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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教育局:禁止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


来源:大众网潍坊

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禁止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禁止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禁止学生在校内使用滑板、滑轮鞋、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建立校车驾驶员信息定期通报制

按照《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加强对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查。协调公安、交通部门,严格履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查职责,联合对辖区内校车及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开展排查。重点检查校车及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安全状况,车辆安全管理情况,随车照管人员配备情况,驾驶人是否具备校车驾驶人资质,日常管理台账记录是否完备,学校、幼儿园是否存在统一组织使用不具备校车资质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等情况,校车上下车交接制度和“一车一档、一生一档”制度是否落实,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学生、幼儿乘车安全。

目前,市教育局与市公安局已建立了全市校车驾驶员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向各县市区教体局通报校车驾驶员基本信息。

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

市教育局明确,各学校要严格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必须减速慢行,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停靠指定位置,并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和课外活动时间;非机动车进出校门要推车步行,确保校内师生交通安全。

为保证学生安全,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加强对学生使用交通工具的管理,做到三个“禁止”:即禁止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禁止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禁止学生在校内使用滑板、滑轮鞋、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如遇恶劣天气,各学校须针对雨、雪、大雾、霜冻、冰冻等恶劣天气制定完善交通应急预案,必要时可采取停课、放假、调休或调整上下学时间、校车停运等安全措施果断处置。

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必须提前对活动线路进行勘测,选择合理的交通方式,乘坐有营运资质、证照齐全、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并与活动交通工具提供者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途中要加强管理,严禁超员、超速行驶。另外,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在有机动车辆行驶的公路上跑步、做操和进行其他集体活动。

鼓励家长举报非法车辆接送学生

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以班级为单位,定期对学生、幼儿的上下学交通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要摸清学生、幼儿的家庭住址、交通方式、接送车辆车号以及驾驶员姓名,汇总后备案备查;对学校配备的校车,要建立完整的车辆信息、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行车线路、行车情况档案(或台账),做到“一车一档”。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须充分依托烟台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安全教育课和班队会等多种方式,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纪律和交通规则,有序上下车,不在车内和候车点追逐打闹,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

市教育局指出,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访、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给学生家长发安全提示短信等方式,不断增强家长对防范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意识,提醒教育家长不让学生乘坐“黑车”、拼装改装车、报废车、货运汽车、三轮机动车、农用车、拖拉机以及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家长举报使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当地公安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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