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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明当选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来源:澎湃新闻网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当选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执行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今天在京召开,会议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此前,中共中央决定李建国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当选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执行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今天在京召开,会议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此前,中共中央决定李建国同志不再兼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职务。在全总十六届十六次主席团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陈希就有关人事事项作了说明,对李建国同志担任全国总工会主席以来工会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李建国感谢五年来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对他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他表示,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英明领导下,在王东明同志主持下,新时代工会工作一定能够展现新气象新作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王东明在当选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后发表讲话,高度评价了李建国同志为推进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作出的贡献。他强调,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开创新时代工会工作新局面。

全总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李玉赋主持会议。

王东明简历

王东明,男,汉族,1956年7月生,辽宁本溪人,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1975.08—1978.03 辽宁省桓仁县华尖子公社知青、东卜大队党支部书记

1978.03—1982.02 辽宁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2.02—1982.06 辽宁省委党校青训班学习

1982.06—1983.06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西郊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3.06—1985.03 共青团辽宁省锦州市委书记

1985.03—1988.03 辽宁省绥中县委副书记(正县级)

1988.03—1991.01 辽宁省绥中县委书记

1991.01—1993.02 辽宁省灯塔县委书记

1993.02—1993.05 辽宁省辽阳市副市长

1993.05—1994.04 辽宁省辽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4.04—1996.12 辽宁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6.12—1997.11 辽宁省委组织部部长

(1996.09—1997.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11—2000.10 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6.09—1999.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2000.10—2002.08 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副部长级)兼干部二局局长

2002.08—2007.07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2007.07—2012.11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2.11—2018.3四川省委书记

2018.3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中共第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责任编辑:吕凡 PN144]

责任编辑:吕凡 PN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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