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明朝已为袁崇焕平反”观点的反驳
2008年10月28日 14:26古代战争论坛 】 【打印

有关明朝已经为袁崇焕平反的资料主要有两个源头。

一个是邝露的《峤雅》集,其中有诗《留都赠梁非馨》(不是"七年辽海信,消息几能真",那是黎遂球的诗,而是这首"逐客同征雁,翩翩出塞垣。……龙精千尺雪,持照昔人恩。"),后面有自注称"非馨为袁督师重客。督师以孤忠见法,天下冤之。后十二年,予与非馨同朝。非馨在主政,余在史馆,疏白其冤,服爵赐葬。非馨真信友矣。"

这里很明显是说,当袁崇焕死后12年,即崇祯15年(王贵忱在《袁崇焕画像及其疏稿》中误注为14年),他和梁非馨(即梁稷,袁崇焕第二次督师时的首席幕僚,非馨是其字)就上疏给袁平反,而且"服爵赐葬"。但钱海岳的《南明史》却误记为,是永历听了邝露的话,才给袁追谥"襄愍"。这显然是把它和另一个来自高宇泰的源头给弄混了。邝露并没有提及过"襄愍",且其诗注清清楚楚地表明时间是在崇祯15年,他也只可能在那个时候才在"史馆"供职。邝露本人在北京破后于1645年南下南京,但正好遇上左良玉东下,弘光政权迅速瓦解(《峤雅》中有《游扬历岩》等诗注可证),不得已匆匆再次南下广州,再也没有回到过南京。很显然,《留都赠梁非馨》这首诗一定是在1645或者更早前作的,而永历政权要到1646年底才成立,时间根本对不上。

南下后邝露呆在广州,先在唐王绍武朝廷中短暂地出任,后清兵破广州,他又在家不出,一直到1648年4月李成栋反正,邝露才有了可能加入永历朝廷的机会。这其中是因为前大学士何吾驺在李的反正中出了大力,而邝露正好是他的门人。《峤雅》中还有《赵夫人歌》专门歌颂尸谏李成栋反正的爱妾。在这层关系之下,邝露终于得到推荐,当上中书舍人。屈大均《广东新语》"邝湛若诗"条,阮元编的《广东通志》卷285"邝露传"都记载他"岁戊子,以荐得擢中书舍人",戊子年即1648年。清军随后在1650年3月再次包围了广州城,至11月破城,邝露死难。如果说永历是"以邝露言"才给袁崇焕赐谥的话,那只能在1648-1649两年中,但《留都赠梁非馨》这首诗不可能是在此间写出来的,他在这两年内既未去过南京,也并不在史馆任事,因此这首诗注内所提到的"服爵赐葬"只能是崇祯年间,正像它自己已经清楚说明的那样,是崇祯15年的事。钱海岳先生在《南明史礼志》里的记载只能是搞错了,还有许多认为"服爵赐葬"是指弘光年间(如杨宝霖《袁崇焕籍贯考实》)或者绍武年间(如颜广文《东莞袁崇焕督辽饯别图诗历史人物考述》)的人,显然也都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确定了时间后,关于这条源头,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判断它有多可信,即崇祯有没有可能在15年就为袁平反并给他"服爵赐葬"?一是我们没有任何的史料来证明确实有过这样的举动,二是从之后的情形来看,南明的大臣们无疑仍然把袁当成一个反面的典型例子。如弘光时徐若麒就在和黄耳鼎辩议款的时候大骂袁,将其和陈新甲并列。徐若麒时任吏部尚书,管人事的最高官员,如果袁已在崇祯时被平反,想必不至于拉他作靶子如此猛踩。更何况在崇祯15年以后一段时间里,无论站在哪方立场上的私人记述中,似乎都不知道有平反之事。如《明季北略》、《石匮书后集》大约都成于顺治末康熙初,却仍然认为袁罪有应得。《国榷》约成于1653年,谈迁虽然认为凌迟袁过了,但仍然以为戍之遣之是没错的。反过来,杨士聪颇为袁抱不平,但他的《玉堂荃记》就完成于崇祯16年(书前有癸未之序),却丝毫不知15年袁已经"服爵赐葬",还愤愤地说"此等事,人多不敢言之"。因此我觉得这种可能性是不大的。

