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问题的认识,人们普遍受到了阶级斗争理论的影响,认为允许土地买卖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大鱼吃小鱼”的兼并,并有此引起普遍的失业,进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动荡,然而,只有我们对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稍稍进行一下微观分析,就会发现,原本我们所熟知的大而化之的“土地兼并周期论”,其实不过是一种书斋中的臆想罢了。

将经济、历史问题简单化的自然经济理论流传甚广,几乎左右了我们对古代农村的全部认识,然而事实上,我们的很多固有认识本身就是片面,甚至错误的。

《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
靖边汉代墓中壁画“牛耕图”
农历春耕图-织布腰机图

胡如雷先生在《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中对中国古代统治者所强调保障农村副业政策的描述,最终是要说明:“统治者坚持这种原则,是为了缓慢‘商人兼并农人’的过程,防止农民走上‘舍本逐末’的道路,以便保证农业税收,缓和阶级矛盾。”这个结论中,最引起我重视的就是自古以来,小农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农桑之外的副业生产。无论是天下大乱之后,还是承平时期,国家为恢复和稳定小农经济,必有此类制度安排,并执行得相当严格,正显示出其重要性。由此可见,不独当代的农民仰赖于非农收入,古代的农民同样必须有务农之外的收入方能维持生存。 【查看内容】

人们在研究封建社会历史时,常常把农村工业当作农业的附庸,把农村家庭手工业与农业的结合,当作自然经济和社会分工不发展的表现。按照这种观念,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村工业的命运就应该或是走向衰亡,或是逐步与农业分离,沿着作坊——工场——工厂的道路发展。然而,近代和当代的大量事实表明,农村工业可以不经由作坊——手工工场——机器大工厂这条路,而直接由家庭手工业发展为使用机器的家庭工业。也就是说,工业与农业相结合的生产组织形式,不像过去人们认为的那样无法容纳生产力的发展。这种事实本身就表明了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弹性,农村经济形态也并非天然的落后。【查看内容】

汉代农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基于小规模经营的集约农业的进步。这是对人口增长相对较快从而导致可耕地不足的回应,这种耕地不足的压力在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尤为突出。大量开支必须用货币支付,例如人口税,以及集约农业下劳力分配在季节上的不均衡,导致了非农业活动的发展。而非农业活动反过来又使发展市场取向的经济行为成为可能。这是一个农业社会,然而却是重商性的农业社会,它将个体农民结合在一个庞大的经济网络之中。因此,这种情况完全不同于对古代中国农业社会的一般印象,后者认为它是由分散的、孤立的、自给自足的农户构成的。【查看内容】

我们知道,如果抛开政治上的不公平,仅就经济方面讲,导致人们生存状况相差悬殊的直接原因是消费状况的差异,而这又与收入状况的差异直接相关。土地分配的不均只有转化为收入、消费的不均,才会造成社会不公并加剧社会矛盾。由于消费统计比较困难,因此,如今人们讨论社会公平时主要关注的指标是收入分配的不均,但是事实上是,与传统时代0.53左右的土地分配吉尼系数相应的收入分配吉尼系数将只有0.26-0.3上下。而这个数字区间在当今社会统计学的眼中属于“平等社会”!既然如此,这样一个桃花源式的“传统社会”又怎么会出现社会不公?由此可见,将中国古代社会不公的根源归结为土地的分配不均,分明是一种极为武断的说法。【查看内容】

人们普遍认为,土地兼并造成了土地的集中,而土地集中之后,大地主的压榨,更加剧了农民的破产,最终导致了历代的农民起义,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乾隆年间地契
明代吴臣所作《流民图》
漫画:和珅兼并土地

清朝以前的土地兼并程度到底怎样?无法找到完整的统计数据。现在作为土地兼并证据的,要么是一些文人笔下的描写,要么是一些学者为了推行自己主张而作为论证提出的一些大致的描述,要么是一些官员为了弹劾某些官员而作为证据的对这些官员兼并土地的数量描述。譬如,汉朝董仲舒在《限田》中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此后两千年,大家都广泛引用这句话,但很少有人认真地分析过中国农村的财富分配与所得分配。而从清朝之后的数据来看,中国农村的地主占田绝对数量和比例并不高。【查看内容】

