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八贤之习仲勋:“杀出一条血路”
2008年12月18日 10:44南方周末 】 【打印已有评论0

反“偷渡外逃”

“怎么能把他们叫偷渡犯呢?这些人是外流不是外逃,是人民内部矛盾。”

在卢荻看来,习仲勋上任初始面临的一个严峻形势,就是边境汹涌的偷渡逃港潮。卢荻是广东省党史研究室助理巡视员,《习仲勋主政广东》的执笔人之一。

1978年7月,上任三个月后,习仲勋即前往宝安视察。在沙头角中英街,习仲勋看到,香港那边很繁荣,内地却破破烂烂。

曾担任珠海市委书记的梁广大后来的一番话映照当时现实:“虽然我们的舆论整天宣传社会主义是‘天堂’,资本主义是‘地狱’,但是存在决定意识,老百姓看到在困难时期港澳同胞回来探亲穿得漂漂亮亮,还把一筐一筐的东西带回来,就不信。很多人趁刮风下雨的晚上,就往香港、澳门逃,冒着生命危险冲过去,非要往‘地狱’里闯一闯,非去‘水深火热’中泡一泡。”

1978年深圳农民的年收入是134元,虽然远高于广东全省农民人均收入77.4元,却与一河之隔的香港新界农民年收入13000元港币差之百倍。

官方统计表明,从1952年至1977年,仅宝安有偷渡外逃行为的达62305人,其中逃出去40598人,占全县总人口近二成。有的公社,比如大鹏公社有三条村庄共34户117人全部逃光。

此前1977年11月,广东省委已将此作为重大恶性政治事件,向正在广州视察的邓小平汇报。当时南方日报副总编张汉青回忆,反偷渡因为被当作敌我矛盾,“偷渡的人被叫作偷渡犯”。内部会议上,就逃港是政治原因还是经济原因存在争论,是习仲勋改变了以往的看法,他认为:“我们自己的生活条件差,问题解决不了,怎么能把他们叫偷渡犯呢?这些人是外流不是外逃,是人民内部矛盾。”张汉青认为,这一转变促成了认清、解决偷渡问题的正确途径。

同时,广东省和港澳工委反复做工作,希望“港英当局改变此前所谓‘人道’做法”。从1980年秋开始,港府实施新措施,偷渡者到香港一律不发身份证,不准在香港居留,全部遣返内地。香港雇主雇用偷渡客者,罚款5万元(港币),坐牢一年。措施公布后,11月份广东偷渡外逃人员仅近百人。

习仲勋意识到,堵禁之外,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尽快缩短与香港的差距,才是长久之道。在习仲勋的领导下,广东省委提出设立特区的设想,并经中央批准同意。

1980年8月,特区条例公布后,当年曾参与筹建特区的原广东省委书记吴南生发现:“最令人感到高兴和意外的是,最困扰着深圳——其实也是最困扰着社会主义中国的偷渡外逃现象,突然消失了!确确实实,那成千上万藏在梧桐山的大石后、树林中准备外逃的人群是完全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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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补之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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