再来看袁的另一个幕友王予(字予安,号菌阁主人),袁死后他立志为其伸冤,广泛搜集各种材料。很久以后他遇到屈大均,后者在王死后曾撰《王予安先生哀辞》一文追忆其人(见屈大均《翁山文抄》卷10),其中有如下文字:"……先生尝谓予曰:'子之乡有大司马袁公崇焕者。方其督师蓟辽,予以诸生居幕下。其为国之忠勤,予独知之。其不得死于封疆,而死于门户,天下人未必知之也。自大司马死,而辽事遂不可为。吾三十年以来,每一念至,未尝不痛心切齿于当日之权奸也。大司马无子,其疏稿及余集生、程更生讼冤诸疏,予藏之笥中久矣。今将授子,其为他日国史之采择,其可乎?'……临别,嘻吁鸣咽,复执予手曰:'曩当丧乱时,予不能死,不惟有愧于吾乡九公,且无以见袁大司马。使大司马被逮时,予以一死明其冤,以十口保之,天怒或回,使大司马得立功自赎,则辽事庶几可为。而吾乃■弱不能,郁郁至今,悔之无及。惟期疏草子,其采入大司马列传,使后世获知其忠,亦吾所以下报大司马也。'"

有学者(王贵忱)曾据此认为今天无名氏所撰《袁督师事迹》中的袁奏稿、《矶声》、《剖肝录》等文就是从屈大均手里的王予藏本所来。

但据以上文字,很显然可以看出王予为袁之冤奔走多年,却仍然无法申雪。"三十年以来","天下人未必知"袁乃冤死于门户。因此他才在临死前把所有材料都交给屈大均,希望他能把它们传递下去,以期将来修史时可以采纳,"使后世获知其忠",为其平反。那么显然,在袁死后的30多年,他仍然是蒙冤的,没有平反之事。对把为袁伸冤视为己任的王予来说,他自然绝对不可能错过朝廷已经为其平反的新闻而懵然不知,由此可反证邝露崇祯平反之说不确。

况且邝露说的还不是简单地加谥号的问题,而是"服爵",那是要加爵号了。整个崇祯年间都没有外姓封过爵,只有最后时刻狗急跳墙,封了吴三桂、左良玉、黄得功、唐通四个。服爵是大事,无论如何不可能失载于诸多典籍,因此这个源头实在是很难靠得住,袁似乎不可能在崇祯年间被平反。

但话又说回来,邝露和梁稷很可能是曾经上疏为袁的平反所争取过的。首先两人和袁的关系都极深,他们都是广东人,袁的同乡,梁稷本身是袁的高级幕僚,邝露的从兄邝湛也在袁手下当兵(《峤雅》中有《九咏送从兄湛之塞垣》诗,其序有云:"兄……以骠骑从袁督师,死于边")。袁再督师时与众人饯别,今留有"袁崇焕督辽饯别诗图",两人都有名在其上。袁死后多年梁稷试图为其伸冤而不得,黎遂球《莲须阁集》中有诗《送王予安还粤兼送梁非馨》,全文如下:

王郎昔与梁生居辽左烽烟谈笑余梁生作书遥与我此中乃有王郎人不如

自从辽事溃败罪督死王郎徒步归乡里我从燕市遇梁生不语泪下如流水

王郎高才举于乡声名鹊起羽翼长十季而今得一见典衣奏妓全飞觞

酒酣相看意复恶为君起舞还命酌督师失守有怕罪是逆非逆果何若

此事君应解其故试望胡沙迷海雾君来仍主督师家何以报之前途赊

去逢梁生为问信岁荒久客安归耶他人小恩勿烦受无乃空作祢衡挝

意思大概是说当年梁在袁军中,写信告诉我他有一个叫王予的很出色。而自从袁冤死后,王予回到乡里,10年后才得以与我相见。我拜托他为洗刷督师的罪名而努力,也问候久在外的梁。可见在广东文人的圈子中,诸人都把为袁平反的希望寄托在王予和梁稷等人身上。这首诗约作于袁死后10年,那么再过两年,梁入朝主政,正好遇到邝露,联名上疏白其冤自然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只不过可能是疏中希望袁能够"服爵赐葬",但后来没有实现而已。

分析完了邝露这个来源之后,我们再来看明朝曾为袁平反之说的另一个来源,即高宇泰的来源。它和邝露的那个说法同时在全祖望的《鲒崎亭集外编》卷28《跋明史袁崇焕传后》中被引用(崎字应为土旁),全文如下:

南都已有为崇焕请恤者,未得施行。桂王在粤争请之,会北来者以太宗档子所言,雪崇焕之冤,始复官,赐谥曰襄愍。此见吾乡高武选宇泰集。按:邝舍人《峤雅》已有诗纪此事,但未及其易名耳。其以太宗密谋死,亦以之得雪,异事也。

