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设立六大行政区的历史原因
2009年11月24日 10:28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面对上述情况,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要解决这些难题的最佳选择就是在已经形成的各中央局、大行政区的基础上,设立省级以上的大行政区。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中共中央局、分局作为中共中央的派出机构,领导范围广阔,可以跨区域协调工作,不仅有效地推动了各地的革命运动,而且还确保了中共中央对全国革命运动集中统一的领导。从1948年春开始,中共又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制度措施规范中央集权和中央局分权的关系,中共中央机关和解放军总部迁至北平,作为各大战略区领导核心的中央局、分局也得以调整与加强。华东局随着大军南下迁至上海;西北局于1949年5月迁至西安;华北局于1949年2月迁至北平,成立华中局和华南分局(1949年5月,华南分局机关从香港迁往广东梅县);1949年7月17日,决定成立西南局以经营大西南;东北局于1948年底迁入沈阳。

第二,在中共全面执政前形成的东北、华北、西北、中原等稳固而统一的大战略区,有效地减缓甚至消除了省际矛盾和区域间的隔阂。中共全面执政后,地方政权的建设任务主要集中在新解放区和尚未完全解放的地区,并且是自上而下,边解放、边建立,实行省级以上区域内党政军一体化的领导体制,就能对地方形成很强的控制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协调各大战略区统一行动,最终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这也就是毛泽东当时所说的,中国是一个大国,必须设立 这样一级的有力量的地方机构,才能把事情办好。中央和地方的适当的分工将有利而无害。

周恩来也曾指出,“现在是前方打仗前进,后方搞生产。后方生产,第一步是要恢复,支援前 方,争取全国胜利。今天还不是转入建设。现在二百一十万野战军南下,加上民夫超过三百万,后方一定要指定地区支援前方:以华北的大部支援西北野战军,以东北加中原支援东北野战军,以华东与华北加上一点东北支援华东野战军和中原野战军。中央的做法是:抓住华北,依靠东北,支援前方。这样中央也坐稳了” 。

第三,大行政区政府作为最高一级地方政府可以弥补中央政府初建时期体制不健全、能力 有限,难以将整个国家完全集中统一起来的不足。以实现工作重心转移为例,中共在夺取全国 政权前长期在农村活动,而解放战争的快速推进则使解放区由广大农村迅即发展到城市,并从中、小城市推进到大城市。这就要求中共的工作重心必须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但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与农村相比不仅有着本质的差异,而且要复杂得多、困难得多,这就需要中共不仅探索符合城市特点的新的政策措施,而且还要创造兼顾城乡的管理模式。然而,各大区域内除东北积累了一定的建设经验外,其他各区恢复工作尚未全面铺开。因此,一方面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度上的创新与贡献,为中央政府提供借鉴;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全国性政权建立之初就要注意消除政策措施中的地方因素,针对这种情况,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继续延用已经形成的大行政区模式,在几个省范围内进行政策探索和试验,以求达到既摸索全国执政的经验又消除地方因素的双重目的。

第四,历史上,中国各个王朝在变乱之时不得不借重地方势力,因此多造成“内轻外重”之局面,而在承平之时又尽量集权于中央,形成“内重外轻”之势,然而这一过程往往充斥着血腥和暴力,并且一旦名君贤相去位,地方藩镇割据、尾大不掉的情况便又告形成。1949年12月9日,周恩来主持召开第10次政务会议,会议决定成立《大行政区人民委员会组织通则》起草小组。会上有人主张大行政区政府不应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周恩来就设立大行政区的必要性和设立后是否会妨碍统一的问题发言指出:“在目前情况下,大行政区应该成为一级政权组织,由它领导一个大的地区的工作。这个地区,在经济、政治、民族等方面有许多共同点,在军事上是连成一片的。绝不会因为有大行政区这一级而成为不统一。”成为一级政权组织后,随着形势的发展,要改变这种组织形式是不成问题的。如华北人民政府是由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出来的,取消后河北人民也没有反对。大行政区数量较少,而且又是临时过渡性行政建制,又有中央派出机构——中央局驾驭大行政区、军区并隶属于中央军委的制度设计,中共无须担心地方形成尾大不掉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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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晓春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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