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纪实连载:《将星长歌》第一章《川西游子》第六节
2009年01月05日 17:32凤凰网历史专稿 】 【打印

考证:

1.“三.三一”惨案

民国16年(1927)3月24日,南京市民集会庆祝北伐军占领南京,美、英帝国主义者借口保护侨民,调集军舰炮击南京城,打死打伤2000余人。消息传到重庆,中共重庆地方执行委员会决定由“重庆工农商学兵反英大同盟”发起,联络重庆市工、农、商、学、妇等协会,于3月31日在打枪坝召开反英示威大会,抗议美英暴行。3月29日,刘湘召集其主要将领和亲信密商、策划镇压行动。负责会场行动的刘部师长王陵基、蓝文彬也召集参与行动人员,具体安排屠杀计划。3月31日,“重庆各界反对英帝炮击南京市民大会”在打枪坝隆重召开,党团地委主要负责人和各界群众约2万余人参加。11时,会议刚开始,预伏的军警特务即从会场内外开枪,或挥刀抡棒,进行血腥镇压。会场内血肉横飞,尸体遍地。大会主席团主席漆南薰、左派将领陈达三惨遭杀害。大屠杀持续到下午2点,据红十字会收尸统计,当场因枪杀、刀劈、棒击、践踏、跳墙致死者137人,受伤者上千人。同时,军阀、团阀又组织流氓暴徒,捣毁公开的左派机关、团体、学校,并在全市张贴布告,声称这次惨案系“工学冲突”所致。4月1日,侥幸脱险的地委组织委员冉钧外出工作时,遭军阀便衣队暗杀。地委书记杨闇公脱险后召集会议,布置善后,指定任白戈、廖正圣为临时党团负责人。4月4日,杨闇公被捕,6日,被敌人割舌、剜目、断手,身中3枪壮烈牺牲于浮图关。

2.成都下莲池刑场

①人命关天,脑壳一砍下就镶不拢,所以秦汉以后中国稳定的朝代都有“付奏”制度:死刑必须向中央上报。《唐律》开始规定女犯怀孕不得执行死刑。

历史上的死刑并非仅是“砍脑壳”。清朝有本《历代刑法考》,统计出秦朝以前就有30多种残酷死刑,如把犯人剁成肉酱的“醢”、把犯人做成肉干的“脯”及火刑、炮烙等花样……到三国魏晋后,五花八门的死刑基本规范为“绞刑”和“斩刑”两种。但此后历代皇帝为提高死刑的“震慑性”,北宋在“绞”“斩”两刑外又增加“凌迟”(就是“千刀万剐”),此外还有“腰斩”。清朝雍正时主考官俞鸿图江南考场作弊,雍正皇帝龙颜大怒,派人在无锡将俞鸿图腰斩正法。俞鸿图被腰斩两段没立即死,在血泊中乱滚,还用指头蘸血在地上连写了七个“惨”字……雍正皇帝闻报,也恻然不忍,下令自此废除腰斩酷刑。

②明朝以前成都的刑场在何处?翻遍史书无记录,想来也应在闹市。“大西皇帝”张献忠在成都的一处刑场史书上却有明确记载:他曾杀过上万来应试的读书人,尸积如山:刑场就是成都青羊宫内空坝子。清朝时成都的刑场又在何处?有一本少为人知的前清官吏周询所写的《芙蓉话旧录》,其中有简单记载。

周询说,至光绪末年,一般都是在农历霜降后“秋决”行刑。最初刑场在东较场,后因附近居民渐密,到清朝中叶后,改在北较场。光绪末年编练新军,在北较场修建武备学堂,将刑场改在北门外砖棚子前一空坝内。“凌迟”人犯,成都俗称“剐人”,则历来都在北门外荷花池。周询讲:“剐人时,先以刀划人犯之额,再以铁抓扯下额皮一大片,垂至眼际。续以刀划两乳上,各作一斜十字形,始剁其手足,手由腕际,足由膝际剁下。然后戳心剖腹,取出五脏,最终方刎头……其状至为残酷,皆杀父母及谋杀本夫之重罪犯也!”

