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的再认识
2009年02月16日 19:19凤凰历史专稿 】 【打印所有评论0

作者系原广东省军区副参谋长

1979年春对越自卫还击作战,我作为广州军区军训部的一名参谋,随一支穿插部队到达越南高平西南的扣屯地区,在那里进行了二十多天的清剿和防御战斗。3月3日,部队俘获了一名企图偷越阵地的越军上尉军官。当我们问他越南为什么要与中国为敌,在边境地区进行武装挑衅时,他说:“越南和中国在过去在胡伯伯和毛伯伯的领导下,关系很好,是同志加兄弟。我国的抗法、抗美战争都得到了中国的援助。为什么搞成现在这个样子,我是不清楚的,但我是一名军人,和你们一样,也是奉上级的命令来打仗的。”我们当即说明,我军进行自卫还击,是正义的,黎笋集团投靠苏修,在边境搞武装挑衅,是非正义的。战争性质根本不同,怎么会是“一样”?他对我们的说法既不表示赞同,也不表示反对,只是说:“既然当了你们的俘虏,随你们处理好了。”

当时,我们急于向他了解其他的情况,没有和他继续辩论下去。过了几天,战斗稍闲,我在猫耳洞记下了对这场战争的感慨:“山水空相连,草木枉同根,国家有界限,利益起纷争,可牢亦可破,友谊无永恒,同志加兄弟,为何动刀兵?堪笑”政治家“,颠倒假和真,历史不容改,细看自分明,宣传大道理,突出正义性,战士听召唤,热血见忠诚,莫学宋襄公,莫作愚唐僧,中华崛起日,需要务实人。”事情过了八年,现在想起来,对那场战争的性质,很有进一步加深认识的必要。

中国和越南,都是共产党领导的、以马克思主义作主导思想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有遭受帝国主义侵略的历史和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传统,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两党、两国政府、两国人民、两国军队曾经互相支援,休戚与共,结下了深厚的友谊,照理说,这样两个国家,本应和睦相处,不应兵戎相见,爆发战争。但不应该发生的事情终究发生了,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研究问题不应该从定义出发,也不能从良好的主观愿望出发,而应从实际存在的客观事务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弄清事物的相互关系及其内部联系,抓住事物的本质,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中共中央关于对越自卫反击、保卫边疆战斗的通知》,就是从分析中越对待印支地区和中越边境地区局势的不同立场和态度,从大量存在的客观事实中,揭示了两国之间的相互关系,阐明了爆发战争的症结所在。通知指出:“在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的领导下,我国人民在越南抗法抗美期间,为越南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举世公认的民族牺牲,战后,又积极援助越南人民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经济,重建家园。但是,黎笋集团由于自己的民族扩张主义(地区霸权主义)的野心受到我们党的理所当然的反对,在苏联社会帝国主义的怂恿和支持下,背信弃义,把昨日信誓旦旦的称为同志加兄弟的中国当作敌国,疯狂的驱赶掠夺迫害越南南北方的华侨和华裔越南人,把昨日并肩作战的盟友柬埔寨当作鲸吞的对象。……其险恶目的,是长期骚扰我广西、云南边境地区,破坏我国领土安全和国家威信,配合苏霸在我国北方的威胁和在印支地区以及整个东南亚的扩张,危害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

“事实反复证明,同越南侵略者打交道,委屈已经不能再求全,忍耐已经被当作软弱可欺,劝告,警告一概成了耳边风。他们最近所散步的所谓和平谈判完全是对世界舆论的欺骗。他们欺人太甚,我们忍无可忍。中央经过反复考虑,决定进行自卫反击、保卫边疆的战斗,给越南侵略者以应得的惩罚”。这就清楚的告诉我们,中越两国由友好和平到发生武装冲突,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起因是越南背信弃义的侵略政策,中国进行自卫反击是被迫的。越南站在民族扩张主义(地区霸权主义)的立场上,迎合苏联在亚洲侵略扩张的战略意图,侵柬反华,扮演了亚洲帮凶的可耻角色,它的一切行动都是侵略性的,是非正义的,中国进行自卫还击作战,既是保卫祖国边疆安全的需要,也是打破苏、越扩张企图,支援柬埔寨人民抗越救国斗争的需要,理直气壮,完全是正义的。同时,中央的“通知”也告诉我们,这场中越边境的武装冲突,是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不可避免的。

毛泽东同志曾对战争下过这样的定义:“战争--从私有财产和有阶级以来就开始的,用以解决阶级和阶级、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一种最高的斗争形式”。这个马克思主义关于战争定义的基本观点,同样也适用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因矛盾导致战争现象的认识。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以及民族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和不平衡性上,集中反映了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诉求。社会主义国家只要还具备国家的基本特征,它在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时,必然要从维护本国,本民族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当人类社会只有以部分国家刚从资本主义社会或封建、半封建的社会脱胎出来,不可避免的带有旧社会的痕迹,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国家制度和思想体系正在建立但不完善的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同样具有引发战争的现实可能性,这种战争同样也是解决国家、民族之间“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 矛盾的一种最高的斗争形式。

当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发生矛盾时,双方若能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指导,遵循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相统一的原则,互谅互让,一般不会发生战争。但如果一方的领导集团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民族利己主义的立场,片面强调爱国主义(很可能已经变成了民族沙文主义),否定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只顾本国,本民族的利益,不惜牺牲甚至损害别国,别民族的利益,推行错误的对外路线和政策,搞霸权主义,以大压小,以强凌弱,就会使矛盾激化,以致发生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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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天文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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