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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举步维艰的金融体制改革中,温州的这一个个金融试点,在后人看来,尽管更是温州金融发展的结果,但没人否认方兴钱庄的间接推动作用
上世纪80年代,方培林因创办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被称为“从外围”推动中国金融改革的第一人。
这个金融市场的“吃螃蟹者”,只读过一年初中,当过统计员、食堂管理员,后抽去搞财务,温州人的敏感和勇于创新,使他成了能载入中国金融改革史的人。
敏感的温州人
入股就意味着股息,股息合法,那民间自由借贷的利息也应该是合法的。
1978年5月,苍南县钱库镇江南医院职工方培林看到了《光明日报》上那篇著名的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随后对真理标准问题的举国讨论中,方培林隐约感觉到中国要发生变化了。
6年后,中央发出的1984年“一号文件”终于让方培林找到了机遇。
文件中第三部分提到“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鼓励集体和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尤其要支持兴办开发性事业。”
“文件提出来要鼓励农民入股,去进行开发性的实践。我当时就想,入股就意味着股息。既然鼓励,等于承认股息是合法收入,也就是说不劳可以获得利益。如此,那民间自由借贷的利息也应该是合法的。”方培林一步步演绎他的逻辑链条。
方培林所在的钱库镇,当时是著名的小商品批发基地之一,这里的副食品、烟酒、针织品批发覆盖了温州周边多个县市,小商品批发业兴起产生了巨大的资金需求。银行利率低,很少有存款,经营者自然无法从银行贷款。而民间高利贷利息之高,许多小企业主负担不起。
“为什么不走‘中间道路’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呢?”方培林深入调查,了解到镇周围5个大队流动资金需要1000万元,大约缺口200万元,而农民手头有大量闲散资金。因此,他确信,办金融服务社肯定大有市场。
按方培林的设想,就是成立一家股份制的金融服务社。实行“董事会制”,先投股集资,每股金额1000元,个人入股不限,总股为100股,计10万元。然后由股东选出董事会,并选出董事长,由董事长委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年终结算,由董事会研究作出合理分红。实行灵活的浮动利率,股份可以流通转让,但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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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冬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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