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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为何无“民主”二字
2007年06月12日 17:49北京日报投票数: 顶一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的发明权属于谁

董必武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谈及国家名称时曾提到:过去许多人撰文或演讲都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黄炎培、张志让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张奚若则以为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有论者说,1949年6月,为了确定新国家的名称,毛泽东在中南海召开座谈会,会上提出,中央意见拟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但与会的张治中表示了不同意见:“‘共和’这个词的本身就包含了‘民主’的意思,何必重复?不如干脆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毛泽东听了觉得有道理,建议大家采纳。

有些论者借此认定是民主人士提出了国名。然而,从上述事实看,中共领导人提出并使用这一国名的时间显然早于他们。民主人士只是就已有的、出现频率较高的国家名称作了比较和选择,并得到了政协会议的认可。也就是说,对于国家名称,中共领导人心里早有了大致的几种方案可供选择。由于需要经过民主讨论,这件大事才没有确定下来,而是提交政协会议讨论。直到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才真正完成了新中国国名确认的法律程序。

二、国家名称为何没有“民主”二字“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人民民主共和国”一度几乎替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争论的关键就在于要不要加入“民主”一词。

说起“民主”,中共历史上曾经有过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建立“中华民主共和国”等类似用语,都曾提到“民主”,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对“民主”的提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当时,东欧国家被统称为实行“人民民主制度”的“人民民主国家”;欧洲九国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的机关报以《争取持久和平,争取人民民主!》为名。可以想见,这种国际大环境,势必对中共的领导层产生一定的影响。

然而,最后没有加入“民主”二字,最重要的原因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兼及“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能够最大程度地表达社会主义的国家属性。而“民主”,在我国是与“专政”相对而论的。也就是说,既要“民主”又要“专政”,只提“民主”而忽略“专政”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人民”二字在新民主主

义中国又有确定的解释,特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从而“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于是,正如周恩来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体现了“我们的国家是属于四个民主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

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因此,必须注意到的是,无论哪一种名称,都着重强调“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这是与中共领导人的一贯思路相吻合的。(李曙光摘自2007年第3期《党的文献》,作者潘焕昭)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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