值得注意的是,全祖望似乎认为这两者说的是同一件事,因此他说邝露已经有诗"纪此事"。但我们现在看来,它们明显在时间上就不对,高宇泰说的是永历年间平反,而邝露说的是崇祯年间就已经平反了,可以说它们根本就是互相矛盾的。若袁在崇祯时就已经"服爵赐葬",那么弘光、永历时为什么还要再多此一举,不停地为他请恤赐谥呢?所以邝露和高宇泰的记载最多只能有一个对,而不可能都是正确的。

现在来看高宇泰的说法,全祖望自己已经是康雍乾时的人,不可能是第一手资料,他也不过是转载明末时人的说法罢了。这个记录,据全说见于"吾乡高武选宇泰集"。"高武选宇泰"就是高宇泰,"武选"是因其曾授兵部武选员外郎,和"袁督师崇焕"是一样的。1996年广州师院学报王贵忱一文中,可能是因为编辑问题,写成了"高武选《宇泰集》",这是不对的,没有叫做《宇泰集》的书。全氏《鲒崎亭集内编》卷14有《明故兵部员外郎高檗菴高公墓石表》,是其墓志铭,《续甬上耆旧诗》中又有《高武部宇泰传》,其中都提到高宇泰的著述无非三种,一种是《雪交亭集》,也就是今天我们能见到的《雪交亭正气录》,它是从1644年开始,记录明亡后死节诸臣的,其中并没有袁崇焕的记录。一种是《敬止录》,是讲典故旧闻的。全祖望说这本书已经"残断不复传",其实今天我们还是可以见到40卷本的《敬止录》,不过其中也没有袁的内容,而且既然全祖望当时以为它已经失传,他自然也不可能从这本书中得知为袁平反的事迹。那剩下的唯一的可能只有高自己的诗集了,据全祖望说它们编为《肘柳集》,存在他家。

今天我们恐怕已经无法见到《肘柳集》了,不单是今天,全祖望死后不久,清代两位名家严元照、杨凤苞点校《鲒崎亭集》的时候,似乎就已经无法得见该书。严注明了《峤雅》诗的来源,却无法注明高说法的原本,因此我们现在也只好把全祖望的引文当作唯一的依据。那么,它有多可信呢?

首先来看"桂王在粤,争请之",就是说袁崇焕复官赐谥是永历帝在广东之时。永历于1646年十月初四在肇庆出任监国,但16天后就逃往广西梧州。后来与广州的绍武政权互相攻战,清军趁机占领广州,永历逃往湖南,广西等地,反复折腾,直到李成栋反正后才于1648年六月回到肇庆。但李成栋等随即兵败身死,永历于1650年二月又逃回广西梧州,十一月逃往南宁,1651年十二月南宁失陷,永历逃入云南驻安龙,自此再也没有回到过两广,1656年被李定国接入昆明,最后死在缅甸。

由以上可知,"桂王在粤"的时间是很短的。若刨去1646年底极其短暂的两次驻肇庆不算,那就只有1648年六月到1650年二月大约20个月的时间。当然,在较少的某些情况下,明朝人所指称的"粤"也会包括广西,但无论如何到1651年以后,怎么也不能算作"桂王在粤"的时期了。因此,若高宇泰的说法正确,为袁追谥必然在1650年之前,决不能晚于1651,最有可能是发生在1648年底到1649年初,永历朝廷幻想中兴,大肆为各人加官进爵的那一段时间里。

由此引发的问题就是,在1651年前,无论何种"北来者",能看到什么样的"太宗档子"?以其"雪崇焕之冤"可能吗?

归根到底,清方有关袁崇焕的材料与明朝不同的,无非多了一个"反间计"的记载而已。我们如今能够看到的一切有关"反间计"的清方材料中,最早的也是唯一的源头是《满文老档》,有没有早于它的不好说,但无疑所有晚于它的记录都是以它为蓝本的。在这其中,第一次以汉文形式出现的材料则是《清太宗实录》,而《实录》的内容无疑地抄自于《老档》。关键在于,《太宗实录》是顺治9年,也就是1652年才为清世宗下令开始编修的,基本定稿要直到康熙21年,毫无疑问,"北来者"如果真的能在1651年前就接触到相关资料,那绝非《实录》,而必为《老档》。或至少,其古老和原始程度必定是和《老档》所相当的,而且极有可能是满文的。

