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30年:历史性的变革 划时代的飞跃
2008年07月18日 08:59新华网 】 【打印

资料图片:江西资溪县林相良好的天然阔叶林。集体林权改革调动了江西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到“十一五”末期,江西的森林覆盖率将由目前的60.05%提高到63%。新华社发

农村生产经营制度不断丰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耕地延伸到林地

自1978年至1983年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84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在15年以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此被确立为中国农村一项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耕地承包到户实现了“田有其主”,30年后中央在总结福建洪田村“分山到户”的创新实践后,又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实现了“耕者有其山”,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继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国家“十一五”规划、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去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之后,这项改革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得到全面集中体现。

“地还是那些地,人还是那些人,但承包到户后积极性高得很,收入翻了一番!”辽宁桓仁县川里村农民王春玉感慨地说,“大家都把山林看成‘绿色银行’,看成没到期的‘高息存折’。”这个村2005年分林到户后,除林木收入外,仅通过发展林下种植山野菜和中药材两项,全村就人均年增收600元。

2003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推进。在实施林改的地区,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山林产出率明显提高。福建南平、三明等林区的农户从林业获得的收入已占家庭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截至目前,全国已完成承包的林地约8.78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34.5%。

2007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江西武宁县长水村考察时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同土地家庭承包改革一样,在山区林区具有历史性的意义。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农民的收入更多。要下决心加快推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日前发布的意见指出,“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时代赋予的新一轮土地改革使命,就是在比田野更广阔的山林上做文章。我国集体林地有25亿多亩,涉及4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没有解决好,没有触及到产权制度这个核心问题,使集体林业发展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启动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认为,包括林地在内的农村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借鉴了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经验与成果,属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继续延伸。由于吸收了土地承包制度的经验以及注意了林地本身的特点,作出了耕地不能抵押而林地能够抵押的制度安排,这是一个进步。

回首30年农村改革洪流,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在充分尊重亿万农民群众首创精神的前提下,30年间探索和总结出的一系列新经验、新创举,为中国农村发展、城市改革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支持。改革未有穷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征途中,在中国大地广阔田野和山林上,一定还会上演更多的改革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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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峻、王立彬、于文静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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