到1905年,清政府才从法律上废止了凌迟、戮尸、枭首等残酷刑罚,但实际上各地仍有实施。四川军阀杨森1925年修春熙路的时候,对一个谋杀亲夫的女人用了“剐刑”,被中外人士斥责为:“这在20世纪的四川是闻所未闻的。”(见[美]罗伯特A·柯白著《四川军阀与国民政府》)民国刑场

③民国后,报章野史中有文字记载的成都刑场很有几处。第一处开张的是老皇城内。1911年12月22日(冬月初三),尹昌衡命他手下干将陶泽昆将赵尔丰抓入皇城。在致公堂东廊檐下,陶泽昆拿出雪亮的鬼头大刀,手起刀落砍下“赵屠户”的脑壳……

民国后,行刑的鬼头刀已换成洋枪,“砍脑壳”变成“敲沙罐”,离老南门不远的成都下莲池后来成了重要刑场。下莲池刑场紧靠老城墙,这里杂草丛生,泡桐树、枸树密密麻麻,连白天都阴森可怕。幽幽深夜,附近居民半夜间仿佛会听到哭声呜咽,有时还依稀听见令人心惊肉跳的敲梆声……

其实,这是军阀混战时期,老城墙和下莲池刑场经常乱杀人,冤魂无数,又不及时收尸,给附近老百姓心头造成r的沉重阴影……

④清朝时的提督衙门,辛亥革命后废置,改为“中城公园”,后又改“中山公园”(即今文化宫)。民国时这里也是枪毙人犯的一处刑场。

民国时成都另一处著名刑场,在莲花池。据王天寿先生回忆,民国时期,莲花池西北方向空坝成为刑场。刑场右侧有个地藏庵,住着尼姑。庵内空房和两廊专门停放灵榇,尼姑们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距刑场左面约一华里叫“黄天荡”(即宏济路市场附近),是著名的“官山”,任人乱葬埋棺。在莲花池被“敲沙罐”,有人收尸的多暂停榇于地藏庵;无人收尸的,地方人士便叫俗称“干鸡子”的讨口子拖到“黄天荡”破席裹尸“软埋”……于是常有十多只野狗在“黄天荡”乱窜狂吠,行人白天也须手捏打狗棒结伴而行,独行则非得有武松上景阳岗之勇不可!

⑤20世纪30年代后成都有3个有权杀人的机构。国民党“成都行辕”处决的多为军政人员及政治犯;市警备司令部处决的多是杀人放火等刑事罪犯;川康绥靖公署处决的人犯则较杂。“行辕”处决人犯多在早晨,排场威风,刑场四周军警戒备,看热闹的人被挡在较远处。人犯由十轮卡车载来,不论男女大都穿着整齐,反绑两手背插“标子”,执刑是由宪兵实施。川康绥靖公署和市警司处决人犯,场面差多了,时间不定、拖拖沓沓,多以黄包车代替刑车。犯人五花大绑背插“标子”、上身赤裸(女犯除外)瘫倒在黄包车上,不时乱吼“冤枉啊!”走在“刑车”前的是八个号兵,轮番吹撕心裂肺的“反音号”。“监斩官”是斜背星带、骑在马上的尉级军官。“刑车”前后,都有一批看热闹的人跟着跑……执行时一律枪击头部,有的被打得脑花四溅,所以俗语“敲沙罐”实在是惟妙惟肖。犯人被“敲沙罐”时一般跪着,也有早吓昏伏地的。行刑者用步枪,人犯一般都要挨两三弹,甚至多达5弹才毙命。

⑥莲花池、下莲池等都是“正式”刑场。旧中国法制混乱,有时秘密杀政治犯,有时处处都可当刑场。如1940年3月13日成都南门外黉门街发生“抢米事件”,国民党成都行辕以此为借口,将朱亚凡公开枪决在黉门街抢米现场,将薛庭恩等3人活埋于猛追湾,将郭秉毅等数人杀害于龙泉驿乱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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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小心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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