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案:面对坚船利炮,曾国藩再无回天之力
2009年02月08日 17:23书摘 】 【打印

天津教案是曾国藩政治命运的转折点。他的主张和行为与时人冀望大相□牾,引起中外舆情的激烈攻讦。他最后的不到两年的弥留岁月,是在訾议和病疾中捱过的。迟暮之感,生死之虑,每况愈下的国事,无时不在其心头盘旋,以至“心胆俱裂”(《曾国藩全集·家书》(二),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1376页。)。在此一年之前,他还以“中兴名将、旷代功臣”入京陛见,接受直隶总督关防,并赐予在紫禁城里骑马的殊荣旷典,气势之煊赫,足以使百官生羡(黎庶昌撰《曾国藩年谱》,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223页。)。然而一年之后,竟谤怨交集,成为众矢之的,几落得身败名裂的境地。如此大起大落,荣枯无常,具有何等的戏剧性!

天津教案作为一个严重的国难,不啻是曾国藩个人命运的最后一幕,对于整个民族来说,又是试金石。各种不同的社会阶层和政治集团基于不同的利益和认识均有不同的反应:旧有的社会现实和意识形态的巨大的惰性力与新的合乎时潮的反省与抉择互为交织碰撞,构成一幅19世纪中国在外力逼拶下产生新陈代谢递嬗及矛盾的生动的社会生活画卷。

津案始末

津案爆发于同治九年五月初(1870年6月间),冲突中外人死者计数十名。案发后,中外震惊。曾国藩在保定驻地接到两道上谕的催办后,于六月十日到津。他上任后的第一件事,是先议结俄、英、美三国误伤之人和误毁之堂、不与法国一并办理,缩小对立面。

关于法国领事,神甫和教堂被杀被毁的原因,曾国藩紧紧扣住武兰珍原供虚实入手,早在保定动身时,他便致信崇厚说:“欲推求激变之由,自须由此根究武兰珍是否实系王三所使,王三是否系教堂所养,挖眼剖心之说是否凭空谣传”。他在审讯人犯和亲自调查后对原供提出三点质疑:一,武氏供词时供时翻,原籍在天津,与所供晋宁不符,且无教堂指使的确据;二、教堂中有男女150余名,由各自家庭送来养育,非迷拐而来;三,亲自询问拦舆递禀的数百名百姓,所谓挖眼剖心之事,均无实据。这三点质疑,是曾国藩推定所谓“挖眼剖心,全系谣言”的根据,也是据此结案的关键。以后的情势虽曲折复杂,他本人外受胁迫,内受攻讦,仍不为所动,所依据的,依然是这个判断。

曾国藩进一步分析了一般士民对于教堂普遍的怀疑心理,指出原因有:一、教堂大门终年关闭,过于神秘,社会上都以为里面的地窖是“幽闭幼孩”的,但实地勘察后证明地窖只是为了“隔去潮湿,度置煤碳”;二、去教堂治病的人,往往不再出来,一般人们不理解;三、教堂收留无依无靠的子女,甚至有“贫病将死”之人,“动辄数百人,不明何故”;四、教堂中庭院错落,甚至母子亦分居异处,有乖人情。

基于以上的判断,曾国藩在办案自始至终持妥协的态度。尽管他与崇厚的表现也曾有微妙的不同——那就是当外人提出要将天津府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和将军陈国端三人抵命时,他力不准允,并顶着很大的压力拖延时间进行交涉。最后改判天津县、府为流放。

曾国藩在六月二十四及二十九日给曾纪泽的信中表白了其内心世界:“不得已从地山(崇厚)之举,竟将府县参奏革职,交部治罪,二人俱无大过,张守尤洽民望。”“以前为崇公所误,失之太柔,以后当自主也。”(《曾国藩全集·家书》(二),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1374—1375页。)可见他与崇厚确有不同之处。不过这种懊悔不足以说明其妥协立场有所改变,纵观津案的全过程,曾国藩没有执行与崇厚不同的路线,他们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分别。对此曾氏毫不讳言:“办理过柔,寸心抱疚”(黎庶昌撰《曾国藩年谱》,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243页。),以至“内疚于神明,外得罪于清议”(《曾国藩全集·家书》(二),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1374—1375页。)。

津案于九月间正式议结,时曾国藩因请议的指责而调离直隶总督,回两江总督原任,但议结方案是由他定下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张光藻、刘杰革职,发往黑龙江效力。二、判处所谓“凶犯”20名死刑,充军流放者29名。三、赔偿及抚恤共计49万7千余银两。四、派崇厚为特使,前往法国“道歉”;并表示中国愿与法国“实心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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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曾国藩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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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卫民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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