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马贸易是经贸往来还是文化征服?
2009年12月17日 13:49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正式创建于宋神宗熙宁六年(1074年)的茶马互市贸易,历经宋、元、明、清四朝,在我国茶史和茶业经济中占有春极其重要的地位。但近年来有关茶马互市贸易方面的论述出现两种倾向:一种是将其笼统地斥之为“以制戎狄”、“以茶治边”,说成是“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另一种是罗列史料,就事论事。笔者以为这两种观点和倾向都是不可取的。

我们知道,自宋王朝建立之初就有了继承“国家大事在戎,戎之大事在马”的传统思想。至神宗朝、更是希望通过富国强兵来扭转“积贫积弱”的政治局面。在经过钱、绢、茶易马的得失比较后,毅然作出了以茶易马的最为明智的抉择。启此,茶马互市贸易便历代柏传而绵延不绝。

《宋会要·食货》指公:“袒宗设互市之法,本以羁摩远人”。“羁糜”者,笼络不便产生异心是也,而并非强权征服的意思。事实上,宋朝用茶换来的“羁摩马’:绝大多数都是短小瘦弱的马,难以用于战争。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增加边民的收入,藉以维护边境的安宁。

宋朝茶马互市贸易的价格政策是“随市增减,价例不定”和“马价分九等”,这是符合价格随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马依优劣而价格有别的原则的,是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宋朝每年易马15000~20000匹,起了很好的调剂余缺的作用,满足了边民对茶的需求,这怎能说是“以制戎狄”、”剥削”和“掠夺”呢?元朝建立后,西藏纳入了元朝版图。元政府考虑到蒙古与西藏的关系以及西藏佛教教派林立、政教合一的特点,采取了“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委派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官,并逐步形成了一种具有地方自治特征的管理制度土司制。以后各朝大抵也沿袭此制度。从这种制度的本身似乎看不出与“以制戎狄”有多少联系。再说蒙族亦系少数民族,茶同样也不可缺少,故而不可能通过茶马互市来达到“以制戎狄”的目的。

据考,“以制戎狄”的论点是明太祖朱元璋在渝蜀王朱椿时提出来的。他说:“国家榷茶,本资易马。边吏失讥,私贩出境:惟易红缨杂物,使著人坐收其利,而入中国者少,岂所以制戎狄哉!”(《明史·食货》)。他说的意思是:用茶换来一些杂物,而且还是吃亏的交换,又怎能体现“以制戎狄”呢?为此,他提出:“西蕃之民归附已久,而未尝责其贡赋。佣其地多马,宜计地之多寡以出赋,而三千户,则三户共出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共出马一匹,定为出赋,庶使其知尊君亲上,奉朝廷之礼也”(《明大祖实录》)他认为:天下和臣民都属于帝王,按地域之所产交赋税,是表示他们归附中央政权与尊君亲上而应承担的义务。足见“出赋”与茶马互市并不是一回事。然而他在强制征赋的同时,也采用象征军权的金牌制来强制推行“贱马贵茶”的茶马互市政策,这确实算得上是强权政治。但话得说回来,朱元璋不仅对少数民族是如此,对中原内地的农民也强征粮赋,而且还“大戮有民,下分臧否”(《明史》)。这是由他的残忍多疑的性格所决定的。著名历史学家吴晗先生有过评论:“朱元璋不但是一个屠杀著名的军事统帅.也是一个最阴险残酪的政治家。”所以他推行的强权政治不能仅仅理解为只是用来对付少数民族。

到了清朝,金牌制即行取消,取而代之的是“酌量价值,两得其平”的价格政策。康熙帝认为经济制裁是“泥于小见”。他为了满足西藏对茶不断增加的需求,同意在四川的打箭炉和云南的北胜州两地开放新的易马市场,同时还决定增拨供应新疆茶50000kg。很显然,清王朝推行的茶马互市政策与“以制戎狄”也是不相干的。

根据以上所述,笔春认为把茶马互市贸易斥之为“以制戎狄”、“剥削”、“掠夺”并无科学依据,因而是不可取的。

另外,罗列史料、就事论事的研究方法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茶虽是商品,但毕竟牧区人民“不可一日无茶”,而各朝各代用茶换马的目的主要又在于军事,因而茶这种商品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有政治的属性。其政治属性的强弱则随政治、军事与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在各朝的立国之初或在边境兵事时起的年代,它的政治属性会大大强于商品属性,茶马互市贸易也会大大得到强化。因此,在研究各朝各代推行的茶马互市政策时,必须同时研究当时的政治、军事、经济形势。只有这样才能看清问题的本质,下结论才会比较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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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维新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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