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晚清这两次本想以行政改革推动或导入“宪政”的政治体制改革实践的失败,适足促人“逆向思维”:原以为行政改革只是局部性变革,阻力肯定要小于全局性的政治体制改革,当更容易,其实未必。行政改革将使某些部门和部分官员受益,而另一些部门和部分官员受损,受损部门和官员的抵制、反抗必然十分强烈。甚至保持原待遇不变,也不足以抵消无权的损失,对官员来说,权力大过一切,要裁撤一些部门和一些官员自然难上加难、难以执行。争斗的激烈程度,可能并不小于政治体制改革。而实行宪政的政治体制根本性改革是对从上至下政府所有部门、所有官员权力的监督限制,由于大家都“待遇平等”、一同受“损”,官员们的不满和反抗反可能会相对小得多。在宪政框架下,最高掌权者的权力也同样要受限,其他官员当更无话可说。近代以来,清王朝一次又一次想以并无实效的行政改革代替政治体制改革,殊不知成本和代价其实更高;而最高的成本和代价,则是耽误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时机而导致自己垮台。 |
政治体制是治理国家的基本制度,当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状况发生根本性变化时,政治体制也要相应改革,不然就会制约、延缓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然而,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是统治者的“自我改革”,尤其涉及统治者的重大利益,所以阻力巨大、困难重重。面对这种局面,改革者的策略往往是先易后难,想以非根本性的行政体制改革代替根本性的政治体制改革,多少弥补明显已不合时宜的政治体制之弊。这种思路自有其合理之处,不过,晚清两次以裁撤无用政府机构与冗员、将功能相近部门合并成几大部门的“行政改革”,并冀以此代替“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结果却是你死我活的政坛恶斗,先是光绪被囚、康有为逃亡,后是袁世凯几被围殴、慈禧甚至想要跳湖,均以失败告终。这段“行政改革史”,实在是引人深思。
第一次行政改革是戊戌变法期间的“变官制”。正是行政改革的“变官制”,成为镇压维新的戊戌政变的直接导火索。
众所周知,维新派的兴起肇因于只要西方的坚船利炮、回避西方政治制度的洋务运动的失败。因此,他们提出政治体制改革才是国富民强之道。虽然他们对近代宪政民主的理解不尽准确,他们的主张也有种种矛盾含混之处,大体而言,在真正开始维新变法的百日维新之前,建立君主立宪制是其基本政治纲领。但就在他们鼓吹“开议院”、“兴民权”的同时,又对中国此时的国情民情能否立即实行宪政也不无怀疑,进而认为“凡国必风气已开,文学已盛,民智已成,乃可设议院,今日而开议院,取乱之道也”。1898年初,翁同龢等五大臣代光绪帝问康有为“宜如何变法”,康答曰:“宜变法律,官制为先。”梁启超也曾明确提出“变法必先变官制”这种行政改革优先、行政改革导入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
百日维新期间,维新进入实际操作,康有为等人的主张更加谨慎、现实,绝口不提君主立宪等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康有为在呈给光绪皇帝的《日本变政考》中明确提出现在开国会、立宪法为时过早,“中国风气未开,内外大小多未通达中外之故”,“民智未开,遽用民权,则举国聋瞽,守旧愈甚,取乱之道也”,他甚至主张“乾纲独断,以君权雷厉风行”。对于谭嗣同等少数“激进派”开议院的主张,康有为也“以旧党盈塞,力止之”。
在第一次被光绪皇帝召见时,康有为建议“就皇上现在之权,行可变之事”,力主行政改革的“变官制”,而不是政治体制改革。其行政改革的主张也非常谨慎,甚至被批评为“保守”。其主要内容是“勿去旧衙门,而惟增置新衙门;勿黜革旧大臣,而惟渐擢小臣;多召见才俊志士,不必加其官,而惟委以差事,赏以卿衔,许其专折奏事足矣”;强调要“存冗官以容旧人”。他后来上折,提出了分别“官”、“差”的具体措施。“官”即官位,高官虚位让老臣旧官去做,使老官僚仍稳坐官位,不减俸禄,以减少他们的反对。“差”即差使,地位虽不如官高,但经办具体实事,所以重要差使一定要委派“才能”、即维新派人士担任。他认为许多不合时宜、已经无用的旧部门虽应裁撤,但如果现在裁撤必将激化矛盾,“今行之非其时也”,“稍革一二”非但无裨于事,反而会因此坏事。
所以,百日维新期间光绪皇帝颁布的新政主要是经济、军事、文教方面的改革。在行政改革方面主要是启用了一些新人、新设了农工商总局,对行政改革起关键作用的“制度局”却因守旧派的强烈反对根本未能成立。他们原计划“既立制度局总其纲,宜立十二局分其事”;这十二局是法律局、度支局、学校局、农局、工局、商局、铁路局、邮政局、矿务局、游会局(专管游学与学会)、陆军局、海军局。
虽然不撤旧部,但旧部官僚当然明白自己的实权将因新部之设而大打折扣,旧军机大臣怒曰:“开制度局是废我军机也!”表示宁可悖忤皇上圣旨,制度局也“必不可开”。一时“朝论大哗,谓此局一开,百官皆坐废矣”,京师甚至谣传康有为欲“尽废六部九卿衙门”。军机处和总理衙门干脆以“不必更立名目,转滋纷扰”为理由,拒绝开制度局。这些“旧臣”得到紧握实权的慈禧太后的坚决支持,根本不把“日日催之,继之以怒”的光绪皇帝放在眼中。设立制度局的主张,终成一纸空文。最终,只成立了个农工商总局。
由于新设制度局遭到旧部群臣的坚决反对,而各项“新政”又需费孔急,朝廷财政一直困难,左支右绌,于是光绪皇帝只能不顾康有为不撤旧部的意见,谕令内阁,裁撤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大理寺六衙门,归并到内阁及礼、兵、刑各部办公。外省裁撤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以总督兼巡抚事。裁东河总督,所办事宜归河南巡抚兼。各省不办运务之粮道,向无盐场仅管疏销之盐道及佐贰之无地方责者,均着裁汰。此令一下,朝野震骇,以为此举“大背祖宗制度”,皆请慈禧太后保全,收回成命,甚至有老臣在慈禧面前伏地痛哭。所裁衙门奉旨后“群焉如鸟兽散”,如太仆寺的印信、文卷立刻无人过问,甚至门窗都被拆毁无存,犹如经历了一场浩劫,以此作为对裁撤的抵制、抗议。
简言之,百日维新的行政改革,主要就是启用了一些新人、设立了农工商总局、裁撤了部分闲散衙门这三项。然而,这些行政改革也使从京中的许多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六部尚侍,到地方上的一些督抚、将军大表反对,他们集结在慈禧太后周围,“不谋而同心,异喙而同辞”,使慈禧的政治力量空前强大。一些守旧大臣最终上书慈禧,请太后“训政”。在强大的旧官僚群体支持下,慈禧终于发动政变,对光绪痛斥道:“九列重臣,非有大故,不可弃;今以远间亲、新间旧,徇一人而乱家法,祖宗其谓我何?”表明了对“改官制”的愤怒之情,随后立即将百日维新期间“皇上所裁詹事府等衙门及各省冗员”悉数恢复,还恢复了被裁的广东、湖北、云南三省巡抚,而将新成立的农工商总局废去。
所谓“维新”,在政治方面其实只是非常有限的行政改革,而且因触犯既得利益集团终以失败告终。
作者:
雷颐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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