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论训政
2009年04月13日 04:46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已有评论0

一、训政思想的由来

辛亥之后,虽然民主革命初造成功,共和国统初获创建,但是,接踵而来的袁氏公然复辟帝制,张勋公然复辟满清,和北洋军阀“假共和真复辟”的种种不幸事实,实是对民主革命的公开反扑和对共和国统的蓄意颠覆。它既给辛亥之后的中国带来了巨大的不幸,又对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民主革命派造成了极大的刺激。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当时的孙中山先生虽然还不能及时认识到民主革命与专制复辟的反复较量和残酷较量,乃是民主革命的必然历程,甚至是主体历程,并且,唯有历经了这个艰难和痛苦的历程,民主革命才能达到她最后的成功,民主制度才能得到她最后的确认和确立,但是,辛亥之后十余年复辟、混乱与混战的痛苦现实,已经使孙中山先生认识到,在民主革命已经初造成功、共和国体已经初获创建之后,为了保证民主革命不遭遇专制复辟,为了保卫共和国统不遭遇专制颠覆,则不仅要建立革命的权威统治,来保卫刚刚诞生的新国家和新秩序,而且还要自下而上地规定、并且实行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以造就对新国家和新秩序确认和确立的广阔社会基础。

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孙中山于《申报》五十周年纪念专刊上发表“中国革命史”一文,称:“从事革命者,于破坏敌人势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于国民建设能力之养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

同时,孙中山先生亦因辛亥之后政治叠生复辟混乱的教训,而进一步明确指出:“由军政时期一蹴而至宪政时期,绝不予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间,又绝不予人民以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于是第一流弊,在旧污未能荡涤,新治无由进行。第二流弊,在粉饰旧污,以为新治。第三流弊,在发扬旧污,压抑新治。更端言之,第一为民治不能实现,第二为假民治之名,行专制之实。第三,则并民治之名而去之也。”

二、训政的历史目标

一九一三年一月十九日,孙中山在上海国民党茶话会上演说时就曾明白主张:“中国政党之间应展开竞争,一党在朝主政,一党在野监督。”并称,“假使本党设施之党纲,不为人民所信任,则地位必致更迭,而本党在野,亦当尽监督之责任。”在此,孙先生已将中国国民党作为一个民主政党的性质,表述得十分清楚。

一九二四年国民党“一大”之后,孙先生又一再指出:“余之从事革命,建主义为标的,定方略为历程。所谓主义,即三民主义;所谓方略,便是军政、训政和宪政三大历程。军政时期即“以党建国”时期,训政时期即“以党治国”时期,宪政时期即“还政于民”时期。不论军政、训政,其最终目的,都是要“还政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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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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