传统时代中国多数地区的统计值,乃至全部样本的平均值所显示的土地分配的不均程度,不仅明显小于所有未进行激进土改的其他国家,而且与进行过激进土改乃至“土地革命”的国家的状况也相去不远。尤其是中国在改革年代恢复农户经济后经过若干年发展,到1990 年代,在没有土地私有制的情况下农民实际土地占有的吉尼系数至少也有0.41,高于我国土改前47 个样本中的8 个。换言之,如果今天中国农民土地占有的不均度是可以容忍的话,那么民国时期中国至少有六分之一以上的农村似乎是不需要任何土改(包括台湾式的和平土改)的?【查看内容】

其实,这个问题类似于股票的换手率,但土地的特殊商品属性,又导致了他在交易上的特殊性,因为实际上在古代农地不可能转变用途的条件下,其价值只能被局限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实际上,即使今天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英美等国,农业地产的流动性也仍然是各种财产形式中最小的。“千年田换八百主”的交易频率即使在发达市场经济下也是无稽之谈,何况传统中国!而且土地买卖、尤其是平民之间的土地买卖,在与传统的分家析产制并存的情况下到底是会导致土地的集中还是分散也很难说。基于这样的条件,所谓小农因买卖兼并而失地,最终导致“失业”的理论,无疑是无稽之谈。【查看内容】

清朝地契

过去有流行的说法认为,由于土地买卖导致“土地兼并”不断发展,因而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集中表现为两个趋势:一是从长时段讲后代比前代更集中;二是在一个朝代内晚期比早期更集中,现在看来这两个说法都有问题。至少就明清两代保留下来的一部分统计资料来分析,土地由自耕农向普通地主越发集中的趋势并不存在,甚至反倒比之前更为分散,真正的大地产,反倒是国家权力和官员、权贵势力背景下的强力兼并,而这种依赖于权力的兼并举措,从根本上与土地的自由买卖与否并无直接关联。【查看内容】

为什么教科书里反复强调兼并——分散的周期律?究竟什么原因造成了一代代王朝的农民起义?这些问题,在上文已经证明了土地集中伪命题的时候,答案该是怎样的?

认为土地兼并程度严重而导致了农民起义,这样的说法没有根据。实际上,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农民起义,绝大多数是灾荒所致。据傅筑夫先生统计,自公元前206年(汉高祖元年)起,至公元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止,总共1850年间,重灾年份竟有1242年之多。这足以说明农业生产存在的较高风险,当灾难来临时,农民或由于政治权力的压迫,如赋税压力;或由于生存的压力,被一部分有政治取向的组织所引导,如黄巾起义与太平天国起义中的宗教力量,极有可能揭竿而起,而这些起义中参与的人群本身便包括了当时社会的各个阶层,甚至地主。 【查看内容】

江西、福建是1930年代中国南方苏维埃运动的中心区域,从当时各种调查材料提供的数据看,这一地区地主、富农占地约30%,贫雇农占地约20%.就更大规模的东南地区而言,该数据也有相当的代表性。上述数据显示东南地区土地占有不如许多历史著作描绘的那样畸形。从东南农村农民生存状况看,普遍的贫困意味着农村确已酝酿着爆发革命的条件,但什么情况下发生,什么地方形成革命中心,并不一定和当地的土地占有状况相联系,也不能单纯用贫困解释。苏维埃革命形成的关键在于中共对农村的历史性介入,是特殊社会政治态势下各种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查看内容】

中国有理想主义政治传统,也不缺乏务实的统治者,具体在土地兼并的问题上,“抑”与“不抑”之间,分明就交织着理想主义遮羞布和现实权力侵夺的种种表演。

董仲舒
“不抑兼并”的宋朝汴京
王安石变法“抑制兼并”

