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日记:深悔与孔祥熙这等庸人共理国事
2009年11月30日 22:19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陈赓雅、傅斯年向参政会联名揭发

国库局的知情年轻人除了向国民政府秘密检举外,有些人又将所掌握的舞弊情况提供给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陈赓雅。陈原任云南劝储分会委员,兼主任干事,负责云南全省的美金公债推销工作,熟悉情况。同年7月7日,国民参政会第四届大会在重庆开会,陈赓雅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写成提案,题为《请政府彻查三十一年度同盟胜利美金公债发行余额大舞弊嫌疑案》,该案揭发:国库局局长吕咸“利用职权,公然将该项未售出之债票,一方逢迎上司,一方自图私利,以致不可究诘,构成侵蚀公款至美金一千一百五十万余元巨额之舞弊行为嫌疑。该项债票市价因之狂涨,由二十元递涨至数百元,刺激物价,扰乱金融,莫此为甚。”(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003/3202/7215,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该案共提出三笔可疑账款,其中最重要的一笔就是:吕咸“借推销公债之名,签呈中央银行当局,怂恿购买美债余额三百五十万零四千二百六十美元”。这里所说的“中央银行当局”,指的就是孔祥熙。陈赓雅等提出,“如果舞弊属实,国库损失之巨,与官吏胆大妄为,可云罕见”,要求国民参政会送请政府“迅予彻查明确,依法惩处”。

7月10日,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到参政会报告。此前,参政员傅斯年也多次听到该局美金公债的舞弊情况,即在谢冠生报告后提出口头质询。他说:“中央银行国库局同人分购成都没卖完的两百多万美金公债,因为分赃不均,便向主管当局告发,已经在查了。这比黄金透漏消息还要严重,因为国库局事先呈请该行核准了‘可’字。”他要求法院、检察官“自动检察”。傅斯年的发言引起大会震动,被称为当天七个口头询问中最响的“一炮”。(子冈《疲劳的参政会》,重庆《大公报》,1945年7月11日)

会后,陈赓雅向傅出示所拟提案,原原本本,既有数字,又有证据。傅为之大惊,立即签名联署。这一提案也得到其他几位参政员的支持,签名者共9人。

王世杰时任参政会主席团主席,他得知陈赓雅等人的提案情况后,便出面做工作。王称:“此案提出,恐被人借为口实,攻击政府,影响抗战前途,使仇者快意,亲者痛心。同时,案情性质尚属嫌疑,若政府调查事实有所出入,恐怕对于提案人、联署人以及大会的信誉都会有损的。为此,拟请自动撤销,另行设法处理。”陈答以证据确凿,请不必代为顾虑。接着,陈布雷又以新闻前辈的身份访问陈赓雅,对陈说:“这提案资料的搜集,可谓煞费苦心,准备在大会上提出,当然也很有价值。不过,有个投鼠忌器问题,就怕一经大会讨论,公诸社会,恐使英、美、苏等友邦更认为我们真是一个贪污舞弊的国家,对抗战不继续予以支持,那么,影响之大,将不堪设想。”陈布雷建议陈赓雅将议案改为书面检举,由参政会主席团负责人亲交蒋介石,认真查办。当年5月,美国财政部部长毛根韬曾严厉指责中国在抗战期间的各种经济失策与舞弊,国民政府的国际信誉大受影响。陈赓雅觉得王世杰、陈布雷的说法有道理,便同意了。该项提案因此未提交大会讨论。

傅斯年性情刚烈,嫉恶如仇。除了在陈赓雅的提案上联署外,7月15日,他在陈案的基础上又草拟了一份提案,题为《彻查中央银行、中央信托局历年积弊,严加整顿,惩罚罪人,以重国家之要务而肃官常案》。这份提案已经超出美金公债这一个案,而是要求对孔祥熙所掌握的财政金融系统进行一次总清算。联署者达21人。该案称:

中央银行实为一切银行之银行,关系国家之命脉。然其组织直隶国府,不属于财政部或行政院。历年以来,以主持者特具权势,道路虽啧啧烦言,政府并无人查问……其中层层黑幕,正不知几许。

