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列日涅夫上台之初,苏共中央主席团委员(1966年4月苏共23大之后,主席团改称政治局)、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柯西金主持、推出“计划工作和经济刺激新体制”的改革,通称“新经济体制”。推行新经济体制曾经使苏联经济出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新经济体制很快就被斯大林模式的旧体制所吞没,消失得无影无踪,苏联也因而丧失了冲出斯大林模式狭窄樊篱的大好时机。柯西金改革的悲哀已经预示着苏联的命运了。
新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
20世纪50年代中期,苏联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开始。当时的重要措施是下放一部分企业的管理权,扩大厂长,企业经理在计划管理等方面的权限,提高赢利在评估企业实质中的地位。1962年9月,在赫鲁晓夫的支持下,开展了历时一年的“利别尔曼建议”大讨论。利别尔曼建议的中心意思是,以统一核定的部门资金赢利水平作为企业的编制计划的基础,并以此为标准来评价企业。讨论深入到苏联社会经济的各方面问题,尤其是关于企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国家计划,还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商品的需求。讨论虽然没有得出什么明确的结论,但是赫鲁晓夫表示:利别尔曼的建议是宝贵的。此后,少数企业开始了利别尔曼建议的某些试验。
勃列日涅夫上台后,苏联经济学界围绕经济改革问题,讨论仍然比较活跃。其中突出的是利西奇金于1966年2月27日,在《消息报》上发表的《生活提出修正》一文。该文提出:把价值规律和资本主义市场的无政府状态、危机划等号,把计划看作是给经济生活带来秩序的惟一创造性力量,这是违背事实的。“不以市场为依据的计划如同不以计划来组织市场一样,同样无法克服比例失调。只有把计划和市场辩证地统一起来,才能形成对社会主义经济最有效的经济领导体制。”这说明,经济理论的活跃,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种舆论准备。
1965年7月3日,勃列日涅夫在克里姆林宫接见军事学院生时说到:“目前,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正在大力进行工作,以制定旨在根本改善工业和建筑业的计划和管理制度,以及提高国民经济中经济刺激作用的措施。”勃列日涅夫在此前后的几次讲话,都表示苏共中央在筹划新的经济体制改革。
1965年9月27—29日,勃列日涅夫召开苏共中央全会。在27日的会议上,柯西金作了《关于改正工业管理、完善计划工作和加强工业生产的经济刺激》的长篇报告。柯西金指出:工业中现行的管理、计划和刺激的形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的经济技术条件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了。在目前条件下,要求在生产管理和计划工作上有巨大的机动性和灵活性。为此,柯西金建议:一是要完善计划工作,加强企业的经营主动性和经济刺激;二是应当改进管理工业的组织。
关于完善计划工作是围绕如何扩大企业的经营独立性和主动性而提出来的:取消对企业的过多规定,用价格、利润、奖金、贷款等手段,加强对生产的经济刺激。为此,柯西金建议:在企业规划中,以规定企业的产品销售量任务,代替原来的总产值指标。这样,国家计划机关只给企业下达产品销售额、工资基金、利润额、预算拨款和预算缴款等8项指标;其余指标,如:劳动生产率、工作人员数、平均工资数、行政管理费预算等指标,都由企业独立规划,无需国家计划机关批准。国家计划机关下达给企业的指标数,从原来的30项中减少了22项。
为使企业更关心自身产品的产量和利润额,使企业的每位员工不仅关心自己所完成任务的经济效益,也关心企业的总效益,柯西金建议:每家企业都要靠所得利润的提成来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要靠所得利润的提成来建立职工物质鼓励基金,利润越高,基金越多。今后,企业的基本建设也将由国家预算拨款改为由银行长期贷款。关于改进工业的管理,柯西金提出:按部门管理代替原来的国民经济委员会管理,即以“块状”管理,代替“条状”管理。
9月29日,根据柯西金的报告,苏共中央全会通过相应的决议。决议要求从领导经济工作的行政方法向经济方法过渡,从3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提高国家计划工作的科学水平;二、扩大企业经营的独立性和主动性;三、完善经济核算,加强对生产的经济刺激。但是决议规定:对于发展生产、技术进步、投资、价格、劳动报酬、财政等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仍必须奉行统一的计划。
10月4日,苏联部长会议批准了《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对企业推行新经济体制的各项政策措施,都作了具体、细致的规定,使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都具有法律地位。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柯西金主持的新经济体制改革就正式出台了。1966年,先在704家企业进行试点,以后迅速铺开。到1972年,全国有43000家企业实行新经济体制,占全苏工业企业总数的87%,占工业总产值的94%。
新经济体制和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改革相比,主要“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了企业在利用固定归它的财产方面的权力,实际上是赋予企业自主地使用本企业流动资金的权力。企业的流动资金总额由国家计划核定,但是按项目分配则由企业自主地决定,而且上级机关不准收回固定给企业的定额范围内的流动资金。这样,企业就可能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来配置资金。
二、扩大了企业在利用设备大修折旧提留方面的权力。企业有权将设备大修折旧的90%转作生产基金,由企业自主地决定,或用于改装设备,或留作以后技术革新费用,不再上缴。
三、建立了归企业自行处置的企业基金。企业基金虽然是1958年开始设置的,但限定只能提取企业当年利润的6.8%,1962年又降为只能提取当年利润的4.5%,而且对使用范围也规定得很死。因此,对企业和员工的刺激作用已经微乎其微了。实行新经济体制后,企业可以从计划利润中提取1—6%、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30—60%、从设备折旧中提留90%作为企业基金。企业基金完全由企业自主地决定,用于本企业的发展生产、文化设施、住宅建设、物质鼓励等费用。新的刺激制度在于借助价格、利润、信贷等经济刺激和通过工资制度改革,使员工从物质上关心自己和企业的工作成果。
四、实行接近市场的“完全经济核算”。苏联企业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就实行经济核算。这种经济核算只要求以收入来抵补生产费用和销售费用。这样的经济核算,没有将企业的财务活动结果同费用支出进行比较,因而不能刺激企业经常地关注生产效率的提高,经济核算徒有其名。“完全经济核算”将经济核算看作是苏联社会主义经济的经营管理体制:国家与企业之间同时建立经济关系;企业有权以最有效的方式安排生产,企业与企业之间按市场关系建立彼此之间的关系;企业在法定基金范围内,自主地制定费用开支,享用银行信贷,用结算帐户上的存款领取银行利息,以物质奖励优良的工作成果,对合同签订单位互负物质责任。因此,“完全经济核算”可以看作是苏联经济核算的新阶段。
由于实行新经济体制,工业生产效果有了明显的提高。1966年实行新经济体制的704家企业,劳动生产率、产品销售额,比全行业平均高出3个百分点,利润率则高出一倍。由于实行新经济体制,苏联发展国民经济第8个五年计划(1966年—1970年)完成得好于以往的五年计划。企业和全社会都盼望新经济体制改革能更深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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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书宗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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