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
2009年09月15日 23:59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董仲舒(前179—前104)汉代思想家,政治家。广川人(今河北衡水),汉族。是西汉一位与时俱进的思想家,西汉时期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景帝时任博士,讲授《公羊春秋》。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董仲舒在著名的《举贤良对策》中,提出其哲学体系的基本要点,并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汉武帝所采纳。

其后,任江都易王刘非的国相10年;元朔四年(前125),任胶西王刘端的国相,4年后辞职回家。此后,居家著书,朝廷每有大议,令使者及廷尉就其家而问之,仍受武帝尊重。董仲舒以《公羊春秋》为依据,将周代以来的宗教天道观和阴阳、五行学说结合起来,吸收法家、道家、阴阳家思想,建立了一个新的思想体系,成为汉代的官方统治哲学,对当时社会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政治、社会、历史问题,给予了较为系统的回答。

公元前134年,汉武帝下诏征求治国方略。儒生董仲舒在著名的《举贤良对策》中系统地提出了“天人感应”、“大一统”学说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董仲舒认为,“道之大原出于天”,自然、人事都受制于天命,因此反映天命的政治秩序和政治思想都应该是统一的。他把儒家的伦理思想概括为“三纲五常”。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儒学开始成为官方哲学,并延续至今,从此,经学研究在汉代盛行。

董仲舒的思想是适应汉王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政治需要,是强化对农民专政的直接产物。他吸取秦王朝任刑而不尚德、因而被推翻的历史教训,提出刑和德并用而以德治为主的统治原则,主张“限民名(占)田”,“塞兼并之路”,“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缓和阶级矛盾,防止农民起义。他引用《春秋》“大一统”的思想,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孔孟之道”和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加以改造和发展,建立起一套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神学思想体系。他的哲学和社会伦理思想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天创万物与天人感应

他宣称“天”是有人格、有意志的至高无上的神,能创造和安排万物和人类,并进行严格的赏罚。在他看来,代天而治民的君主,其行为的好坏,能直接地影响到天。如果君主施行仁政,上天就会降下“符瑞”或“祥瑞”现象,以示天的奖励或授命;如果君主施行暴政,上天就会降下灾异现象,以示“谴告”,而这种谴告也是天对君主的爱护与挽救。

(二)皇帝至尊与君权神授

他鼓吹皇帝是代表“天意”的绝对权威。“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他还说地主阶级国家机器的官僚系统,也是天按照自己的形象构制成的,皇帝是神的首脑的显现,其他三公、九卿、元士是神的耳目口鼻手足各部分的体现,是派来协助皇帝的。董仲舒建立了君权神授的学说,从神学上证明了君权高于一切,统治和教化的权力都要集中到皇帝手里,使王权和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神圣化、绝对化。

(三)阳尊阴卑与王道三纲

他认为“天”的意志通过阴阳、五行之气的变化来表现,而“天”的意志是“阳贵而阴贱”,“亲阳而疏阴”的。他用“阳尊阴卑”的道理来说明人们社会地位的不平等,认为君、父、夫属阳,臣、子、妻属阴,臣、子、妻是配合君、父、夫的存在而存在的,要绝对服从君、父、夫。这就是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quot;的”三纲“。他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认为三纲来源于天(神)。他关于神权、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理论,是封建统治者用来束缚中国人民的四条精神绳索。

(四)任德教与奉天法古

他还利用天道“阳尊阴卑”的思想,为儒家的“德治”找到了“天意”的根据。他说:“天数右阳而不右阴,务德而不务刑”,王者应“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他认为“德教”可以收到“严刑峻法”收不到的效果。但是他也不反对“刑”,不过他是把刑作为“德教”的辅助手段的。他说:“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

他认为封建统治秩序是万世不变的、绝对的。他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古之天下,亦今之天下;今之天下,亦古之天下。”道出于天,又万古不变。从这个思想出发,他提出了“奉天法古”的主张,“奉天”是为了“奉道”;“法古”是为了“法道”。“奉天”强调的是封建专制主义的神圣性,而“法古”强调的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永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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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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