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也不是铁板一块
2008年10月13日 11:03文摘 】 【打印

中国古代经济史上有个耐人寻味的现象,那就是从先秦直到明清延续数千年的关于是否需要“抑兼并”的争论。“兼并”(亦作“并兼”)即今所谓的“两极分化”、“大鱼吃小鱼”之类。主张国家应当严厉制止这种事态的即为“抑兼并”,而主张国家应放任不管的即所谓“不抑兼并”。当代一些学者把它们看作是经济思想领域中国家统治派与自由放任派之争,并赋予其新的意义,于是这种斗争似乎延续到了现代:改革前,尤其是在那些“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年月里,“抑兼并”的“法家政策”曾博得一片叫好;改革后的经商潮中,“不抑兼并”又受到不少赞扬。直到最近这类笔墨官司还时有所见,①这实在是值得研究的。

过去很长时期,尤其是在鼓吹“儒法斗争”的年代里,“抑兼并”被视为法家的思想,因此历代“抑兼并”的著名人物,从桑弘羊、汉武帝直到王安石、朱元璋、张居正都被冠以“法家”称号。然而,实际上正统儒家思想中“抑兼并”的倾向并不亚于法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儒家信条与对三代“井田制”的崇拜,历来是我国“抑兼并”运动的重要思想来源。而历代王朝中最“激进”的“抑兼并”实践者,以“五均六管”、“王田私属”为主要内容的严厉的国家经济统治政策实行者王莽,则是满脑子周公之道的超级腐儒,从没有人试图给他“法家”的头衔。有趣的是,历来被认为具有儒、法两种倾向的思想家在进行辩论时,常常会互相攻击对方纵容了“兼并”。如曾被视为“北宋的商鞅”的王安石,就宣称儒家教条主义者(“俗儒”)要对当时的“兼并”狂潮负责:“俗儒不知变,兼并无可摧;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②而另一方面,汉唐诸儒则无不把“兼并”之泛滥归罪于秦代的法家政策,委咎于商鞅与秦政“信并兼之法”“尊将兼并之人。”③

平心而论,秦以后的儒、法两家理论,在摧抑兼并以维护宗法共同体这一基本点上并无分歧。其区别仅在于:相对而言,儒家倾向于以“礼义”、宗法伦理的堤防来阻遏“兼并”,而法家则多主张用刑罚、以行政手段来打击“兼并”。事实上,这两种手法在历代专制王朝“抑兼并”的实践中常常是同时并用的。所以尽管有人指责儒家的无为之治放任了“兼并”,有人指责法家的功利观念鼓励了“兼并”,但实际上“抑兼并”不能说是哪一学派的、甚至不能说是哪一封建国家的特有主张。它是以共同体(而不是以公民个人权利)为本位的传统社会(包括中、西在内的一切前近代社会)本质所决定的一种政策。

尽管如此,在是否使用强硬行政手段方面儒家也不能说是最“温和”的。汉初70年间“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经济上最开放的时代,盛行的并不是儒家思想,而是提倡“清静无为、顺其自然”的黄老学说。而雄才大略的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文化上的专制倒是与经济上的统治同步发展,“无为”的自然主义日益变成“有为”的国家主义,从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告缗一直发展到五均六管、王田私属,终于在王莽时代走到了“儒家原教旨主义”与国家经济统治的双重极端。因此,如果仅就西汉一朝的历史看,似乎儒家倒是统治经济的头号代表了。

当然这是表面现象,武帝以后经济统治的文化依据与其说是“儒术”,不如说是“独尊”。文化上的“罢黜百家”才是经济上的“利出一孔”之最好注脚。事实上,文化专制不管以什么样的意识形态为符号(不管“独尊”的是儒术还是别的什么术),从根本上说就是与经济自由不相容的。焚书坑儒的秦朝与独尊儒术的西汉晚期之所以有十分类似的经济政策,其缘盖出于此。

而如果仅就作为学术思想的“儒术”而论,从中既可以得出强硬经济统治的结论(如今人所谓的“井田制社会主义”),也可以得出反对这种统治的结论(如今人所谓的“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不与民争利”等等)。应当说,孔子时代的“儒学”并没有什么系统的“经济思想”,而汉以后被独尊的“儒术”则已是渗入了先秦各家成分的大杂烩,其中在经济统治问题上,源出先秦道家的黄老“无为”思想与源出先秦法家的“有为”信念堪称两大传统,由此导出了“不抑兼并”的自然主义和“抑兼并”的统治主义这两种政策倾向。笔者姑名之曰“道儒(受道家影响之儒)”与“法儒(受法家影响之儒)”。这个名词似前所未见,但笔者以为这样的划分较符合汉以后各种倾向都在儒家的框框中存在的状况,而比“儒道互补”、“儒法斗争”之类的说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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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晖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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