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孔子与现代生活
2009年06月03日 15:35中国青年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甲午之役,兵破国削,朝野惟外国之坚甲利兵是羡,独康门诸贤,洞察积弱之原,为贵古贱今之政制、学风所致,以时务知新主义,号召国中。尊古守旧者,觉不与其旧式思想、旧式生活状态相容,遂群起哗然非之,詈为离经畔道,名教罪人。湖南叶德辉所著“翼教丛篇”,当时反康派言论之代表也。吾辈后生小子,愤不能平,恒于广座为康先生辨护,乡里瞀儒,以此指吾辈为康党,为孔教罪人,侧目而远之。

戊戌庚子之际,社会之视康党为异端,为匪徒也,(其时张勋等心目中之康有为,必较今日之唐绍仪尤为仇恶也。)与辛亥前之视革命党相等。张之洞之“劝学篇”,即为康党而发也。张氏亦只知歆羡坚甲利兵之一人,而于西洋文明大原之自由、平等、民权诸说,反复申驳,谓持此说者为“自堕污泥”(“劝学篇”中语),意在指斥康、梁,而以息邪说正人心之韩愈、孟轲自命也。未开化时代之人物之思想,今日思之,抑何可笑,一至于斯!

不图当日所谓离经畔道之名教罪人康有为,今亦变而与夫未开化时代之人物之思想同一臭味。其或自以为韩愈、孟轲,他人读其文章,竟可杂诸“翼教丛篇”、“劝学篇”中,而莫辨真伪。康先生欲为韩愈、孟轲乎?然此荣誉当让诸当代卫道功臣叶德辉先生。叶先生见道甚早,今犹日夜太息,痛恨邪说之兴,兴于康有为,而莫可息;人心之坏,坏于康有为,而莫可正;居恒欲手刃其人,以为畔道离经者戒。康先生闻之,能勿汗流浃背沾衣耶?

或谓“叶、康皆圣人之徒,能予人以自新;康既悔过自首,叶必嘉其今是而赦其昨非”。此说然否,吾无所容心焉。盖康先生今日应否悔过尊从孔教问题,乃其个人信仰之自由,吾人可置之不论不议之列。吾人所欲议论者,乃律以现代生活状态,孔子之道,是否尚有尊从之价值是也。

自古圣哲之立说,宗教属出世法,其根本教义,不易随世间差别相而变迁,故其支配人心也较久。其他世法诸宗,则不得不以社会组织、生活状态之变迁为兴废。一种学说,可产生一种社会;一种社会,亦产生一种学说。影响复杂,随时变迁。其变迁愈复杂而期间愈速者,其进化之程度乃愈高。其欲独尊一说,以为空间上人人必由之道,时间上万代不易之宗,此于理论上决为必不可能之妄想,而事实上惟于较长期间不进化之社会见之耳。若夫文明进化之社会,其学说之兴废,恒时时视其社会之生活状态为变迁。故欧美今日之人心,不但不为其古代圣人亚里斯多德所拘囚,且并不为其近代圣人康德所支配。以其生活状态有异于前也。

即以不进化之社会言之,其间亦不无微变。例如吾辈不满于康先生,而康先生曾亦不满于张之洞与李鸿章,而张之洞、李鸿章亦曾不满于清廷反对铁路与海军之诸顽固也。宇宙间精神物质,无时不在变迁即进化之途,道德彝伦,又焉能外?“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史例具在,不可谓诬。此亦可以阿斯特瓦尔特之说证之:一种学说,一种生活状态,用之既久,其精力低行至于水平,非举其机械改善而更新之,未有不失其效力也。此“道与世更”之原理,非稽之古今中外而莫能破者乎?

