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的地权分配变动趋势
2008年10月13日 10:01文摘 】 【打印

过去有流行的说法认为,由于土地买卖导致“土地兼并”不断发展,因而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集中表现为两个趋势:一是从长时段讲后代比前代更集中;二是在一个朝代内晚期比早期更集中,现在看来这两个说法都有问题。

关于前一个说法,美国的赵冈教授曾指出,在中国所谓封建社会的两千年中,土地不是越来越集中,而是越来越分散。这个结论合乎情理但似乎难于证明,因为很难找到明清以前可计算吉尼系数的地籍资料。古书中虽不乏“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之类的文学描述,也不乏某大豪强拥有多少万顷地的“案例”。但是许多经验性研究表明这些文学化的描述是难以当真的。尤其是中国文人历来就有夸大民间邪恶缩小朝廷问题的倾向。实际上,关于明清时代土地高度集中的文学说法并不比前代少。改革前许多人正是因此作出中国封建社会越往后土地兼并越厉害的结论。但是,改革后的研究表明这些说法几乎都靠不住:如明末清初的顾炎武称:“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可是章有义根据清初吴中(苏州府)两个图的地籍证明,当时当地农民有田者实际上多于无田者。明代土地兼并过去人必首称的就是规模巨大的王府庄田。可是顾诚先生指出:明后期数额越来越惊人的庄田封赐实际上大都是官府把该数额的“庄田籽粒”分摊到民间田赋中加征后拨给王府的,亦即实际上是“赐赋不赐田”。它是直接凭借专制权力汲取民脂民膏(汲取对象是田赋承担者即平民业主,而不是“佃户”),无须通过地权-地租的方式和“地主”的身份,也并未影响那时的土地分布。

此外,张居正说当时南方有“庶民”占田达“七万顷”者,清初又有徐乾学在无锡一县就占田万顷、怀柔郝氏也拥有“膏腴万顷”的说法,是为王府之外明清最为著称的三个大地产事例。但是若认真考之,此三例皆乌有子虚。三例中惟徐乾学确有其人,但正如冯尔康先生指出:当时无锡县全部耕地也不到万顷,徐乾学岂能全部囊括?而那个“怀柔郝氏”人们从来不知其名,地方文献毫无记载,在去今不远、地方志修纂十分发达的清代,没有任何材料表明并非边远的京郊要县怀柔出过拥田万顷的郝姓或他姓巨富。至于张居正说的那个“庶民”更是不知姓甚名谁何方人氏,其占田居然远超当时公认为最大地主的朱家任何一位藩王,也超过当时多数府州田额,甚至远远超过云南、贵州两省田额之总和,这怎么可能?实际上,从洪武爷的“右贫抑富”到崇祯帝的“素封是诛”,明代诸君都是见不得平民巨富的。那时的“庶民”不要说有田七万顷,就是七千顷、一千顷的实例也找不到。那江陵张先生大概与那时的许多朝廷命官一样视富为权贵专利,听说“庶民”发财就来气,以至于信口开河了。

这些夸张的说法既经否定,而根据明清(主要是清)以来的实际地籍资料算出的吉尼系数又大都较低,于是如今就有了明清土地比前代分散、整个中国历史中大体上后代比前代分散的说法。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因为晚近各代经验材料比较丰富。上古各代没有留下这么多资料来证伪那种“文学化”的描述,但是不等于那种描述因此就得到了证实。正如东汉王充所言:“言事者好增巧美。欲言十则言百,百则言千矣。是与《书》言'协和万邦',《诗》言'子孙千亿'同一意也”。

但是,如果说两千年来中国土地是否愈益分散还不好说,那么在同一王朝中,后期是否比前期土地更集中就更值得怀疑了。至少在可以找到统计依据的各代,情况都是相反。北宋初太宗年间总户口中“客户”占41。7%,北宋末元符年间降至32。7%。从定义讲,所谓客户就是无地农民,虽然宋代统计的客户数是否准确大可质疑,但是没有根据说前后期的误差状况有重大变化,因此上述统计意味着北宋后期土地比前期分散。清代没有全国性的可比指标,但一些地区资料可资比较。例如江南苏州府的两个图康熙时土地分配的吉尼系数达到0。8左右,而清末民初这个地区的同类指标是0。5左右,民国后期这一指标继续下降。如前引无锡县从1932年的0。544降到1941年的0。329,常熟县从1934年的0。423降到1941年的0。400。因此,清代与民国(不含中共土改影响地区)后期的地权不均程度也小于、而不是大于前期。

江南如此,其他地区如何?关于“关中模式”笔者已有专书,此不赘述。而在华北,史建云先生认为清代后期土地也比前期分散,原因是人地关系矛盾、分家析产等。在山东,据张佩国先生分析,无论是从明到清再到民国的朝代更替,还是从清初到清后期、民初到民国后期的朝代内演进,土地都是趋向于分散,自耕农则持续在增多。

 

而郭德宏先生不但指出,就全国而言,在民初到民国末年各地解放前的几十年间中国的土地是趋于分散,而不是趋于集中的,并且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只计封建性占有(按他的标准即卷入租佃关系的土地)部分,这种分散趋势就更明显。

