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不抑兼并”的历史教训
2008年10月13日 11:13文摘 】 【打印

针对这种“抑兼并”之祸,道儒在无为而治、自由放任的旗号下主张的“不抑兼并”提出了另一种选择。如果说“抑兼并”的道义理由是“右贫抑富”、“百姓均平”的话,“不抑兼并”的道义理由则是所谓“官不与民争利”,它与先秦儒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之论有渊源关系。然而在传统中国语境中,“官”与“民”这对对立范畴是有双重含义的:一方面“民”可以表示与国家或君主相对的私人或“臣民”之意,北宋司马光所谓“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21即指此义而言。另一方面,“民”也可以表示与权贵势要相对的下层平民或“庶民”、“下民”之意,因此陆游又有这样的议论:“自古财货不在民又不在官者,何可胜数?或在权臣,或在贵戚近习,或在强藩大将……。”22

显然,这两种含义是不同的:司马光强调的是“君民”之别,而陆游强调的是“绅民两歧”。由此而“官、民”对举也有二义:一为“公私”之别--“官”在这里指“公家”;一为“贵贱”之别--“官”在这里指权贵。于是,所谓“官”不与“民”争利也就可以有两种解释:其一是国家不与私人争利--这“私人”自然包括权贵在内。其二是权贵不与平民争利。“不抑兼并”的道义理由正是基于后者,如今一些论者同情“不抑兼并”论并把它理解为允许自由(或相对自由)竞争,也是基于这一点。

然而“不抑兼并”的实际理由通常却是基于前者。当时在私人中并不存在平等的自由竞争,而“不抑兼并”论者更多是不识平等为何物的天然等级制拥护者,他们反对“抑兼并”实际上是害怕权贵与老百姓一同被“抑”,而反对“官与民争利”实际上是害怕国家妨碍了权贵的私利。因此他们常常公然要求凌驾于“齐民”之上的私人特权。如在反对王安石“抑兼并”的行列中,司马光的理由是:“贵贱贫富,天之分也”,“天使汝穷,而汝强通之,天使汝愚,而汝强智之,若是者必得天刑。”23苏轼的理由是:决不能让“品官形势之家与齐民并事”。24张方平的理由是“罚用于下而不用于上,赏行于上而不行于下”。25于是他们所说的“不抑兼并”实际上意味着:国家应当放手让权贵们攫取私人财富。而这种攫取同样是“建立在统治-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分配”,它与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竞争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于是,如果说“抑兼并”导致了“国富民穷”的话,“不抑兼并”的结果则通常是“今国与民俱贫,而官独富”。26财货不在民又不在官,……或在权臣,或在贵戚近习,或在强藩大将,……上则府库殚乏,下则民力穷悴。“27其极端的后果也是王朝崩溃、天下大乱。

这方面可以东汉末的情况为典型。由于东汉王朝是在王莽”抑兼并“抑出大乱之后建立的,它因此改行无为之治,对权贵豪强肆意兼并地土、人口少有干预,结果国家赋税之源尽落权豪之家,致使国库空虚、财政拮据成为这个王朝的长期现象,并以此与西汉形成鲜明对比。最后它终于在”官负人责(债)数十亿万“的窘况中爆发危机并走向消亡。

然而总的来看,由于传统中国就主流而言是个”大共同体本位“的文明,国家对”兼并“一直无所作为的情况是较少见的。东汉之外鲜有其例(唐末藩镇割据,”中央财政“也很拮据,然而藩镇本身如同小国,与东汉之私家豪强不同,而藩镇本身的”汲取能力“还是很强的)。更常见的是:“不抑兼并”导致权贵私家势力恶性膨胀,而“抑兼并”又导致朝廷“汲取能力”恶性扩张,于是朝廷轮番用药,在“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交替循环中陷入“管死放乱”的怪圈,直至危机日重而终于崩溃。北宋末年就是如此:自熙宁以至靖康,以王安石为代表的统治派(“新党”)和以司马光为代表的放任派(“旧党”)几度易位,忽而“变法”,忽而“改制”,忽而“更化”,忽而“绍述”,忽而“建中”,忽而又“崇法熙宁”。然而危机越变越重,终有靖康之覆。耐人寻味的是它最终还是覆没在统治派手中。今人多谓“王安石变法失败了”,这话要看怎么说:若就化解危机而论它确实失败了,但若就新旧党之争而论,王派其实最终是胜利了的。于是又有“新法变质”之说。其实从王安石那种“人主擅操柄”、“取予皆自我”的“利出一孔”思想发展到后来西城刮田所、苏杭应奉局式的“汲取”之政,自有逻辑的联系在焉。“变质”云云除了王荆公与蔡京之流在人品上的差别外,于制度上实不知何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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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晖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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