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是中国多民族大家庭中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但是,鸦片战争爆发后,西藏受到西方列强的觊觎。1888年和1903年至1904年间,英国发动了两次侵藏战争,目的是在西藏建立起英国的排他的影响,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变成保护英属印度北部边境的一个“缓冲区”,进而攫取更多的殖民利益。
所谓“西藏独立”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历史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
“这两场战争是不应该被忘记的,”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胡岩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可以正告外国某些仍在怂恿和鼓动‘西藏独立’的人,中国人民不会忘记帝国主义侵略西藏和试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历史。”
首次侵藏:损害中国主权
鸦片战争后,为了扩大对中国的侵略,并与法国争夺在中国西南地区的势力范围,英国准备修筑一条连接云南和缅甸的公路。在考察探测过程中,英国驻上海领事馆翻译马嘉理于1875年在边境被杀。英国即以“马嘉理案”为借口,逼迫清政府与之签订了《烟台条约》,专款规定允许英国派人入藏“探访路程”。
多年来英国对西藏及喜马拉雅山麓诸国的侵略,已使西藏人民认清了其贪婪的本性。1886年西藏地方政府采取积极防范措施,在藏锡边境的隆吐山上筑起堡垒炮台,派兵日夜守护。英国对此十分恼怒,照会清政府,妄称隆吐山位于受他们控制的锡金领土之内,要清政府下令西藏军队在限期之内退兵撤卡,拆毁炮台,否则就要采取军事行动。
在威逼未果之后,英国于1888年悍然发动了对隆吐山的武装进攻。驻守隆吐山的藏军依靠手中仅有的火绳枪、弓箭、刀矛等十分落后的武器,同武器精良的侵略者展开了英勇的斗争。但是,抗击由于武器装备落后、前线藏军得不到有力的支援而失败。
战争结束后,清政府于1890年和1893年分别与英方签订了《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和《中英会议藏印续约》,承认锡金受英国保护,接受了英方片面提出的藏、锡分界线,同意开放亚东为商埠,允许英国在该地享有治外法权,并规定五年之内通过亚东的进出口货物概不纳税。
这两个不平等条约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国对西藏的主权,而且侵害了西藏地方势力的利益。条约签订后,西藏人民阻止清政府派人与英方重新划界,并拔除了英方私立的界石,照旧在过去的牧场上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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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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