过去不少著述有个未经证实的假设,就是王朝初年必然是自耕农盛世,而末期则是地主制盛行。有人把王朝建立前的“农民战争”看作打土豪分田地式的土地革命,认为地主阶级在这一过程中受到沉重打击而造成了土地分散。有人虽然并不认为那种战乱是有意打击地主的,但也认为战乱之后人口损失荒地普遍,新王朝招民垦荒势必造成大量自耕农。笔者以后将指出“农民战争”并非针对地主,更非土地革命。但是大乱之后土旷人稀朝廷招民垦荒的确是不少王朝初年的景观,问题是这就意味着自耕农盛世吗?

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肯定,新王朝初年战后初定,人地关系宽松,即便是佃农,在劳动力稀缺的情况下承佃条件也可能相对较好,更重要的是新王朝的腐败程度可能较低,宗室官僚权贵等寄生群体规模与胃口相对较小,因此整个国家的社会矛盾和贫富收入差距可能比较缓和。但是,这未必以地权分散为条件。

而王朝初年地权未必更均。新王朝招民垦荒不一定意味着自耕农盛世,其原因就在于“大乱之后土旷人稀”最利于封赐土地,常常正是政治性大地产膨胀的典型时期。我国传统王朝虽然不像近现代公民国家那样尊重公民的财产,但通常对于“有主”土地以强权来夺取还是相对罕见的。而在处置“无主荒地”方面,政治特权才真正是大显神通。要说“土地兼并”,王朝初年对“荒地”的政治性瓜分要比此后民间的“自由买卖”厉害得多。即便像清初的八旗圈地那样大规模的掠夺民产,名义上也是以圈占“无主荒地”为口实。很难设想,在连根本并非“无主”的民产也要指熟为“荒”滥加掠夺的情况下,权势者对真正的荒地却会大公无私地平均分配。过去出于某种思维定势,有些人总认为民间的自由交易必定有利于富豪而绝对不会有利于穷人,而专制权力的分配行为则必然造福于百姓。“自由交易出地主,官府分配出中农”就是这种定势的突出表现。由于历史是这些分配者写的,这种观点要找到他们自我榜榜的“史料依据”也许不难。但历史的实况如何,很值得研究。

另一方面,历史上的“农民战争”虽然并非“打土豪分田地”,但即便并非“农民战争”的其他各类战乱,包括民族征服、军阀混战等,对民间富豪经济的打击也是严重的。抗战期间,无论是共产党控制下实行减租减息等阶级政策的地方,还是并未推行或未严格推行此类政策的沦陷区与国统区,都出现了地权分散趋势,就是这个道理。然而,战争(包括“农民战争”)的影响也有另一方面,即促进政治强权与财富的结合。战争中的小农除与地主一样直接遭受兵燹战祸的摧残外,还会产生托庇于“有力者”以自保于乱世的强烈推动,这种推动对于“土地兼并”的作用不会比和平时期的“自由买卖”小。战乱中的“投献”行为对自耕农经济的打击常常比地主经济更重。汉末黄巾战争后中原遍布“坞壁堡砦”,“五口之家”的小农被“百室合户,千丁共籍”的庄园经济所排挤的现象就很突出。明末“农民战争”后中原大地也出现了大量的豪强“土寨”,其对土地关系的影响未必是有利于自耕农的。

而王朝末年常常出现严重的社会危机。问题是这种危机是否仅仅是“自耕农的危机”而有利于“土地兼并”?一般来讲,王朝中晚期的商业繁荣可能伴随着土地买卖的活跃。但土地买卖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使土地趋于集中,还是值得研究的。而到了王朝末期危机时,朝廷官府的横征暴敛与天灾人祸并发成为那时的常态。而且至少在晚唐两税法以后,无论“正供钱粮”还是加派横征都基本以地亩为主要对象,造成“累字从田”的后果,土地买卖反而因此大为减少。由此形成的一个现象并非富人争相购地、“土地兼并加剧”,而是恰恰相反,土地抛荒大增,地产扩张停顿,甚或趋于萎缩。所以,当王朝晚期承平日久人口众多土地相对稀缺之时,地价却往往暴跌。正如明末时人所说,那时是“富者贫,贫者逃,逃者死”,而非民间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这个时候可能出现大量自耕农(乃至平民地主)弃田不耕成为流民的现象,但自耕农卖田成为佃户的现象反而大减。因此可以说,这时的自耕农经济乃至整个民间经济活动都陷入危机,但却很难说自耕农经济被地主(尤其是平民地主)经济或租佃经济所排挤,更不能说这个时候就是地主经济或租佃经济的盛世。

总之,中国传统时代的土地集中往往被扩大,同时,如果有过一定程度的大地产之弊,其真正根源也不在经济,不在“自由买卖”,而在专制政治下的“地主权贵二位一体”,辛弃疾的时代是如此,今天屡见于传媒的“圈地运动”不也说明了这种危险吗?

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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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晖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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