚决进军,促敌限时投降缴械,同时向蒋指出该“电令”之严重错误,并表示抗议。接着,8月14日,共军的总司令部向敌酋冈村宁次下达了4条电令,令其转饬驻在各解放区之日军,就地向该区抗日的人民军队司令员投降,并指定受降的地点和指挥员如下:

1.华北在阜平地区,由聂荣臻负责。

2.华东在天长地区,由陈毅负责。

3.豫鄂两省在大别山地区,由李先念负责。

4.广东在东莞地区,由曾生负责。

共军总部这一系列的决定和命令十分及时果断。

到了8月15日,日本政府的正式投降照会,才由瑞士驻华大使馆转致我国政府,原文如次:

《日本政府照会》

(一)关于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之各项规定事,天皇陛下已颁布敕令。

(二)天皇陛下准备授权并将保证日本政府及日本大本营签订实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必须条件。天皇陛下并准备对日本所有陆海空军当局及在各地受其管辖之所有部队,停止积极行动,交出军械,并颁发盟军统帅部所需执行之上述条件的各项命令。

受降   日军   陆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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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金裕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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