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对民族问题没有一个一以贯之的明确政策和长远理论,俄罗斯是在没有做好“收缩”准备的情况下就面临族裔关系的巨大挑战,当苏联控制的“铁幕”突然崩溃时,俄罗斯拿不出任何应对民主派和民族势力的有效理论武器。
终于见到了期待已久的季什科夫的大作《苏联及其解体后的族性、民族主义及冲突——炽热的头脑》(以下简称《后苏联的民族冲突》)一书在中国的翻译出版。二战中出生的瓦列里·季什科夫是跨苏联和俄罗斯两代的资深民族问题专家,他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从莫斯科大学历史系毕业后就一直从事民族问题研究。在戈尔巴乔夫时代就是民族志研究所的副所长,剧变以后曾任叶利钦时代的俄罗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席,在普京时代是俄罗斯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现在是俄罗斯科学院院士。季什科夫虽曾在“体制内的高位”,却没有沾染上从学者变成政治家的官僚习气,也能始终保持一份不被自己的研究对象拖着走而“迷失在角色”中的冷静,他是当今俄罗斯罕有的勇于反思且能够宏观把握俄罗斯民族问题症结的“解惑者”。季什科夫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剖析苏联解体后的民族问题大部头著作《后苏联的民族冲突》由姜德顺先生2005年开始动手从英文翻译,到2009年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虽说我们现在拿到手的中文译本距离作者写作时期已过去了十多年之久,此时俄罗斯国际国内的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叶利钦之后又经历了普京和梅德韦杰夫两任总统,外交政策的定位坐标也几次变化:从叶利钦的“面向西方”,普里马科夫的兼顾东、南的“欧亚主义”以及普京前期的“向北”的“斯堪的纳维亚主义”和普京后期的“新斯拉夫主义”+“强国主义”,但是该书至今读来不但没有过时的感觉,仍有振聋发聩的功效。可以说季什科夫当年对俄罗斯民族问题发展前景定义的“过渡中认同”以及深刻的反思,使人不能不佩服季什科夫作为一个自由知识分子的道德责任感和高屋建瓴般对后苏联族裔问题的整体把握。
苏联早期“实力至上”的民族政策的后果
我们知道,苏联早期民族政策的设计此一时彼一时的差异很大,它完全是根据自身的实力调整的。1917年11月2日通过的《各民族人民权利宣言》具有很强的“革命党”色彩,十月革命前处在反对派立场上的布尔什维克希望各个民族“越乱越好”,在内战阶段因为需要民族主义支持新政权,也唯恐各个民族不“独”、唯恐非俄罗斯民族“缺乏民族自决权”。1918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宪法》的特点就是不但同意自治,而且赋予自治很大的权力,宪法中承认“所有的少数民族地区都是自治实体”。比如在对待乌克兰独立问题上,1917年6月27日列宁说:“任何一个民主主义者都不会否认乌克兰独立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更不用说社会主义者了,只有无条件地承认这种权利,才能真正同万恶的沙皇制度的过去永远决裂。”正如后来索尔仁尼琴评论的:“列宁的这一行动表明,他完全容忍了乌克兰从俄国分离出去,甚至容忍乌克兰在分离出去后成为君主国!”等到布尔什维克自己变成了国家的主人,权力稳固下来,力量足够大了,“民族自决权”就成了从自己身上割肉,而这时就需要以稳定压倒一切来取代民族自治了。
包括1920年9月苏俄政府发表的第二次对华宣言(俗称《卡拉汉宣言》)中说,“以前俄国历届政府同中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全部无效,放弃以前夺取中国的一切领土和中国境内的一切俄国租界,并将沙皇政府和俄国资产阶级残暴从中国夺取的一切,都无偿地永久地归还中国。”这些被我们欢呼的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方针也就是听听而已,不能当真,等苏俄的处境稍有改善,它立马就不认账了。季什科夫坦承:“一旦布尔什维克巩固了自己的权力,他们就会消除与自己的图谋相脱离的权利,给支持各独立民族国家思想的人,贴上‘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标签”,因为从骨子里“苏维埃政府包括列宁本人尽管还发表冗长的政治花言巧语,但并不热心支持族裔联邦制”(57-58页,所有引文的页码均出自该书中文译本,下同),“一旦布尔什维克们的军事局面好转,政府就严格限制自治体的政治地位,列宁多次给瓦利多夫说,先前的协议只不过是‘一张纸’”(62页)。可以说苏俄早期的民族自决背后掩盖了太多的实用主义的考虑,官方批准的民族主义从来都是中央政府需要的一种政治策略,而他们“对真正的民族主义从来没有表现出任何仁慈”(68页)。
我们后来把苏联的这种政策转化归罪于“修正主义”和“社会帝国主义”,其实这是“执政党”不同于“革命党”的决策变换。超脱点看,这种基于利益的谋略外交对于苏俄的生存与壮大确实有过成效,但问题是它的“双重性质和矛盾特征的联邦制的荒谬开始让这个苏维埃政府为难”(59页),这种实用主义的“仓促设计”为日后的苏联解体埋下了伏笔。1924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苏俄变成了“苏联”,俄、乌、白俄、南高联邦成为首批四个加盟共和国。苏联时期所谓的“自由民族的自由联盟基础上的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联盟”,实行的是一种在世界历史上十分独特的“集权一党制下的‘自由国家联盟’”制度。一方面,根据十月革命后的民族自决原则,联盟宪法和共和国宪法均规定了自愿加盟、自由退出的原则,正如前苏联国歌的歌词中唱的“伟大俄罗斯,永久缔联盟,独立共和国,自由结合成”。布尔什维克不但允许这首批的加盟共和国设有包括“外交部”在内的“中央”政府,还在国际社会张扬其形式上的“主权”,直至让乌克兰、白俄罗斯与俄罗斯都成为联合国的“创始成员国”。这样做是为了贪图其“一国占有三席位”的特权。但是这种“联盟”在全境实行一党制,而且党内高度集权统一,加盟共和国的党对联盟党中央而言完全是下级,没有任何自主性可言,并且也不存在反对党。执政党的集中统一便使联盟成员在法律上的自由退出权成为不可能行使的虚假权利。当时谁要敢以宪法为根据实行其“自由权利”,在党内立即就会被干掉,根本不可能在政府或议会的层次上提出“退出权利”,所谓的“人民的意愿,只不过是一种寓言,一种政治工具”(102页)。
这种状况是以党国不分和党内集权为条件,一旦“党国”体制有变,联邦成员本来就合法的自由退出权便由虚转实,使“联盟”的解体变得难以避免。在苏东剧变过程中,三个这样的“联邦”国家——苏联、捷克斯洛伐克与南斯拉夫都解体了。但没有实行这种“联邦”制的其他几个多民族国家,如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尽管也有民族问题,也实行了民主化变革,却没有损害国家的统一,更没有导致国家分裂解体。因此民主化绝非导致联邦解体的原因,但那种设置了自由退出权的“联邦”体制,却使这种联邦在“党危机”中难免解体的命运,即便没有民主化,只要党内斗争失控导致党的分裂,哪怕是分裂成几个各自同样集权而丝毫也不“自由化”的党,国家的统一也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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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雁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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