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联共(布)将加米涅夫开除出党。
1928年他公开承认错误后恢复党籍。
1932年再次被开除出党。
1933年再次回到党内。
1934至1935年被指控组织“反革命地下恐怖集团”,第三次被开除出党。
1935年1月,被判处五年监禁。
1936年8月26日被处决。
1988年6月13日,苏联最高法院撤销对1936年审理的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案的判决,宣布他们在法律、国家和人民面前是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