试更以演绎之法,推论孔子之道,实证其适用于现代与否,其断论可得而知之矣。康先生前致总统总理书,以孔教与婆、佛、耶、回并论,且主张以“孔子为大教,编入宪法”,是明明以孔教为宗教之教,而欲尊为国教矣。今观其与教育范总长书(见“国是报”),乃曰:“孔子之经,与佛、耶之经有异。佛经皆出世清净之谈,耶经只尊天养魂之说,其于人道举动云为,人伦日用,家国天下,多不涉及,故学校之不读经无损也。若孔子之经,则于人身之举动云为,人伦日用,家国天下,无不纤悉周匝,故读其经者,则于人伦日用,举动云为,家国天下,皆有德有礼,可持可循;故孔子之教,乃为人之道。故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若不读经,则于人之一身,举动云为,人伦日用,家国天下,皆不知所持循。”是又明明不以孔教为出世养魂之宗教,而谓为人伦日用之世法矣。

余以康先生此说诚得儒教之真,不似前之宗教说厚诬孔子也。惟是依道与世更之原理,世法道德必随社会之变迁为兴废,反不若出世远人之宗教,不随人事变迁之较垂久远。(康先生与范书,极称西洋尊教诵经之盛,不知正以其为出世远人之宗教则尔也,今亦已稍稍杀矣。)康先生意在尊孔以为日用人伦之道,必较宗教之迂远,足以动国人之信心,而不知效果将适得其反。盖孔教不适现代日用生活之缺点,因此完全暴露,较以孔教为宗教者尤为失败也。

现代生活,以经济为之命脉,而个人独立主义,乃为经济学生产之大则,其影响遂及于伦理学。故现代伦理学上之个人人格独立,与经济学上之个人财产独立,互相证明,其说遂至不可摇动;而社会风纪,物质文明,因此大进。中土儒者,以纲常立教。为人子为人妻者,既失个人独立之人格,复无个人独立之财产。父兄畜其子弟,(父兄养成年之子弟,伤为父兄者之财产也小,伤为子弟者之独立人格及经济能力也大。儒教慈、孝、悌并称,当然终身相养而不以为怪异。)子弟养其父兄。(人类有相爱互助之谊,何独忍情于父兄?况养亲报恩,乃情理之常。惟以伦理见解,不论父兄之善恶,子弟之贫富,一概强以孝养之义务不可也。)“坊记”曰:“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此甚非个人独立之道也。康先生与范书,引“鳏寡孤独有所养,”“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等语,谓为个人独立之义,孔子早已有之。此言真如梦呓!夫不欲人我相加,虽为群己间平等自由之精义,然有孝悌之说以相消,则自由平等只用之社会,而不能行之于家庭。人格之个人独立既不完全,财产之个人独立更不相涉。鳏、寡、孤、独有所养之说,适与个人独立之义相违。西洋个人独立主义,乃兼伦理、经济二者而言,尤以经济上个人独立主义为之根本也。

现代立宪国家,无论君主共和,皆有政党。其投身政党生活者,莫不发挥个人独立信仰之精神,各行其是,子不必同于父,妻不必同于夫。律以儒家教孝、教从之义,——父死三年,尚不改其道;妇人从父与夫,并从其子。——岂能自择其党,以为左右祖耶?

妇人参政运动,亦现代文明妇人生活之一端。律以孔教,“妇人者,伏于人者也,”“内言不出于阃,”“女不言外”之义,妇人参政,岂非奇谈?西人孀居生活,或以笃念旧好,或尚独身清洁之生涯,无所谓守节也。妇人再醮,决不为社会所轻。(美国今大总统威尔逊之夫人,即再醮者。夫妇学行,皆为国人所称。)中国礼教,有“夫死不嫁”(见“郊特牲”)之义。男子之事二主,女子之事二夫,遂共目为失节,为奇辱。礼又于寡妇夜哭有戒(见“坊记”),友寡妇之子有戒(见“坊记”及“曲礼”)。国人遂以家庭名誉之故,强制其子媳孀居。不自由之名节,至凄惨之生涯,年年岁岁,使许多年富有为之妇女,身体精神俱呈异态者,乃孔子礼教之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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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独秀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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