如果就《满文老档》而言,它是抄于明朝公文纸或者高丽纸之上,本来存于沈阳(盛京)崇谟阁,1644入关后即移至北京内阁大库封藏,直至乾隆六年(1741)被取出重抄6部之前,必然只有一个孤本。此为清皇家绝密档案,似乎不太可能为普通人所接触。而且它用原始的无圈点满文所书写,按照一史馆汉译本的前言:"文字古老,记述多用口语,句型简短,结构不严谨,语法不规范,夹书蒙语与汉语借词,其中许多语词在清入关后已被淘汰。"在当时,即使大部分满人也根本不会书写和认读普通满语文字,更不用说辩读如此困难的文书,若说一个"北来者"能够以此为据说服南明朝廷为一个大员翻案,似乎太过匪夷所思。

还有就是大家都清楚的,明朝官方并没有以通敌作为处死袁的罪名。如果说清朝档案中有实行反间计的内容,似乎不构成昭雪的理由。

以上还不是主要问题,关键的疑问和邝露的记载是一样的,那就是从所有的史料来看,大家似乎都不知道袁崇焕有过这么一次"平反"的经历。王予,屈大均都是广东人,又都是极关心袁崇焕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永历"在粤时"曾为其平反,也不可能不在著作中加以记述。而反过来看高宇泰的事迹,他在隆武朝廷灭亡后一直在江浙一带追随鲁监国政权,组织义士在海上抗清。1646,1648年两次因走风而被清廷捕入狱,幸得朋友用钱贿出。虽然家道破落,但志向不改,坚持"往来海槎山寨间",以致1650,1651年间又数次濒死。对比之下,我们至少有两个疑问。第一,高宇泰的活动地区和永历朝廷毫不接壤,中间有清军隔阻,双方绝难来往。他那"桂王在粤时"的记录显然并非他的亲眼所见,只能是事后或者从他人口中得来的风闻,无法保证真实性。第二,如果袁被平反的新闻连远在海上,生平和袁崇焕没有什么大关系的高宇泰都听说了,同在江浙一带的谈迁、计六奇、黄宗羲等人应该不会不知道,更不用说就在广东的屈大均。退一万步讲,如果说是弘光那种谥号大甩卖的年代,大家给忘了记载倒也算了,但根据钱海岳南明史,永历年间除了袁崇焕,前朝的人士一共只追谥了3个:张居正的两个儿子张敬修,张允修。还有一个叫杨开的,暂时还未查到是哪个姓杨的之后。无论如何,应该算一件大事,完全湮没于史册似乎说不过去。

由此,高宇泰的说法至少也是很可疑的。我们更无法得知全祖望在转述之时,擅自作了多少更改变化。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太宗档子"这个词并非高宇泰的原话,而是全祖望自己说的。因为"档子"或者由其引申出的"档案"等词本来都是满语译过来的,入清后才得以流行,明末人决不会有此说法。而高宇泰作为反清义士,也不会称皇太极为"太宗"。因此,原文所指的究竟是什么,只能存疑。

翻钱海岳《南明史礼志》,似乎又有记载说弘光元年二月,曾为袁崇焕复官,祭葬。因不知这个记录源于何种史料,因此无法从来源上作出评论。但它至少和前两种说法在时间上都是矛盾的。从一些基本的材料如《国榷》,《弘光实录抄》等来看,它们的记载虽不能说一定完整,但在复官赐谥这种地方至少也还算仔细,一笔一笔的罗列甚详。单《国榷》来说,仅仅该月就有"故■■■邓逢兰赠太仆寺卿","故礼部尚书李思诚故御史张汝懋俱复官","复逆案张伯鲸原官","昭雪逆案复吴孔嘉南京翰林院编修","予故定国公徐允祯祭葬","故浙江道御史冯垣登赠南京太仆寺少卿","故■■■■邓逢吉赠南京太仆寺丞","予故兵部尚书张希武祭葬","故■■总兵刘源清赠太子少保谥武节,赐祭葬","予故兵部尚书刘廷元祭葬","予故锦衣卫左都督刘侨祭葬","复故巡抚宣府右佥都御史沈棨官,予祭葬","故礼部右侍郎顾启元谥文庄","予逆案故工部尚书徐大化祭葬","复故刘荣嗣工部尚书"等等大批记录。

如果说《国榷》连翰林院编修,右佥都御史这种程度的复官都不厌其烦地记录下来,却单单漏了督师尚书的大冤案昭雪,恐怕没有什么道理。况且说弘光时翻案,和前面两种说法一样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因此也只能存疑不论。再说了,弘光时的"昭雪"多如牛毛,当年逆案中的人大半都"翻案"了,恐怕也没什么值得高兴的。

总而言之,南明为袁翻案的说法,源头既少,又都是孤证,互相之间冲突矛盾,和现有的其他大量史料更存在着严重的兼容问题。从一般的逻辑上来说,即使我们无法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但至少应该从理性上更倾向于相反的说法,直到有更多的证据可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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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po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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