这里所指“特具权势”的主持者,当然就是孔祥熙。傅斯年等提议:1.由政府派定大员,会同专家、监察院委员、参政会公推的代表,彻查其积年账目与事项,有涉及犯罪嫌疑者,一律移送法院。2.改组,使中央银行改隶财政部或行政院,取消中央信托局。两者历年主持之人,在其主持下产生众多触犯刑章之事,应负责一齐罢免,其有牵涉刑事者,应一并送交法院。(《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一次大会纪录》,国民参政会秘书处1946年编印,第183~184页)对此案,17日的重庆《大公报》立即作了报道,还特别强调:“其中国库局职员私购美金储券一案,情节重大。”(《傅斯年等提案》,重庆《大公报》,1945 年7月17日)该案经参政会大会讨论,决议修正通过,送请政府迅速切实办理。

17日以后,傅斯年几次会见揭发弊案人员中的两位青年人,得知他们的揭发动机至为纯洁,也得知更多舞弊情况,并拿到全部证据。这两位青年人揭发说:吕咸其人,“平日在局中,一切用度取给于公,其所行为,俨然孔公馆之缩影,彼更使人随便写不合手续之账,亦不以为讳。因习为故常,更恃靠山也。” 他们也将此案发现经过向傅作了倾诉:“局中青年爱国之士久感不安,并因记账等事与吕氏心腹冲突者。”“故有七八人常在商议,并有债券科科长熊国清之亲笔信稿为其中一青年所拾得(此人今已出洋)。彼辈见之,大为骇异,遂星夜另托一人抄出最重要之账两纸,共推一人向政府密告”。他们还告诉傅斯年,其中有人已多次受到警告、恫吓。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危险状况,已立下遗嘱。傅斯年听了这几位年轻人的叙述,深为感动,安慰他们说:“诸君爱国热情,不避险难,至可佩。我虽前已同意不在大会提,但此事总当使之发生效力。”

傅斯年在参政会上慷慨陈词,坚决揭发贪污腐败分子,使他获得很大声誉。有些人特意到参政会旁听,就是为了看傅斯年一眼。还有素不相识的人打听:“傅先生今天发言不?”7月20日下午5时,国民参政会闭幕式。傅斯年“唱了最精彩的压轴戏”。他向会议主席团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交由副秘书长雷震在会上宣读,内容有三点:“1.国库局舞弊证据已有一部分蒐集在手,已以之呈交主席团。2.请法院提出公诉,傅自愿为证人,并已得提供证据之友人之同意,愿同为证人。3.傅愿绝对负法律责任,如无其事,亦愿受反坐之罪。”(高集《参政会闭幕日速写》,重庆《大公报》,1945年7月21日)傅斯年的书面报告使全场激动、兴奋。傅的好友罗家伦为傅捏了一把汗,会后问他说话何以如此肯定。傅称:“我若没有根据,哪能说这话。”

“人欲横流,道德沦丧,是非倒置,一至于此!”

陈布雷劝止陈赓雅在国民参政会上捅出美金公债舞弊案,但他不能不向蒋介石汇报,蒋也不能不及时处理这一问题。7月8日,孔祥熙回到重庆。7月 11日,陈布雷告诉蒋介石,已有人在参政会提出美金公债舞弊案,蒋于是立即召见孔祥熙,将此案调查经过、事实、人证、物证一一告诉他,“嘱其好自为之”。

蒋这时的态度还是要保护孔祥熙,不料孔却“不肯全部承认”,以致蒋在日记中写下“可叹”二字。(《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5年7月11 日)次日,蒋介石审读陈赓雅等揭发舞弊案的提案,研究有关情节,决定“全数追缴,全归国库”,同时决定或亲自“负责解决”,或“任由参政会要求彻查”。日记云:“此固于政府国际信誉大损,然为革命与党国计,不能不如此也。” 13日下午,蒋介石再次召见孔祥熙。这一次,蒋就不只是空口白说,而是向孔展示证据了:“直将其人证、物证与各种实据交彼自阅。”但孔仍坚决否认舞弊,甚至赌咒发誓。蒋介石看在眼里,大不以为然,觉得孔不配做一名“基督徒”。面对这位与自己多年共事的老姻亲,蒋不得不拉下脸来,“严正申戒”,孔这才“默认 ”。蒋介石见孔祥熙不再强辩,态度又转为温和,“嘱其设法自全”,将主动权交给孔,要他自己寻找解脱办法。当日蒋介石日记云:“见庸之,彼总想口辩掩饰为事,而不知此事之证据与事实俱在,决难逃避其责任也。余以如此精诚待彼,为其负责补救,而彼仍一意狡赖,可耻之至!”蒋孔关系一向良好,认为孔“可耻之至 ”,这是很少有的现象。14日上午,蒋再次与孔祥熙谈话,据蒋介石日记记载:“彼承认余之证据,并愿追缴其无收据之美金公债,全归国库也。”15日,蒋介石反省上周各事,非常感慨,在日记中写道:“傅斯年等突提中国银行美金公债舞弊案,而庸之又不愿开诚见告,令人忧愤不置。内外人心陷溺,人欲横流,道德沦亡,是非倒置,一至于此!”