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统治思想的儒家思想,在对待“土地兼并”的问题上,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兼并”即今所谓的“两极分化”、“大鱼吃小鱼”之类。主张国家应当严厉制止这种事态的即为“抑兼并”,而主张国家应放任不管的即所谓“不抑兼并”。当代一些学者把它们看作是经济思想领域中国家统治派与自由放任派之争,并赋予其新的意义,于是这种斗争似乎延续到了现代:改革前,尤其是在那些“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年月里,“抑兼并”的“法家政策”曾博得一片叫好;改革后的经商潮中,“不抑兼并”又受到不少赞扬。这实在是值得研究的。【查看内容】

法儒主张“抑兼并”,就是要求强化朝廷的经济垄断,坚决制止“阡陌闾巷之贱人”发展强大的民间经济。历来“抑兼并”者都有两大理由,一是道义方面的,即削富益贫为的是“百姓均平”;一是财政方面的,即“利出一孔”为的是“富国足用”。在传统上前一理由源出早期儒家,后一理由源出早期法家,所以构成了“法儒”。在“抑兼并”方面通常也是说的道义理由,实际动机则多出自财政理由。这只要看看我国历史上历次大规模抑兼并运动,都是在朝廷财政危机的背景下发动的就会明白。而“抑兼并”的直接结果则是国家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汲取能力”极度膨胀而形成所谓“国富民穷”的局面。【查看内容】

针对这种“抑兼并”之祸,道儒在无为而治、自由放任的旗号下主张的“不抑兼并”提出了另一种选择。如果说“抑兼并”的道义理由是“右贫抑富”、“百姓均平”的话,“不抑兼并”的道义理由则是所谓“官不与民争利”,它与先秦儒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之论有渊源关系。不过道义理由同样不是“不抑兼并”的真实目的,因为当时在私人中并不存在平等的自由竞争,而“不抑兼并”论者更多是不识平等为何物的天然等级制拥护者,他们反对“抑兼并”实际上是害怕权贵与老百姓一同被“抑”,而反对“官与民争利”实际上是害怕国家妨碍了权贵的私利。因此他们常常公然要求凌驾于“齐民”之上的私人特权。【查看内容】

太平天国田亩制度

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历史上所谓的“兼并”在本质上并不是经济行为而是权力行为,从唐人之“朱门(平民虽富,门不得施朱,朱门者,权贵之门也)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到明人之“惟来芳草王孙路,不入朱门帝子家”,莫不如此。实际上,无论是“抑兼并”旗号下的国家对民设禁,还是“不抑兼并”旗号下的权贵侵民谋私,都属于马克思所说的“权力统治财产”、“统治-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分配”,因此二者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历史上权贵之兼并平民,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通过针对平民富人的“抑兼并”之举来实现的,因此梁启超等人在王安石的“抑兼并”中看到了“国家自为兼并”。【查看内容】

土地改革

为什么“抑兼并”不行,“不抑兼并”也不行,“抑”与“不抑”交替试之还是不行?因为“权力捉弄财产”的封建经济不可能讲“过程的公正”,无论专制朝廷的“公权力”还是贵家势要的“私权力”都既不让规则公平更不让起点公平,于是国家的“自由放任”会放出无数土皇帝与土圈子,却放不出一个中产阶级,而国家的经济统治也只会“与民争利”,却统不出个理性调控机制。因为传统经济过程没有确立“过程的公正”,而这是建立近代经济(有规范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也是使传统经济、传统国家走出那种“繁荣—崩溃”往复循环的怪圈所必需的。这当然不是说传统经济在微观层面的各种具体交易中没有公正可言,但无疑它在整体上并没有遵循“最初财产来路清白,此后的财富积累是通过自由交易实现的”规则。【查看内容】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兼并问题,曾经被推到极高的高度,并成为了中国社会发展陷入停滞的根本解释,然而,当我们摆脱了旧有的意识形态桎梏和理想主义的迷梦时,就会发现,土地兼并的巨大影响竟是一个伪命题,那么,我们该如何解释数千年来中国农业社会的纷繁变动,乃至为当前的三农问题求解呢?秦晖先生教授的“过程公平”理论虽然只是一家之言,但却毫无疑问地具有非常重要的镜鉴意义。

编辑:张羿迪 刘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