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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官员不能兼任大学校长
2007年09月27日 10:58中国青年报投票数: 顶一下  【

研究中国大学教育的人,可能都会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本世纪初,最早承担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转变职责的,大多是一批传统的士子,比如北大校长蔡元培、南开大学创始人严修、南洋大学堂校长唐文治、交通大学校长叶恭绰,以及光华大学校长张寿镛等等,都是进士或举人出身。如果仅仅是个别人,也许还是特例,但现代大学教育史向我们显示,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不仅如此,这些现代大学制度的设计者,同时又是具有世界眼光的人,比如蔡元培,是留德学生,而蒋梦麟是留美学生。而且,从一开始,他们就居于教育的主导地位,像蔡元培、蒋梦麟都是做过大学校长和教育部长的人。现代大学的萌芽时期,最需有好的设计者,这一点,可以说是中国现代大学的幸运。制度的设计在于理念,在于对国家进步的强烈感情,在于对世界文明的诚意。中国早期大学制度的设计者们,可以说都是具有这样品格的人。有了这样品格的人,才奠定了好的大学制度,最终才出现了像北大、清华、复旦等一些向当时国际一流大学看齐的大学。

除此之外,1929年7月,国民政府制定的《大学组织法》还明文规定,除国立大学外,可以设立私立大学,“由私人或私法人设立者,为私立大学”。尤其重要的是私立大学的概念里包含了外国人和教会可以在中国办大学,这是一种开放的世界眼光。在中国教会大学任教多年的芳威廉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早期由于缺少现代化的高等教育体系,任何新事物都难免是舶来品,新式大学显然是外国输入,严格区别于中国的传统教育。”

当时国立东南大学的校长郭秉文曾说过:“从全国范围来评论,有些教会大学已处于中国最好与最有效率的大学之列。而且,由于他们兴办得较早,所以他们就有更大的影响与更多的优势。”

对于这些大学,教育部一视同仁。而且对于办得好的私立大学,中央和省市政府都要拨款补助,或者由教育部转商各庚款教育基金委员会拨款补助。在待遇上各种形式的大学地位是平等的。《大学组织法》还明文规定:大学校长不得由官员兼任。“大学校长一人综理校务,国立、省立、市立大学校长简任,除担任本校教课外,不得兼任他职”。在中国早期大学制度设计者的理念中,教育独立的观念可以说深入人心。

1937年,胡适在庐山谈话中也多次强调,官员不能兼任公私立学校校长或董事长。1945年,蒋梦麟做了行政院秘书长后,他的北大朋友就劝他必须辞掉北大校长一职,他们认为,大学校长决不能由官员兼任。此外,当时十分强调私立大学与国立大学的平等地位,事实上做没做到还在其次,重要的是办大学的人应有这样的理念。中国是一个具有非常优良教育传统的国家,从古代的私人讲学到现代的私立大学,都可以举出无数的实例。从私立大学到民间教育家,本来就有一脉相承的传统,只是后来中断了,不是中国人没有能力办好私立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光华大学等等,在当年都是堪与国立大学比肩的私立大学,其校长张伯苓、林文庆、马相伯、张寿镛,个个称得上一代教育宗师。

胡适在《谈谈大学》的演讲中曾说过:“记得二十余年前,中日战事没有发生时,从北平到广东,从上海到成都,差不多有一百多所的公私立大学,当时每一个大学的师生都在埋头研究,假如没有日本的侵略,敢说我国在今日世界的学术境域中,一定占着一席重要的地位,可惜过去的一点传统现在全毁了。”

对今天的人来说,那个年代已成历史。我们只能回望,从前辈学人留下的点滴文字中,感受那个年代的大学,以及那个年代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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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泳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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