孔祥熙一面在蒋介石面前承认有问题,但同时紧急布置国库局采取应付措施。据传,傅斯年在国民参政会提出舞弊案的当夜,孔祥熙审问吕咸,盛怒之下,打了吕咸两记耳光。(《国库局同人致傅斯年函》,影印件,1945年8月8日)其后,就组织18个人连夜造账,对付审查。孔祥熙甚至向审查者出示蒋介石交给他阅看的检举资料。7月16日,蒋介石审读中央银行的审查报告,再次召见孔祥熙。当日日记云:“彼将余所交阅之审查与控案而反示审查人,其心诚不可问矣!”17日,蒋介石约见俞鸿钧及侍从室秘书、中央监察委员陈方,指示对舞弊案的“批驳要点”。17日,蒋介石接阅国民参政会通过的傅斯年等21人对中央银行,实为对孔祥熙的“弹劾案”,蒋介石自称“苦痛无已”。

停售后剩余的美金公债既由孔祥熙、吕咸等人私分,自然交待不出购券人的真实姓名等资料。7月13日,孔祥熙曾向蒋介石递交“关于美金公债销售情形之折呈及节略”各一份,以购券人“无可查考”相推诿。孔称“人民购买均系款债对交,至各户户名均系来人自报,按照售债向例,无须详细记载”。7月 19日,蒋介石连致孔祥熙三函,其中第一函驳斥“无须详细记载”的说法。蒋称:

门市现款购债自可如此办理,但既称为认购户或预售户,而认购之户一不缴纳分文定金,二不填具认购单据,中央银行亦不给予准许认购若干之证件,三无确实姓名住址之记录,则停售之后,各认购户究竟凭何证据向中央银行交款取券?行方人员又凭何根据付给其债券?是否仅凭该认购户口头申报或人面熟悉,即行付给债券?此种情形,即一普通商号对私人定购些微货物,亦决无此理,何况政府机关之国家银行!办理巨额外汇债票之收付,乃竟如此草率,何能认为合法有效?

蒋函进一步向孔祥熙提出质问:各有关购券人购券均在停售命令公布之后,美债价格均已高涨,何能尚按最初的低价出售?函称:

查认购各户取券时期皆在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以后至三十三年六月一段时间,距三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停售之期少则月余,多则六七个月。其时美债价格高涨一倍至十余倍之多,而认购各户仍按国币二十元折合美债一元之原价交款取券。以在法理上毫无拘束之认购,此时何得享此意外之特殊利益,而损失国家宝贵外汇?

蒋函最后严厉提出:“此一期间,认购各户所领去一千六百六十万余元之美金公债,必须由兄责成经办人员,负责全数缴还中央银行,限期严密办妥。”这段话之后,蒋又转变语气,特意写了一段:“此纯为稍减当前情势之应付困难,决非故意苛求。想兄当能深谅,务盼兄迅速处理,即日具报勿延为要。”

蒋介石的第三函则就孔祥熙所报账目进一步查问。函云:“查美金公债除去售出4310万余元及国库局缴交业务局5401万余元外,尚短287 万4千余元,此款着落如何?应即详细查明具报。又据报33年8月19日,国库局曾收进美债35万5千元,账上仅列国币710万。该项债券下落如何,并盼查报。” 7月21日,蒋介石在《上星期反省录》中写道:“庸之对一六六零万美金公债总不愿承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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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天石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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