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清政府“新政”时期教育政策的调整
2010年02月03日 15:51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文摘自《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2期 作者:张小莉:历史学博士,河北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

1901年1月,清政府发布“变法”上谕:参照“西法”,推行新政。这是其经历了戊戌变法的鼓荡、义和团运动的冲击和西方列强的联合入侵等事件之后,不得不做出的一种选择。在文化领域,清政府对旧有的文化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其中教育政策的变革最为彰显,影响也至为深远。本文拟对“新政”时期清政府教育政策的调整予以考察,梳理其具体内容与特点,并评价其实施效果,以期对我们今天的教育改革和教育政策的调整有所裨益与启示。

自1901年实行“新政”开始至1911年清王朝灭亡为止的十年间,清政府为挽颓势,广求人才,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推行了一系列教育改革,对原有的教育政策作了大幅度调整,其主要方面有如下几点:

其一,布新除旧,使教育由无系统过渡到有系统。“布新”是指清政府颁布了新学制,并建立了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新型教育行政体系;“除旧”则指变革乃至最终废除了延续1300余年的科举制度。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由管学大臣张百熙主持制定的《钦定学堂章程》,对各级各类学堂的目标、性质、年限、入学条件、课程设置及相互衔接关系都作了规定。此学制虽然因故未能实施,但却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由政府公布的法定学制系统,其颁布意味着清政府拉开了对教育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帷幕。1903年,清政府谕令素以“当今第一通晓学务之人”而著称的张之洞进京主持学制的重新制定工作。经过数易其稿,《奏定学堂章程》于1904年1月颁行全国,是为“癸卯学制”。新的学制体系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创建与运作均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既有从蒙养院到大学堂、通儒院的普通学校教育系统,也有从初级到高级的师范学堂和实业学堂系统,还有为新进士和已仕官员学习西学而设立的进士馆和仕学馆。“癸卯学制”的颁布标志着中国近代学制的正式建立,也表明中国教育由无系统过渡到有系统。至1907年,清政府又颁布了《女子小学堂章程》和《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补充了关于女子教育的内容,从而使教育体系更为完善。

新学制颁布不久,清政府又筹划建立了新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有清一代,中央政府并无专门管理教育的行政机关,而以礼部兼管全国学校与科举,各省则以学政统揽其事。近代以来,随着新式学堂的发展,建立一套新型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便被提上日程。1898年京师大学堂成立后,负有统辖各省学堂之责,成为向近代中央教育行政部门过渡的重要机构。1905年,清政府设立学部,责其专管全国教育。次年,又裁撤各省学政,改设提学使司统辖全省学务。此后又接受学部侍郎严修的建议,于各府厅州县设立劝学所。至此,自中央到地方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新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与以往情况不同,此次建立的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具有管理教育的专责,而且拥有相对独立的地位,这种全新的教育管理模式为新式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颁布新学制、建立新型教育行政体系的同时,清政府还对旧式的、落后的封建教育制度进行了变革,其中尤以科举制的废除最为突出。在传统教育体制下,学校教育单纯服务于科举制度,变异为后者的附庸。科举取士是清政府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但行之既久,其弊日深,士人将其作为获取功名的工具,不复关心社会发展与国家命运。近代以来,有识之士屡屡指陈科举取士的弊端。魏源即批判道:科举以声音诂训相高,“举天下人才尽出于无用之一途”。1901年,清廷废八股而改试策论,并废止武科举。1903年11月,张百熙、张之洞等人奏准,自下届考试起,按年递减中试名额的三分之一,历三届减尽。1905年9月,光绪帝颁布上谕:自次年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科举制的废除是近代教育政策的巨大变革,它有力地推动了新式学堂的进展,促进了中国教育的进一步近代化。

其二,以发展师范教育为先导,奠定发展新式教育的基础。

师范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础,要发展新教育,就必须先重视师资的培训。因此,优先发展各类师范教育成为“新政”时期教育政策调整的侧重点。1902年,清政府正式下令恢复京师大学堂,在其筹办过程中,管学大臣张百熙特别强调师范教育的重要性,认为“学堂开设之初,欲求教员,最重师范”。因此,他优先设立师范馆,并且制定了《师范馆章程》。1903年,张之洞入朝主持学制的修订,把优先发展师范教育的政策进一步深入。在张百熙、荣庆、张之洞联名上奏清廷的《重订学堂章程折》中,针对前期的师范教育“系仅就京城情形试办,尚属简略”的状况,再一次明确指出“办理学堂,首重师范”。这种教育理念在颁行全国的《奏定学堂章程》中得到集中反映:师范学堂意在使全国中小学堂各有师资,实为各项学堂之本源,办学堂者入手之第一义,“宜首先急办师范学堂”。可以说,清政府不仅认识到了发展师范教育的急迫性与重要性,而且以立法形式将优先发展师范教育的根本方针确定下来。为贯彻这一方针,清政府制定了有关师范教育的具体法令法规,即各级师范学堂的施行章程,明令各省“应即按照现定初级师范学堂、优级师范学堂及简易师范科、师范传习所各章程办法迅速举行”,从而使师范教育自成体系,并趋向系统化。

清政府之所以如此着力于师范教育,是因为它已意识到中国教育不振的根源在于师资缺乏。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清廷下令双管齐下,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求教于东西方各国,派人出国学习速成师范和完全师范:“著管学大臣择其心术纯正、学问优长者,详细考察,分班派往游学”。二是在国内各省会多设师范传习所,以培养师资队伍。为推动师范学堂的快速发展,清政府对师范教育实行政策倾斜,即通过从优奖励办法和官费教育制度,尽可能多地鼓励和吸引有志于教育事业的学子:“师范为各种学堂之根据,故奖励不能不稍优”;优级师范学堂毕业生如果考列最优等,“作为举人,以国子监博士尽先选用,并加五品衔”。1907年,学部奏定各学堂征收学费章程,明确规定师范学堂不收学费和膳宿费,“师范学堂所有各费一律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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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莉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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